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监事产生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2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AB0904000-201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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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产生日期 | 2011-01-12 |
各区县司法局、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各区县司法局、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监事产生办法》已经市律协八届十五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司法局党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 司法 律师 代表大会 通知 发:各区县司法局 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印 (共印50份) 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换届工作,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本次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按照《律师法》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进一步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服务“四个中心”建设,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实现上海“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换届选举以充分酝酿、坚持标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为原则,真正把一批政治素质好、奉献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行业威信高的律师推选为新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监事,为上海律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大会议程 1、领导讲话; 2、对荣获“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的律师及荣获“2010年度上海律师业好新闻评选获奖作品”的作者进行表彰并颁奖; 3、听取并审议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4、听取并审议八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5、听取并审议市律协2010年会费预算执行情况及2011年会费预算报告; 6、选举产生市律协第九届理事会和监事会; 7、召开市律协九届第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 8、召开市律协九届第一次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 三、大会时间、地点 1、时间:2011年3月26日或27日(暂定) 2、地点:上海展览中心三楼会议厅(暂定) 四、大会筹备工作小组 (一)领导机构:成立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负责市律协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 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由刘忠定、庄孝志、刘正东、万恩标、余学杰等组成。刘忠定任组长,庄孝志、刘正东任副组长。 (二)大会筹备工作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换届选举办公室和选区工作小组。 1、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理事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监事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由刘正东任组长,陈乃蔚、李慈玲、麻汉云任副组长,黄绮、邵曙范、陈东为小组成员。 2、换届选举办公室:处理选举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市律协秘书处负责,万恩标任主任,刘小禾、王旭峰、陈东为副主任。 3、选区工作小组:本届选举按18个区县划分为18个选区,各选区成立选区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的意见和要求,按照筹备工作方案,负责本选区代表、理事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监事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的推选工作。 各选区工作小组由区县司法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本选区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领导、公律科(处)长及本选区的律工委有关人员组成。 五、代表、理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的名额及分配 (一)代表:代表总人数为330名,其中推选产生的代表为279名,特邀代表为51名。 1、推选产生的代表:各选区按45:1的比例推选产生279名代表,如该选区按律师人数选不足3名代表的,基数为3名; 2、特邀代表:特邀代表人数为51人,其中,市司法局推荐产生6名特邀代表;市律协秘书处推荐产生3名特邀代表;各区县司法局参照律师人数比例,各推荐产生2-4名特邀代表。 (二)理事候选人:按理事会组成人数1:1.3左右的比例,由各选区推荐理事候选人提名人选46名,另加3名机动人选,共计49名推荐提名人选,经市司法局政治部会同市律协党委考察考核后,确认其中40名为理事候选人,并报市司法局党委。经律师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3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监事候选人:每个选区推荐1名监事候选人提名人选,共计18名推荐提名人选,经市司法局政治部会同市律协党委考察考核后,确认其中10名为监事候选人,并报市司法局党委。经律师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六、工作时间安排 1月15日前,向各区县司法局、律工委布置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1月20日前,各选区工作小组向大会筹备工作小组上报各选区推选工作具体方案。 1月30日前,各选区根据本选区工作方案推选产生代表,推荐产生特邀代表,并酝酿理事推荐提名人选、监事推荐提名人选;代表名单报换届选举办公室,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公示。 2月20日前,各选区完成理事推荐提名人选、监事推荐提名人选名单,由各区县司法局报市司法局政治部,并同时抄送市律协换届选举办公室。 2月28日前,对理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进行公示。 3月初,召开八届理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市律协八届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费预决算报告等大会文件。 3月10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和邀请函。