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远程视频社会帮教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8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市监狱管理局、市社区矫正办,各区县司法局: 市监狱管理局、市社区矫正办,各区县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提高本市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和安置帮教工作成效,现决定在本市部分监狱和区县开展远程视频社会帮教(以下简称“视频帮教”)试点工作。请有关单位根据要求,精心准备,抓好落实。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点范围 根据本市安置帮教工作实际情况,视频帮教试点工作将在白茅岭监狱、军天湖监狱、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和崇明县开展。 二、试点时间 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6月底。 三、开展场所 白茅岭监狱、军天湖监狱开展视频帮教的场所,由市监狱管理局组织落实。 试点区县开展视频帮教的场所应能符合视频帮教工作要求,原则上放在社区矫正中心。 四、软硬件标准 试点期间,统一使用市司法局提供的“远程帮教探视(会见)系统”,并使用政务外网进行数据连通,网络带宽应达到视频需求的带宽标准。 市司法局负责落实政务外网接入连通调试、数据交换服务器购置维护、远程视频社会帮教预约、管理系统开发。 监狱“远程帮教探视(会见)系统”、网络接入、数据交换、硬件配置、日常维护费用,由市监狱管理局组织落实。 区县“远程帮教探视(会见)系统”、网络接入、硬件配置及日常维护费用,由各区县自行解决。 以上准备工作须在11月底之前完成。 五、网络安全 开展视频帮教的场所和网络安全等级,不应低于政务外网的安全防护要求。 监狱视频帮教场所的网络安全及安全防护等级情况,由市监狱管理局负责。 区县视频帮教场所的网络安全及安全防护等级情况,市司法局给予指导。原则上不应低于政务外网的安全防护要求。 六、测试和启动 市司法局将于11月底之前在各试点单位准备工作就绪后,对视频帮教项目进行测试。并将于12月上旬组织举行视频帮教试点工作的启动仪式。 七、其他事项 市司法局将会同市监狱管理局、市社区矫正办和相关区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视频帮教工作的日常管理、预约登记、使用规定等制度,并于11月15日之前下发各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司法局反映。 各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对设施使用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要定期向市司法局、市社区矫正办反馈,并于2014年7月15日之前将试点小结上报市司法局。 未列入此次视频帮教试点的区县,若已具备各项软硬件条件且有意向在试点期间开展视频帮教的,可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试点期间,若在软硬件使用、视频帮教日常管理等方面有意见和建议的,请联系相应联系人。 市司法局 丁永胜 24029771 市监狱管理局 强 超 65379220 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范 俊 54665833 特此通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