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1-00084
文件编号 沪司发〔2021〕11号
产生日期 2021-10-19

市局各相关部门,各区局: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129日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

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沪司发〔2020〕108号)(下称《意见》)已于20201218日正式印发。为更好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道乡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通过全面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履职能力、工作力量、管理机制、队伍建设及工作保障,切实将司法所打造成为新时代基层法治工作部门,为使法治成为上海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筑牢坚实基础。

二、实施步骤

(一)统一部署,召开全市司法所工作会议(2021年2月下旬)

由市局促进法治处负责筹备召开全市司法所工作会议,各区局、市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局对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提出总体要求、作出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路径、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的贯彻实施上来。

(二)组织轮训,全面提升履职能力(2021年4月)

聚焦基层法治建设任务、司法所机构定位、新增法制工作职能等主题,分批(分3期、每期2天)举办全市司法所长培训班,组织全市司法所所长、各区促进法治科(处)和依法治区秘书科(处)负责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与履职能力,为《意见》顺利贯彻实施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三)加强督办,确保《意见》落地见效(20212月至9月)

由市局促进法治处对《意见》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工作要求、责任部门、时间节点(详见附件《具体任务分工》)。各区局根据任务清单抓紧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定期上报推进情况。市局建立工作专班加强指导与督办,于10月份对各区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四)总结评估,形成常态化机制(20219月)

各区局、司法所及时总结贯彻实施《意见》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固化并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各区局认真组织开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自评,于9月中旬前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市局促进法治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局要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意见》贯彻落实。各区局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和研究贯彻实施情况,对于重点难点任务,要亲自挂帅、努力解决。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以强有力的问责问效推动任务落地,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各区局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司法所建设直接责任,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具体举措,具体推进司法所建设各项工作。各区局促进法治科(处)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承担起司法所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司法所建设工作要求。各司法所主要负责同志要跨前一步、主动担当,确保《意见》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区局要敢于担当、主动跨前、加强协作,积极会同区组织、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为加强司法所建设、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各司法所要抢抓机遇、积极作为、争取街道乡镇支持,不断提高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局、司法所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总结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等,要及时上报市局。要结合司法所运行情况,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评并形成报告,既要总结经验,也要直面问题、查漏补缺,为更好推动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附件:具体任务分工


附件

 

具体任务分工

 

一、明确司法所工作职责

1.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街道乡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日常办事机构职能。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秘书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2.牵头推进街道乡镇依法行政,协调推进街道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执法监督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4月

3.办理街道乡镇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复议处、应诉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4.承担街道乡镇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并做好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执法监督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5月

5.牵头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普法治理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9月

6.指导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促进法治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7.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刑罚执行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8.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安置帮教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9.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促进法治处、律工处、公管处、司鉴处、仲裁处、公服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10.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居村法律顾问工作。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律工处、促进法治处、公服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11.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办公室、促进法治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5月

二、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12.司法所根据所在辖区面积、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司法所人员编制不少于4名。常住人口在15万以上或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街道,常住人口在30万以上或面积在60平方公里以上的乡镇,以及人员配备与承担工作任务差距较大的街道乡镇,由所属区司法局按程序报批后适当增加编制。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人事处、促进法治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8月

13.司法所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实行单列,专编专用,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未经区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不得交流、借调、借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确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在编在岗。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人事处、促进法治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4月

14.完善工作力量补充机制,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配足配强司法所辅助人员,运用聘任法律顾问、选派民警等方式支持司法所工作,切实缓解司法所实际工作困难。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促进法治处、人事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三、优化司法所管理体制

15.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所长。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和正式在编人员的人事任免、调动由区司法局提出建议,充分听取街道乡镇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部门:各区局,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4月

16.司法所应当围绕街道乡镇中心工作开展业务工作,街道乡镇应为司法所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司法所机构和人员纳入街道乡镇日常管理和考核,具体如下:一是统筹安排基层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社区矫正、纠纷调解等业务工作,形成配合支持、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负责司法所的岗位分工、日常考勤、工作纪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三是统一组织实施司法所及所属人员的日常考核、奖惩。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督察处、促进法治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四、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

17.适应司法所新职能新任务的需要,全面提升司法所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新招录的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责任部门:各区局,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7月

18.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重,各区局应当在2年内为辖区内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新提任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责任部门:各区局,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9月

19.健全新录用的市、区局机关干部到司法所锻炼制度。建立健全市、区局机关干部联系司法所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干部处、人事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7月

20.落实以区局为主的分级教育培训责任,市局应当提供业务指导。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促进法治处、干部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21.按照有序、合理的原则,鼓励司法所干部与区局机关、街道乡镇及其他单位干部交流任职。交流到司法所的干部原则上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责任部门:各区局,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7月

五、提升司法所工作保障

22.提升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水平,司法所业务用房应产权明晰,用房面积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执行,应当满足业务工作以及档案管理、值班备勤等功能需要。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计装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23.认真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运行管理与工作规范》,不断提高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水平。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促进法治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24.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列入区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计装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5月

25.加大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建成全市统一平台,融入“一网统管”,实现信息化赋能。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信息处、促进法治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8月

六、加强司法所组织领导

26.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司法所,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党支部,司法所党支部可实行属地管理。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党群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5月

27.各区局要建立健全司法所建设领导责任制,局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确保层层压实责任。各街道乡镇要大力支持司法所工作,为司法所建设提供充分保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司法所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司法所长列席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议、镇(乡)长办公会议制度,切实履行司法所承担的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督察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4月

28.加大司法所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尊重司法所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的鲜活实践中提炼、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着力培育并及时推广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法治特色的先进典型。推动将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纳入街道乡镇评先评优范围,大力宣传表彰司法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责任部门:各区局,市局宣传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间: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