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试行司法鉴定分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5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鉴定分级管理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责任分工方案》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本市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基础,根据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局主要工作
(一)及时收集、掌握司法鉴定相关信息。明确各司法鉴定机构联络对接人员,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基本信息清单。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动态信息的收集、掌握,协助市局做好司法鉴定名册编制及业务统计、工作动态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对检查中发现、查实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努力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净化司法鉴定执业环境。
(三)严格依法办理司法鉴定投诉案件。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严格、依法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案件,严肃依法查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投诉材料及有关文书材料的制作、留存、归档工作,依法开展投诉案件调查核实工作,做到一案一档。
(四)运用好技术专家、法律顾问等资源。依托市局、区局法律顾问及市司法鉴定协会鉴定专业委员会、其他行业技术专家等资源,综合运用飞行检查、案件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原则上,需要协调市司法鉴定协会组织专家论证的,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待汇总后统一联系落实。
(五)建立司法鉴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就司法鉴定管理有关问题与本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办案单位及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加强联络,定期组织召开司法鉴定联席会议,通报司法鉴定工作情况,与有关单位研商联合监管举措,形成监管合力。
(六)督促各司法鉴定机构落实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司法部、市局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工作要求,督促各司法鉴定机构用好“智慧司鉴”业务监管平台,并按照《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做好重大事项报告、鉴定人助理备案等工作。
(七)落实管理工作例会、业务培训制度。原则上,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处每月召开一次司法鉴定工作例会,各区局对本月工作情况、机构人员变动情况、重大事项报告、鉴定人助理备案等工作情况进行报告,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建议。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司法鉴定业务培训及案例研讨等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试行司法鉴定分级管理,是新形势下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区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市大局出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大胆实践,尽快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及时与本辖区内鉴定机构进行对接,切实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司法活动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
(二)强化统筹协作。司法鉴定分级管理工作政治性强、关联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要紧密联系、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分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各区局要主动向区政府领导汇报,与区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工作支持,确保机构、人员、经费等落实到位,各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至少应有2名执法人员。及时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沟通,通报有关情况,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注重宣传总结。市局将及时总结司法鉴定分级管理阶段性成果,推广各区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区局要注重总结司法鉴定机构在服务本市中心工作、司法活动、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率,增强宣传效果,努力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行业公信力、品牌影响力,助力营造上海良好法治环境。
(四)严守纪律要求。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在与司法鉴定人等相关人员接触、交往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市局“七条禁令”等有关法律、纪律要求,严禁出现有损司法行政系统行业管理人员公正廉洁形象的行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