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29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AB0904000-2012-008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2012-01-29
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司法局《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司法行政系统 政务微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好本市政务微博进一步推进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1〕103号,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的引导和释疑功能,进一步拓展上海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引导网上舆论,结合上海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政务微博的目的意义 推进政务微博工作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创新,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沟通大众、正面引导舆论、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同时,对于为深化司法行政政务公开、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知情权,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维护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实现上海司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大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政务微博的组织架构 为确保政务微博工作安全、规范、有序推进,市司法局成立“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副局长朱久伟任组长,成员单位和部门是: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 市司法局办公室设立“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信息发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司法局发布办),作为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的工作部门,负责政务微博发布的组织协调和运维管理工作。 各局属单位、行业协会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各区县司法局根据任务需要,参与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发布,平时按照所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都要建立政务微博网评员(信息员)队伍,围绕涉及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突发事件、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话题,及时主动应对,正确引导舆论。 三、政务微博的主要任务及工作流程 (一)政务微博主要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务微博类型,命名为“上海司法行政发布”。其主要任务是,紧扣市司法局党委中心工作,通过“上海发布”政务微博平台,在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主动地向社会发布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经济社会和自身改革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保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涉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同时,根据社会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歪曲事实等方面的负面报道,维护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形象。 (二)政务信息发布流程。除市监狱管理局外,市司法局机关、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所有微博发布内容,报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统一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并在“上海司法行政发布”平台上发布。 1.市司法局、局属单位及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通气会所涉及的内容信息,由其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书面材料,报经所在单位新闻发言人审批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2.涉及市司法局、局属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解读等方面的内容信息,由法制部门审核,报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3.涉及本市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相关信息,由市劳教局职能部门提供,报经市劳教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4.涉及本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相关信息,由市社区矫正办职能部门提供,报经市社区矫正办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5.涉及上海政法学院提升教学质量、推进学院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相关信息,由学院职能部门提供,报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6.涉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法律服务行业便民利民举措及相关信息,分别由各行业协会、市司法局机关职能部门提供,报经协会领导和市司法局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7.涉及本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及相关信息,由市司法局基层处、医调办负责提供,报经处(办)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8.涉及本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相关信息,由市司法局法宣处、依法治市处负责提供,报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9.涉及市司法局系统内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相关内容,由市司法局政治部组干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负责提供,报经部、处领导审核后,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汇总发布。 (三)微博舆论处置流程。凡涉及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重大事件,要严格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和公众性事件新闻应对实施细则》及“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依托政务微博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澄清不实谣传,以正社会视听。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利用政务微博即时性、迅捷性优势,发动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网评员(信息员)力量,连续不间断地滚动发布后续信息。 1.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要迅速上报真实、完整的背景材料;市司法局政务微博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处置对策,统一应对口径,并由市司法局发布办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以消除误传、澄清谣言,掌控舆论主导权。 2.市司法局发布办、涉事单位要主动跟踪监测舆情,针对事件的发展态势,严格按照规定口径,发动网评员(信息员)队伍力量,及时在“上海司法行政发布”政务微博平台上跟帖,主动从正面引导舆论,消除负面影响。 3.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密切关注涉及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敏感话题,每日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利用开通的政务微博,指定专人及时予以正面回应,防止负面舆情炒作“发酵”。 4.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主动参与市政府“上海发布”网上互动,遇有涉沪的热点问题、敏感话题,及时转发“上海发布”的应对口径,共同营造主动公开的舆论氛围,把握舆情应对主动权。 四、政务微博工作实施步骤 (一)2011年12月30日前,市司法局办公室拟制《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工作实施方案》,呈报市司法局领导审核;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开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专题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要求。 (二)2012年1月20日前,落实“上海司法行政发布”组织架构、设备配置和技术保障等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政务微博网评员(信息员)业务培训。 (三)2012年2月中旬前,在“新浪网”、“腾讯网”、“东方网”、“新民网”上申请开设政务微博平台;组织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网评员(信息员)上“上海司法行政发布”政务微博平台,试行体验网上操作。 (四)2012年3月1日始,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及操作流程,正式开通启用“上海司法行政发布”政务微博平台。 五、推进政务微博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微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要高度重视上海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微博平台建设,自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动员部署,规范有序地组织推进。要明确本级组织架构,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有1名网评员(信息员)处理日常信息发布、跟帖互动工作。要加大督导力度,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直接参与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跟帖互动工作,严格把握管理秩序和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安全、规范实施。 (二)从严把好关口。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跟帖互动的审核报批制度。对发布涉及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内容,必须由各成员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核把关,报送市司法局发布办统一发布;对政务微博中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跟帖内容,市司法局发布办要即时协调上级机关予以删除,防止不良影响被恶意炒作,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主动组织力量予以回击,防止负面帖子进一步扩散。 (三)建立相应制度。一要建立定期发布制度。涉及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涉及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第一时间全面、准确地予以发布。二要建立监测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主动监测分析微博信息发布后的社会反响、网民评论实况,研究制定后续处置对策,市司法局发布办定期通报信息发布和微博互动情况。三要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市司法局发布办定期组织网评员(信息员)有关政策法规、信息发布、舆情处置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参训人员应用政务微博的综合能力。四要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将政务信息发布及微博互动情况纳入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市司法局政务微博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检查,年终进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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