各选区将推选产生的本选区代表团团长名单报换届选举办公室。 3月20日前,完成会议材料、会务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 3月26日或27日,召开市律协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 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监事产生办法 一、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本市执业律师,且在本市连续执业满3年; 2、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认真履行《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3、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2006年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本人自愿担任代表并热心行业管理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人数与名额分配 1、代表人数:代表总人数为330名,其中经推选产生的代表人数为279名(附表1),经推荐产生的特邀代表人数为51名(附表2)。 2、各选区按45:1的比例推选产生279名代表,如该选区按律师人数选不足3名代表的,基数为3名。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 1、各选区工作小组应充分发挥区县司法局党委和律师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作用,充分酝酿,对本选区代表推选方式、推选程序等事项,根据《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代表推选工作方案并报大会筹备工作小组。 2、各选区工作小组按《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进行代表推选。 3、各选区工作小组将本选区推选产生的代表名单报换届选举办公室,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4、经审查公示后,公布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5、各选区工作小组召集本选区新当选律师代表,组成新一届律师代表团,在市律协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前推选产生本选区代表团团长,并将团长名单报换届选举办公室。 (四)特邀代表推荐办法 在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秘书处中推荐从事律师管理工作并担任正副局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秘书长等职务的人选,作为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特邀代表人数为51名。特邀代表有选举权,但原则上不担任律协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不担任各专门委员会领导职务和代表团领导职务。 特邀代表人选经上述单位推荐产生后,报换届选举办公室。本届任期内,当该特邀代表的工作职务发生变化时,由新担任此职务的人员自然替补,并报理事会备案。 二、理事产生的办法 (一)理事候选人产生的条件 1、为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模范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 3、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行业管理能力; 4、根据章程规定,未连续担任市律协第七、八届理事。 (二)理事会组成人数 市律协第九届理事会由35名理事组成。本次推选按理事会组成人数1:1.3左右的比例产生推荐提名人选,推荐提名人选为49名,经市司法局政治部会同市律协党委考察考核后,确认理事候选人40名,报市司法局党委。经律师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35名理事。 (三)理事候选人产生的具体程序 1、推荐提名人选:各选区在新组成的代表团中推荐提名人选(名额分配见附表3)。在各选区工作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被推荐提名的人选名单经所在选区司法局党委同意后,报市司法局政治部,并同时抄送市律协换届选举办公室。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确认理事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经市司法局政治部会同市律协党委考察考核,确认40名理事候选人,报市司法局党委。 4、公示:对理事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由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从中选出35名理事。 三、监事产生的办法 (一)监事候选人产生的条件 1、为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模范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 3、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办事公正,具有一定的行业管理能力; 4、根据章程规定,未连续担任市律协第七、八届监事。 (二)监事会组成人数 市律协第九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每个选区产生1名监事推荐提名人选,经市司法局政治部会同市律协党委考察考核,确认的监事候选人10名,报市司法局党委。经律师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7名监事。 (三)监事候选人产生的具体程序 1、推荐提名:各选区在新组成的代表团中推荐提名人选1名,被推荐提名的人选名单经所在选区司法局党委同意后,报市司法局政治部,并同时抄送市律协换届选举办公室。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确认监事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经市司法局政治部会同市律协党委考察考核,确认10名监事候选人,并报市司法局党委。 4、公示:对监事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由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从中选出7名监事。 附表1 各选区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选区 执业 律师数 正式 代表数 选区 执业 律师数 正式 代表数 浦东 2958 66 普陀 479 11 静安 1672 37 闵行 457 10 徐汇 1456 32 嘉定 193 4 黄浦 997 22 宝山 160 4 长宁 987 22 松江 150 3 闸北 702 16 青浦 114 3 虹口 696 15 奉贤 85 3 杨浦 601 13 金山 60 3 卢湾 522 12 崇明 35 3 总计 279 注:截止到2010年12月,律师人数为12324名。 附表2 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位 特邀代表数 单位 特邀代表数 市局 6 宝山 2 浦东 4 闸北 2 律协 3 普陀 2 徐汇 3 杨浦 2 静安 3 嘉定 2 长宁 3 青浦 2 黄浦 3 松江 2 虹口 2 奉贤 2 卢湾 2 金山 2 闵行 2 崇明 2 总计 51 附表3 各选区第九届理事推荐提名人选名额分配表 选区 推荐提名人数 选区 推荐提名人数 浦东 7 普陀 2 静安 4 闵行 2 徐汇 4 嘉定 1 黄浦 4 宝山 1 长宁 4 松江 1 闸北 3 青浦 1 虹口 3 奉贤 1 杨浦 3 金山 1 卢湾 3 崇明 1 机动 3 总计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