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15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AB0904000-2018-054
文件编号 沪司函〔2018〕58号
产生日期 2018-05-15

姚海嵩代表、叶必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代表建议的办理概述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协,党委委员、副巡视员张祎分别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我局认真研究了建议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本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

二、对本代表建议的答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近年来,司法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规定,2016年9月,司法部对部颁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作了新的修订,对律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自2008年新《律师法》实施以来,本市律师管理工作主要依据《律师法》及其配套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目前,本市律师人数规模已突破2万人,律师事务所数量达1500余家,律师人数和律师事务所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广大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律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职能作用的不断强化,也对律师工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诚如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在管理实践中,我们也已意识到现行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在执业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原则,与本市律师行业的现状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日常管理缺乏细化的制度规定;二是执行层面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局已将制定上述两个办法的实施细则列入今年工作计划。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工作计划,结合本市律师工作实际,开展实施细则制定的前期调研,加快推进两个办法实施细则的起草制定进程,尽早出台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更好地促进本市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感谢你们对本市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再次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