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7-04-28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2017年,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依法公开、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切实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回应,解疑释惑;建立健全多种公开渠道,大力加强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扩大公众参与,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司法行政工作,努力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1.落实简政放权事项公开。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梳理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信息。努力推进行政权力电子化、信息化,强化权力网上运行,做到大小有界、公开透明、全程受控、网上留痕。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深化狱务公开。推进阳光执法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五个一”(即一个网站、一条热线、一个平台、一个窗口、一张罪犯信息卡)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六大工作机制(即监狱执法情况通报机制、公众网站运行机制、狱务公开信息和新闻发布机制、狱务公开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机制、舆情应对机制和新媒体公众平台,及时公开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收监和释放,减刑和假释,以及对罪犯申诉、控告和检举的处理,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等重点执法环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对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行业执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和各类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为公众的选择提供了有效的评判依据。
4.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进一步推进监管创新,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工作。
5.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程。优化网上申报办理和在线审批服务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推行行政审批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签名认证技术,全面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
6.推进法律服务办事公开。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完善法律服务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信息,为城乡居民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解决群众各类法律服务需求。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需求
7.做好司法行政政策解读。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政策规定,加强事前舆情评估,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解读,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熟悉和理解,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策知晓度。
8.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最大限度扩大新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不断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9.推进财经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完整地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招标中标和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并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
10. 加强12348热线服务。对现行12348平台的功能定位、运维效果、管理模式、服务内容以及技术保障等进行深入研究,提高热线的服务质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加强队伍和考核监督
11.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通讯员和网络评论员等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强化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12.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鼓励;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