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和公告以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9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以及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现将2014年度名册编制公告工作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考评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上海市2014年度)》编制和公告工作
(一)登记事项变更及注销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鉴定许可证》原登记事项有变动、使用期限届满或需注销的,应在2015年2月5日前及时到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1621室)办理相关变更、延续、注销等行政许可申请。完成相关事项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名册编制工作。
(二)编入名册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在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已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请按规定时间上报名册编制相关材料。
(三)参加名册编制需提交的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基本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刻制光盘)。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专用章及司法鉴定人签名备案表》纸质版。
机构已通过认证认可的,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关于2014年度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考评工作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在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且批准执业时间满6个月以上的,于2015年2月5日前,按照《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年度执业考评实施办法》,完成2014年度执业考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上报《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评表》纸质版。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请各司法鉴定机构接通知后,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10日期间,及时到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当场上报名册编制和年度执业考评等材料。
2015年3月11日起市司法局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3月底前完成名册的编制并在本市政府网站、有关报刊上予以公告;鉴定名册纸质版同时分送本市各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并上报司法部备案。
鉴定机构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或者2014年度执业考评不合格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将暂缓2014年度名册编制和公告。
本通知可在上海司法行政网(www.justice.gov.cn)首页的通知公告栏中查询下载。
联系人:陈玉敏 联系电话:64742718,18918887388
暂迁地址:漕宝路86号F座10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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