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15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AB0904000-2018-053
文件编号 沪司函〔2018〕57号
产生日期 2018-05-15

钱翊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关于律师助理协助会见的操作办法》”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代表建议的办理概述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协,党委委员、副巡视员张祎分别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我局认真研究了建议内容,并听取了本代表建议会办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本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

二、对代表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局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机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致力于保障律师及律师助理的执业权利,解决律师及助理“会见难”等问题。2012,我局指导市律师协会与市公安局监管总队联合签署了《关于共同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工作的合作协议》,双方建立了联络员、工作例会等多项长效机制;2013年,市律师协会与市公安局监管总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通知》;2015年,双方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律师会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统一了全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接待的时间、律师使用看守所提讯(审)室进行会见等十余项工作机制;2016年,双方签署了《关于“律师一卡通”合作事项的协议》,在全市看守所推行“一卡通”服务,即在市律协律师会见卡的基础上集成电子认证CA功能,律师只需持市律协《会员证》“一刷”即可完成身份信息验证,进一步加快了律师会见手续的办理;2016年,我局下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做出了详细规定;2017年,我局和市公安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助理协助会见的操作办法》,专门规范了律师助理协助会见的相关工作,进一步保障了律师助理的会见权。

针对您提出的四点建议,我局经研究认为:一是前三点建议均涉及公检法司安及市律师协会等多家单位关于律师助理会见权的落实情况。20164月,本市公检法司安五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律师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沪司发〔201649号),我局及市律师协会已经与本市其他政法机关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提供了高效的交流平台。根据该《意见》精神,本市公检法司安及市律师协会组成了“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就律师工作中涉及政法各单位的普遍性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您提出的上述建议,我局将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其他单位就《关于律师助理协助会见的操作办法》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落实。二是第四点“关于市律师协会将该《操作办法》的具体内容向全体执业律师公布并要求律师遵照该办法的规定执行”的建议,该《操作办法》发布伊始,市律师协会就已立即在其官网“东方律师网”进行了公布,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向广大律师进行了宣传和推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指导市律师协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种培训中组织广大律师进行学习,并为律师助理执行该办法的规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三是我局已于20182月,与本市公检法安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本市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就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进一步规定了保障措施,切实提高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了保障。若律师助理在会见过程中出现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可第一时间向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请,市律师协会将立即启动快速联动处置程序,对律师助理提出的申请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更好地保障和落实律师助理的会见权,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本市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