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法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30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AB0904000-2018-179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2018-12-30

各区司法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国资委和委托监管单位,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人民调解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上海市法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法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桥头堡作用,全面促进上海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法律服务方面的交流与融合,提升上海法律服务的对外开放水平,现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充分发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桥头堡作用,全面加强上海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和体系化建设,全力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不断推进上海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服务的交流与融合。

行动目标:通过强化本市律师服务职能,加强本市仲裁服务、调解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上海法律服务优势,把法律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与“五个中心”、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叠加效应,打造开放型法律服务平台,为打造上海法律服务品牌注入新动力。充分对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到2020年,在上海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平台。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过程中,强化律师服务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仲裁服务发展,畅通国际商事调解服务渠道,全面打响符合上海实际、体现上海特色的法律服务品牌,形成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匹配的法律服务业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涉外法律服务政策扶持

1.加大政府财政对“一带一路”涉外公共法律服务的扶持力度,在外包服务等项目中重视和发挥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将政府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相关建设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支持以“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年会”、“世界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峰会”等为代表的境内外律师交流平台,促进境内外律师通过相应的平台加强交流,进一步拓宽中国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上的交流渠道。积极鼓励上海律师参与国际组织治理活动,提升治理能力,树立中国律师的国际形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外办、市律师协会)

(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3.扩大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深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与大陆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的实施办法》《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开展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涉外、涉港澳台的开放政策落地。为更多涉外律师事务所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提供政策指导支持。推进内地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港澳台律师事务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提升律师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4.加快打造上海涉外律师服务品牌。制定并实施《打造上海涉外律师服务品牌行动方案》,由市司法局牵头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主动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树立一批业务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品牌,通过完善管理、积极推荐、优化布局、强化培训等措施,加强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及人才的培育和扶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做出品牌和特色。(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5.借助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治研究中心,完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体系,优化研究资源。收集研究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各国以及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法治环境动态,着力关注其法治建设的最新进展与法律实务的突出问题、前沿问题。充分依托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治研究中心平台,不断加强组织内各国法律人才的交流研修。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实务数据库,通过对实践案例的具体分析归纳,总结科学经验,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方案提供支持,也为相关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科学决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教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6.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走出去”。支持上海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办事处、服务站点等分支机构,通过海外并购、海内外联合经营、参与跨境交易活动等方式,在世界各个大型经济体、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执业所,不断提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整合上海市服务“一带一路”优质法律机构资源,以“律所清单”的模式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保驾护航,对于已经“走出去”或者有“走出去”前景的涉外企业,重点关注,专项统筹。搭建企业与专业涉外律师的联系平台,通过平台加强律师与“一带一路”涉外企业、民间组织等的交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外办)

7.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一带一路”国家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积极发挥市司法局(进口博览会)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作用,统筹优质涉外法律服务资源,为“一带一路”国家参展商及采购商提供在华投资、国际贸易、开设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领域法律服务,使之深入了解上海在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的进口促进平台以及创造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三)整合“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资源

8.整合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数据库,鼓励多边信息共享,推进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形成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法律大数据采集、法律文本翻译、法律文献分析、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智库建设等方式和手段,为国家和上海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方案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9.充分利用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组建的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了解境外经贸投资政策、跨国公司指引和投资目的国法律环境等服务,帮助企业熟悉国际通行规则。协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国法查明和研究工作,为企业投资决策和参与诉讼、仲裁工作提供参考意见。(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贸促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外办)

10.积极建设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促进法律查明供需双方对接互动更加畅通高效,更好地为自贸区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为律师提供宣传、交流与培训信息服务,为法院和仲裁机构涉外案件提供法律查明服务,为“一带一路”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服务,使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成为上海市法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有力助推器。市律师协会加强 “一带一路”相关法律服务业务的研究交流,提高律师为“一带一路”、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律师协会、浦东新区司法局)

11.整合多学科资源,结合资深事务所丰富的企业合规实务经验,构建高层次的企业合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平台。充分发挥由市律师协会、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联合成立的上海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市企业涉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上海企业涉外合规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教委、市律师协会、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12.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共同建立的国际金融与贸易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作用。专门研究与论证上海国际金融与贸易企业在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方案提供理论和实际依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教委、市律师协会、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四)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

13.将“人才兴国”战略同“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建设结合,利用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等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一带一路”高端经贸法律人才,推广静安区建立“‘一带一路’高端经贸法律人才实践基地”的经验,积极倡导法律人才至涉外律所进行实践培训,通过实践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加强上海各大律所与高校的合作,共同为境内外企业提供理论服务,重点向国外的法律服务人员提供了解中国文化和法律体系的机会,加强“上海服务”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教委、市律师协会、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市贸促会)

14.完善“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机制,设立上海市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名录,定期组织案例分享和境外法规研究等交流活动和研讨会,开展人才合作项目,通过对境外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培育上海法律“智库”,提升上海律师整体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立面向国际的人才推荐机制,形成“用人”、“识人”双向联通机制。建立人才“走出去”推荐机制,为一批高质量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提供稳定渠道。(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15.进一步完善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将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仲裁员、调解员、高校学者等人员纳入法律人才库,强化人才积累和管理。依照多层次、多方面、多领域的各类标准对律师库进行分级、分层式精细化管理。设立流动性动态评估核查机制,形成良性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建设要求严、质量高、活力足的涉外律师人才积累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五)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6.引导中外仲裁机构互通、互利、互信,提升本市仲裁机构国际竞争力。积极鼓励本市仲裁机构与境外知名仲裁机构等各类优秀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沟通交流、共研业务。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双方探索开展各种交流合作。通过中外仲裁机构高质量的合作项目,不断提升本市仲裁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贸促会)

17.加快上海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为解决国际商事争端提供优质平台,鼓励境内外当事人选择上海作为争议解决地,支持境外相关仲裁机构与上海仲裁机构开展合作交流,把上海打造成为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贸促会)

18.丰富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站式的涉外法律服务,进一步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机制”同外国的商务谈判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为企业的商事争端解决提供更多、更快捷的解决方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律师协会、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三、支持保障

定期召开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强化信息通报,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分解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估机制,定期汇总和监督各有关部门的推进执行情况,积极宣传各单位的举措和成效,营造有利于法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与社会舆论环境,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积极富有成效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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