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司法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6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AB0904000-2018-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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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产生日期 | 2018-11-16 |
市局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市司法局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司法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司法局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清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意义,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治理,注重实践创新,加强宣传教育,从抓好源头分类工作做起,做到“回收可利用、有害分开放、厨余要分类、投放应准确”。力争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实现市局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100%的目标任务;力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市局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达到本市政法单位领先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刘卫萍同志担任;市局党委委员、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钟杰,市局党委委员、监狱管理局局长吴琦,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协,副局长陈春兰,市局党委委员、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陈耀鑫,市局党委委员、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王东晟,市局党委委员、副巡视员张祎等同志为组员。
成立市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局党委委员、副巡视员张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单位分管后勤的领导担任,各单位后保部门负责人、各直属单位和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
三、实施范围及垃圾分类标准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含驻点服务企业及运维单位等)。
本方案所称垃圾为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含大楼驻点服务企业及运维单位等)产生的日常生活工作垃圾。
垃圾分类执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标准,鼓励对可回收物再细化分类。
(一)有害垃圾: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可回收物: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三)湿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四)干垃圾: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四、方案实施及主要工作
(一)明确相关责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己的大事,每名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以垃圾分类工作直接责任人的姿态,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分别进行正确投放,担负起“主人翁”的职责。各单位和各处室负责人对垃圾分类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发挥好对所属人员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职能和监管作用。各单位后保部门负责拟订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配备设施设备,张贴分类标识,为干部职工分类投放垃圾提供便利条件;协调各类垃圾收集和清运处置工作。各单位宣传部门负责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推广工作,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督促干部职工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养成良好习惯。各党委、支部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创建文明处室和先进党支部的重要考评内容之一,认真组织考核测评。(责任单位:各党委、支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0日)
(二)开展宣传教育。有效利用大楼电子显示屏、局域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工具,采取分发垃圾分类宣传资料、推送微信、张贴宣传海报和电视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宣传口号等多种形式,主动对垃圾分类工作及“四个类别”的宣传介绍,将垃圾分类的意义及相关知识宣传到每名干部职工,做到人人都明白垃圾分类的意义、方法,人人都能正确投放各种垃圾,实现垃圾分类知晓率100%。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环保意识,自觉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实现垃圾分类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各单位宣传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0日)
(三)规范容器设置。各单位后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垃圾“四个类别”的分类要求,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分设不同标识的垃圾桶,张贴分类标识。在办公区内合适位置分别设置干垃圾桶、湿垃圾桶和可回收物临时堆放点;按照便捷、安全的原则,在某公共区域设置废电池有害垃圾桶;有食堂的单位,在食堂设置足够数量的湿垃圾桶、干垃圾桶和可回收物临时堆放点;在大楼周边分区域设置双筒垃圾箱;在垃圾箱房设置各类垃圾集中收集堆放点。各场所各类收集容器要贴有垃圾分类明显标识,以引导大家分类投放各种垃圾。(责任单位:各单位后保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10日)
(四)突出源头治理。垃圾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要确实提高干部职工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倡导每位工作人员在自身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同时,敢于制止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现象,当好垃圾分类义务监督员,从源头防控垃圾乱丢乱扔。制定和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分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切实履行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义务,严格按标准进行分类,对不符合投放要求的严肃追究管理人责任,要求其组织二次分拣,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品质。(责任单位:各单位和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五)强化分类收运。每天规定时间由物业保洁人员进行楼层干、湿垃圾、可回收物收运工作,大楼物业保洁人员在垃圾收集清运时要严格保持垃圾分类良好,确保不混装混运。餐厨垃圾由机关食堂员工每天定时收运,统一集中堆放于单位垃圾箱房。切实做到干、湿垃圾日产日清,由辖区环卫部门统一按清运规范组织收运。可回收物每半月由经市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收运后,进行再生循环利用。电器电子、办公用品垃圾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上报、消帐,然后交由相关部门指定的公司进行统一回收处置,残值交由财务入国库。有害垃圾做到每日检查收集,每月联系具备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回收无害化处置,并健全完善有害垃圾数量和去向的台帐。加强保密管理,涉密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文件资料等生活垃圾,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责任单位:各单位后保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六)爱护设备设施。干部职工在分类投放时要准确投入垃圾桶,不得随意乱丢乱扔、破坏或污损设施,展示机关干部职工良好形象。保洁人员在收运垃圾时要分类收运,保持垃圾桶整洁。垃圾清运后,及时对堆放垃圾的场所和垃圾箱、筒进行清洗保洁,食堂湿垃圾桶的清洗、保洁工作由食堂员工负责,其余保洁工作均由大楼物业保洁人员负责。(责任单位:各单位和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七)加强检查整改。各单位要坚持每月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保洁人员在日常收运垃圾中发现有混放、乱扔垃圾等问题时,及时向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投放问题的,对投放不正确的人员,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通报给所在责任区域管理负责人,第三次通报给机关党委;找不到当事人的,要求责任区域管理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二次分拣;属于驳运环节混装混运的问题,严肃追究驳运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属于收运企业的问题,及时向其上级管理部门反映,要求追究其责任。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的“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各党委、支部,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八)注重考评激励。各单位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后保部门要把垃圾收集、驳运工作与物业服务单位考核挂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管理和考评。市局机关党委每季度收集整理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各单位通报行之有效的经验、好的做法和存在主要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责令改正,年底工作总结考核时,把各单位存在的问题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落实、高效落实。(责任单位:各单位后保部门、市局机关党委,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