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8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AB0904000-2018-172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2018-12-18

市司法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司法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相关
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
放方案》《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等文件精神,全力打响上海法律服务品牌,不断提升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能级,为把上海建成“五个中心”、
法治环境最好的全球城市及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际大都市提供坚实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市司法局与自贸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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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
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
放方案》《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精神,全力打响上海法律服务品牌,不断提升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能级,服务保
障自贸试验区改革取得新突破、实现新作为,结合上海实际,提
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主动作为。积极回应自贸试验区对法律服务需求的
新要求、新期待,认识更深一层,行动跨前一步,主动挖掘自贸
试验区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的法律服务“结合点”,努力打造法律
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品牌。
———坚持优质服务。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利用信
息化技术,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供给
体系,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优化法律服务环境,为自贸试验区建
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坚持开拓创新。从制约法律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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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和关键环节入手,用创新发展的理念,大胆试、大胆闯,强
化理念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拓展法律服务新
领域,探索法律服务新模式。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促进平台。在自贸试验区
内推进“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建设,整合本市法律
服务资源,使法律查明供需双方在平台上实现对接,提供域外法
律查明服务和相关培训服务。建立“走出去”平台,加强涉外律
师事务所与涉外企业、商会的沟通与交流,搭建企业与专业涉外
律师的联系平台,推进法律服务和企业同步“走出去”。依托
“陆家嘴法治论坛”“滨江法治论坛”“环太平洋律师协会2020年
会”等平台,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与自贸试验区各方的沟通衔接,
为自贸试验区各类主体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培养。认真落实《上海市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不断做
大做强,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向高端发展,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竞争
力。结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设立前往相关国
家和地区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长期或短期培训项目。培育一批在
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
构和法律服务人才,提升跨法域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在自贸试验区内
先行先试,制定涉外、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相关文件,探索密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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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
机制,推进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扩大开放。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积极推进更多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地。
(四)提升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在自贸试验区
内加快推动“智慧公证”“智慧司鉴”“智慧调解”等法律服务信
息化建设项目落地见效,通过运用现代化高科技,以信息化推进
规范建设,以智能化提高服务水平,以科技化提升行业效能,切
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与获
得感。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法律
服务机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
(五)提高自贸试验区公证法律服务便捷度。成立合作制公
证机构上海市张江公证处,适应自贸试验区的新型业务发展,积
极拓展业务领域,创新业务方式,尤其在证据保全、融资租赁、
金融、知识产权、航运等方面,为自贸试验区提供更精准的公证
服务。建立自贸试验区公证服务中心,为自贸试验区提供全方位
的公证服务。试点在公证机构开展企业集中办理设立、变更、合
并、分立等工商登记,运用代办登记等延伸公证服务,为自贸试
验区提供更便捷的公证服务。
(六)加快拓展自贸试验区公证服务金融业务领域。拓展赋
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推动公
证行业为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保理、融资租赁、金融衍生
品交易等业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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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
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有效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化解
争议的作用,为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机制、加强金融风险防
范提供优质公证服务。
(七)深化自贸试验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业务领域。加快浦
东公证处服务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公证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
障,将公证服务嵌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
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中,提升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公
证质量和效益。创新探索公证服务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
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创新
拓展知识产权领域公证法律服务,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全流程保护
机制。搭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利用区块链底层技术在线电子数据
存储平台,提供权威安全便捷的存储、保全服务,更好满足自贸
试验区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
(八)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服务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建设。充
分运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计算机与声像资料类
鉴定、海事损害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等专业技术手段,促进
自贸试验区内的矛盾纠纷得到公正高效解决。充分运用法医临床
鉴定等专业技术手段,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
专业支持,为化解劳资纠纷提供科学证据,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
本。
(九)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服务自贸试验区民生工作。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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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交通事故、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保险理赔等各类社会经济
活动中涉及的人身伤害案件,依法确定经济赔偿提供专业的鉴定
意见。切实做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积极化解医患矛盾,改善医
疗秩序。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为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有
效实现损害担责原则提供专业保障。
(十)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服务自贸试验区安全管理。依托相
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自贸试验区内及时高效打击刑事犯罪、反
恐、反邪教、群体性灾害事件应急、大型活动安全保障、交通安
全保障、禁毒等刑事民事诉讼、行政执法、社会管理活动提供全
方位的专业司法鉴定技术保障,为自贸试验区安全管理提供优质
司法鉴定服务。
(十一)加强自贸试验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探
索自贸试验区仲裁、调解、公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建设,进一步
发挥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联动效应,满足境内外当事人多元
化、便利化的争议解决服务需求,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
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仲裁机构、中
介服务机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专业调解等机构在
商事、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纠纷解决中发挥作用,形成深层
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格局。
(十二)为自贸试验区商事海事纠纷提供便捷优质的仲裁服
务。支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中国
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工作平台,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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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的仲裁规则,提高商事海事纠纷仲裁便
捷化、国际化程度。积极利用大数据、云服务等信息技术手段,
通过网络远程仲裁和仲裁案件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探索“互联
网+仲裁”模式,为自贸试验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便利、灵活
的纠纷解决服务。鼓励本市仲裁机构与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和其他
知名国际争议解决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业务合作,加快打造
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十三)为自贸试验区内的矛盾纠纷化解提供行业性专业性
人民调解服务。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解纷优势,进一步加强自贸
试验区内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深入开展消费纠纷联动调解,
推进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及时将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导入人民调
解途径化解。鼓励探索有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聘任具有外语、法
律或商事等背景的专业人士担任涉外人民调解员,鼓励优秀涉外
律师担任居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咨询专家等,积
极培育适应自贸试验区矛盾纠纷解决需求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十四)优化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将自
贸试验区内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纳入行政审批目录,发布《办事
指南》及《业务手册》,更好地服务涉外律师事务所。按照市政
府“一网通办”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改造升级法律服务行政审
批业务系统,新增网上服务环节,提供批量处理功能,提高行政
审批工作效率。
(十五)加强自贸试验区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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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试验区普法责任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相关单位出台普法责任
清单,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
普法”普法责任制。出台《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
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自贸试验区活动,深入宣传自贸试验区
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自贸试
验区相关单位开展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建设。创新法治
宣传的内容和载体,大力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
(十六)完善自贸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窗口
化、综合性、一站式自贸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提供律
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全方位的公
共法律服务。设立“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自贸试验区法律服
务专栏和12348自贸试验区热线服务专门段号,为自贸试验区开
辟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贸试验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
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战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
位,把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部署、亲自
推动、亲自督察。市司法局各部门、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服务
各行业协会要抓紧细化配套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列出法
律服务清单条目,精心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
主动对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9 —
(二)加强沟通协作。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
主动加强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以及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
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与自贸试验区内政法机关的派出机构及
纠纷解决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与协作,以及与自贸试验区内相关
行业协会、商业组织的交流合作,确保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的
法律服务更及时、更精准、更便捷。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法律服务自贸
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举措,提高各方对法律服务自贸试
验区建设相关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充
分激发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积极
性,有效引导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形成
共创事业的生动局面。及时总结宣传法律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
成功经验,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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