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打响“上海司法鉴定”服务品牌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4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AB0313000-2019-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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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19〕10号 |
产生日期 | 2019-01-14 |
各司法鉴定机构,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区局:
为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法治上海建设中的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把上海司法鉴定打响成为法律服务重要品牌,市局研究制定了《打响“上海司法鉴定”服务品牌行动方案(2019—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行业公信力、品牌影响力。
特此通知。
打响“上海司法鉴定”服务品牌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责任分工方案》,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加快构筑新时代上海发展战略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法治上海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把上海司法鉴定打响成为上海法律服务重要品牌,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全市司法鉴定质量和行业公信力、品牌影响力,促进上海司法鉴定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鉴定案件中感受到科学、专业、高效和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二)主要目标
以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能力,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服务保障功能为导向,努力实现上海司法鉴定“人才一流、技术一流、质量一流、形象一流、影响一流”的目标,创建“鉴定类别全面”“专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高超”“鉴定质量优秀”的行业品牌特色。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鉴定能力,铸就司法鉴定品牌
1.制定实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战略。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优势引领、差异发展”的原则,制定司法鉴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技术、质量、管理等核心要素,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大力发展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司法鉴定机构。
2.建设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严格鉴定机构准入,根据司法鉴定业务特点,制定分类登记规范。加大对社会急需、技术门槛高的计算机、环境损害类、文书物证、痕迹物证等鉴定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发挥优质鉴定机构的引领作用,提升重大疑难和特殊复杂案件的鉴定能力,建设具有研发和采用新方法、新技术优势,具备创新能力的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发挥上海科研技术优势,与市科委、教委等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推进整合大型司法鉴定机构资源,建立实验室合作交流和大型仪器共享机制。建立海上交通事故仿真及责任判析国家级实验室。充分发挥网络事件预警与防控技术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大数据协同安全技术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法医物证学现场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等在鉴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3.打造司法鉴定“拳头”产品。按照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的要求,引导鉴定机构差异化发展,发展专科特色,做精、做专、做大、做强。增强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化、法医精神病、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等品牌的国内、国际影响力。
4.建设司法鉴定人才聚集高地。实施中青年司法鉴定人才引进和培养战略,吸引高端鉴定人才集聚上海。制定鉴定人职称晋升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知名鉴定专家工作室。推动司法鉴定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科研能力突出、鉴定技术精湛、执业信誉良好,能够立足本市、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司法鉴定专家团队。依托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整合优质鉴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教、学、研、产一体化司法鉴定培训中心,开展鉴定人才教育培训。建设以鉴定专家为引领,中青年骨干参与的鉴定技术团队。建立鉴定能力评估考核制度,持续提升鉴定人能力。开展司法鉴定技能比武、文书质量评比和先进表彰活动,培育一批鉴定为民的先进典型。
5.建立跨地区、跨国境合作交流机制。开辟沪、港、澳司法鉴定合作交流通道,促进跨境跨地区司法鉴定合作交流。开展前沿技术方法研究和实验室合作交流。积极发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精神卫生中心学术期刊的作用,拓展交流渠道。举办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相关国际研讨会,举办“上合组织司法鉴定论坛”。
(二)服务社会民生,强化鉴定保障功能
6.服务国家战略。加强尖端鉴定技术共享,服务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和“五个中心”建设。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港口建设、海上货物运输、航运金融、海洋生态保护等海事海商鉴定案件。参与建立长江流域司法鉴定专家共建共用机制,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建设。
7.服务依法治市。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提升鉴定效率,满足日益增长的鉴定需求,协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为把上海建设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全球城市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8.服务保障民生。协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完善鉴定便民服务网络。制定司法鉴定便民服务规范,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鉴定服务。建立司法鉴定与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司法鉴定援助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9.服务平安上海。运用计算机、声像资料和物证类司法鉴定的领先优势,为大型国际展会、重大公共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以及反恐、禁毒、网络安全、电子取证等活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技术保障。
(三)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发展基础
10.培育塑造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树立服务大局、鉴定为民、忠于职守、探真求实的职业理念。开展司法鉴定人宣誓活动,强化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责任感。严格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树立创新意识,提倡工匠精神,以精益求精的态度追求高质量的鉴定。
11.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托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建立司法鉴定标准研究中心,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开展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建成结构合理、满足鉴定实际需要的司法鉴定标准体系,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加强已制定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非标鉴定技术方法的使用进行审查认证。依托科研实力强大的鉴定机构,分专业建立科研技术转化中心,推进司法鉴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鼓励、支持和引导鉴定机构加强司法鉴定基础数据库、标准物质库等基础设施建设。
12.推进“智慧司鉴”建设。扎实推进“智慧司鉴”项目开发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进司法鉴定委托受理、鉴定过程、鉴定意见审核签发等关键环节、核心程序的全流程管理,建成集行政审批、执业监管、投诉处理、综合管理于一体的信息管理平台。运用“智慧司鉴”聚类分析、强化监管的功能,维护良性竞争环境,确保司法鉴定公开透明、专业科学、客观公正。
13.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司法鉴定领域的难点、痛点和盲点,建立一套全流程、全要素的司法鉴定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加速推动出台《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制定《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制度》《司法鉴定分级管理办法》等司法鉴定管理配套制度,建立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机制,为本市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14.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分类管理。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分类评定办法,根据业务能力、鉴定质量、科研水平等,结合鉴定人才、检验设备和实验室物理空间等鉴定资源,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分类评估制度,实施分类管理。
15.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协会作用。依法保障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督促会员履行会员义务。建立司法鉴定协会会长驻会办公制度。强化司法鉴定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加大行业惩戒力度。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协作交流。开展司法鉴定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鉴定人、鉴定机构诚信评价制度,对鉴定人、鉴定机构信用评估项目全覆盖,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6.建立专家评估、评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司法鉴定业务,职业操守、健康状况良好的人员组成专家库,为司法鉴定登记或者备案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鉴定资质、鉴定质量和专业技能的检查、评估。建立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动态遴选机制,发挥专家委员会参与解决疑难、复杂鉴定问题并出具咨询意见,以及在标准研制、科技转化、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动方案》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司法鉴定管理处、公共法律服务处、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统筹推进《行动方案》有效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分解《行动方案》工作任务以及完成时限。压实责任部门落实《行动方案》的主体责任、明确配合部门的协同责任。每年对推进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在《行动方案》落实过程中,加强与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科委、教委等部门联动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响上海司法鉴定服务品牌。
附件:《打响“上海司法鉴定”服务品牌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