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8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2-0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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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21〕45号 |
产生日期 | 2022-09-08 |
各区司法局、工商联、律工委,市司法局有关部门,市工商联所属商会:
根据《司法部 全国工商联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市司法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律师协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1年6月15日
关于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 全国工商联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1〕30号),现就建立本市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以下简称“百所联百会”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积极探索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增强自律能力有效途径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组织动员本市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深化“法治体检”和“法律三进”活动,助力法治民企建设,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在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基础上,推动本市律师事务所与全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以及各级工商联开展工作对接,建立“百所联百会”联系合作机制,增进信息沟通、人员融通、业务联通,共同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一)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商会加强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联合调研和情况会商,积极参与涉民营企业政策咨询、决策论证等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民营企业诉求,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二)律师事务所支持工商联、商会成立律师志愿服务团,或者在工商联、商会设立律师值班服务岗、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调解工作室等,派员协助工商联、商会做好会员企业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工作。
(三)深入开展法治民企建设,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商会合作举办法律讲堂、法务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加强专职法务团队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商素养,提高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能力。
(四)加强工商联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法律服务专栏或板块建设,定期发布法律资讯、专业论文、研究成果和相关案例评析等,为民营企业提供网上普法等公益法律服务。
(五)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发挥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工商联“一带一路信息服务平台”作用,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六)工商联、商会根据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服务基层工商联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协助各级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行规行约和团体标准,做好律师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工作,提高依法依章办会水平。
(七)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工商联、商会及会员企业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深化党建工作交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联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相互学习借鉴党建工作经验,共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引领促进事业发展。
(八)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入民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制度管理情况,从而分析企业法律风险点,帮助企业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动员部署(6月)
制定印发本市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市、区两级分层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作出部署。
(二)排摸服务需求(6月)
市、区工商联分别排摸所属商会与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情况、已建立的工作制度机制,以及商会数量、分布、法律服务需求等情况。
(三)推荐律所名单(6月)
各区司法局、律工委结合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筛选推荐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热心公益的律师事务所编制参考名录,提供区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参考。市级层面参考名录由市律师协会筛选提供。
(四)组织对接选聘(6月)
市、区工商联组织所属商会与律师事务所对接联系,推动商会与律师事务所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志愿服务或其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联系合作机制。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市、区两级工商联所属商会与律师事务所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
(五)开展法律服务(7月)
各区司法局、工商联、律工委要加强对接协调,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情况,结合本区实际和特色,组织律师事务所为商会、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同时探索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六)形成工作总结(8月初)
本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市律师协会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活动中的亮点成效、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各区司法局、工商联、律工委请于8月7日前,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商会和律师事务所名单表(见附件)分别报送市司法局律工处、市工商联商会部和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市律师协会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把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要加强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和力量统筹,科学谋划、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本市“百所联百会”机制顺利建立。鼓励各区因地制宜采取其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联系合作方式,统筹发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优势和工商联、商会的联络协调优势,形成法律服务整体合力。
(二)务求工作实效。本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市律师协会要密切配合,积极为律师事务所和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牵线搭桥,实现需求精准匹配、工作有序对接。要把“百所联百会”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有力抓手,结合开展“法治体检”“法律三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要加强分类指导,适应各级各类商会、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服务需求,提高法律服务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突出地方特色、行业特色,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三)强化工作保障。本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市律师协会、商会要积极为参与“百所联百会”机制建设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和其他必要支持,充分调动律师参与积极性。对工作表现突出、服务效果显著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采取通报表扬等形式进行鼓励,并在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优先考虑。要主动联系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司法行政系统、工商联系统所属媒体,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律师参与“百所联百会”机制为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民营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纳入公益法律服务统计范围。
附件: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商会和律师事务所名单表
附件
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商会和律师事务所名单表
序号 | 工商联 | 工商联所属商会 | 律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主管区 | 联系合作形式(法律顾问、志愿服务等) | 是否新建立合作联系机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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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