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1-0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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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20〕81号 |
产生日期 | 2021-10-19 |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加科学合理做好本市规章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服务本市工作大局,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上海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2021年度本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对立法工作的要求,密切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科学编制规章制定计划,遵循必要性、可行性兼顾和立、改、废并重的原则,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奋力创造新时代上海发展新奇迹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计划组成
2021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由以下4部分组成:
(一)正式项目。即拟在2021年度提请市政府审议公布实施的规章项目。正式项目申报要求在项目内容和项目成熟程度方面应当完全符合《立法法》关于政府规章的权限规定以及《上海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和管理规范》第六条的要求。正式项目优先从2020年度调研成熟的预备项目、调研项目中选取。正式项目确定后,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当抓紧向我局送交规章草案送审稿,并配合做好审核修改以及提请审议工作。
(二)预备项目。即拟争取在2021年提请市政府审议公布实施的规章项目。预备项目申报要求在项目内容方面符合规范要求,仅在项目成熟度方面尚不完全符合要求。预备项目优先从2020年度已经开展调研工作的调研项目中选取。预备项目确定后,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当做好规章草案修改、调研论证、意见协调等工作,抓紧向我局送交规章草案送审稿,并配合做好审核修改以及提请审议工作。
(三)调研项目。即拟在2021年度组织开展调研、起草、论证和征询意见的规章项目。调研项目申报要求在项目内容方面符合规范要求,但在项目成熟程度方面有明显差距与不足。调研项目确定后,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当在2021年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完成调研论证报告并形成规章草案,为下一年度列入审议计划做好前期准备。
(四)立法后评估项目。即指符合《上海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规定情形,并需在2021年度当年完成评估工作的项目。评估项目确定后,评估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要求,制定评估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抓紧组织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严格对照立项申报要求,做好相关调研论证统筹工作,确保2021年度立法项目安排重点突出、科学合理。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完善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相关规章的拟制、修改草案和后评估报告质量。
(二)突出申报重点。项目申报要主动适应上海改革开放再出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重点围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两张网”为统领的城市治理现代化,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法制化需求,以及深化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点领域改革开放的需要等提出立项申请。
(三)运用信息平台。各单位应在2020年10月30日前,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并附具相关材料,通过政务外网http://10.101.53.96:888/legislation/login.do登录“上海市行政立法信息系统”完成申报。其中,申报正式制定项目的,应当一并附具调研论证报告和规章草案等材料,申报正式修改项目的,还应当提交规章立法后评估报告,正式制定、修改项目都须注明拟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的时间。
我局将在汇总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结合立法理由、拟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目前立法进展(是否形成调研论证报告和规章草案)等情况,统筹安排、科学论证,提出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需要进一步沟通的情况和问题,各单位可及时与我局办公室或者对口立法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申报表
2.2021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
2021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申报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名称 | ||||||
项目类别 | 正式项目 | 预备项目 | 调研项目 | |||
制定项目 | 修改项目 | 废止项目 | ||||
上位法 依据 | ||||||
立项 理由 | ||||||
目前进展 情况 | ||||||
备注 |
注:“立项理由”栏填写立法的必要性、拟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目前进展情况”栏填写开展立法调研的具体情况,是否形成调研论证报告和规章草案;申请列入“正式项目”的,请随表附具调研论证报告和规章草案,并在“备注”栏注明拟向市司法局送交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具体时间。
附件2
2021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申报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项目名称 | 理由 | 其他 |
备注 |
注:“理由”一栏,请按照《上海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填写。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填写A;拟进行重大修改的填写B;拟废止但有较大争议的填写C;与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且实施满5年以上的填写D;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填写E;其他理由的填写F ,并在“其他”一栏填写具体情况。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