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9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监狱管理局,局政治部、戒毒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及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上海市司法局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局主要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由起草部门按照《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本计划确定的时限内提交草案及相关材料,由局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核,并报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市司法局局长签署发布通知。
二、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和管理相对人或者专家的意见。起草部门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并书面说明听取、采纳意见的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报请法律审核的草案及相关材料应当先经本部门分管局领导审定,局法制部门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应当报请法制工作分管局领导批准。本单位作为主办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项目,由起草部门完成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报局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四、起草部门应当提供的材料(A4规格的纸质文本和word格式的电子文本各1份)包括:报请制定机关审核的请示;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其他有关资料。
五、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计划进行调整的,请及时与局法制部门沟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6年4月28日
上海市司法局2016年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一、制定《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暂定名,起草部门:局司法鉴定管理处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部门,完成时限5月31日)
二、制定《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管理办法》(暂定名,起草部门:市戒毒管理局,完成时限6月30日)
三、制定《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规定》(暂定名,起草部门:市戒毒管理局,完成时限9月30日)
四、制定《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管理办法》(暂定名,起草部门:市戒毒管理局,完成时限6月30日)
五、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实施细则》(暂定名,起草部门: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