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2-21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AB0307000-201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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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产生日期 | 2011-02-21 |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坚持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各环节,是市委明确提出的“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市司法局决定,2011年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为目标,以司法部为上海市司法局记功表彰为动力,紧紧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认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是上海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充分认识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是广大律师的责任所在,充分认识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是广大律师实现自身发展的根本途径,从而进一步增强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大局意识,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积极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服务。 (二)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高度重视、积极解决上海法律服务队伍集聚效应与适应“四个中心”建设的外向型、复合型的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不足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巩固提高在金融、证券、公司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在环境保护、涉外并购、反倾销、反垄断等专业的业务知识,努力发挥法律服务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管理、保护等环节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三)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体系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满足现代法律服务,特别是商事法律服务的需求导向体系,更新完善申请执业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的业务培训体系,探索建立法律服务组织机构、人才队伍、业务领域、服务方式的行业优化体系,以适应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适应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需要。 三、主要内容 (一)学习领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深刻内涵 1.开展形势教育,组织“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专题报告会,以增强广大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司法鉴定人对“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理解与认识,自觉把执业活动融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2.在“上海司法行政网”、“东方律师网”等网站开辟专栏,宣传“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开展法律服务业如何更好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专题讨论活动;相关行业协会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相关内容纳入2011年度新执业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培训计划;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按照规定的学习内容,以党支部活动或业务学习为载体,至少进行2次集中讨论。 3.邀请市金融办、经信委、商委等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分别就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中心”建设对法律服务行业的业务需求开展专题讲座,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拓展业务领域。 (二)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经济转型发展服务 1.利用市金融法制、知识产权等重要联席会议平台,开展若干次金融业、制造业从业人员与执业律师、公证员交流活动,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与相关金融机构、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联系。 2.以境外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代表、公司律师加入市律师协会作为特邀会员为契机,组织相关业务领域律师,以专业委员会业务交流的方式,增进本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代表、公司律师及相关企业专职法务人员之间的联系。探索在大型金融机构、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建立执业律师专业培训基地,支持和鼓励公司律师、境外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代表及雇员、企业法律顾问、公司专职法务人员与执业律师之间进行合理和规范的流动。 3.继续支持开展“陆家嘴法律服务论坛”、“虹桥法律服务论坛”,结合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定位,鼓励开展与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以及先进制造业、文化创意与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低碳经济、和谐城区建设等相关的法律服务论坛或研讨会,为律师业务开拓集中智慧、搭建平台。 (三)认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 1.努力把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专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组织律师、公证员开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用卡、预付消费卡、个人金融理财产品、人寿保险及商业保险、继承等涉及个人财产处理的法律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预防有关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2.对已经聘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和区县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开展有关业务研讨,及时总结经验,明确职责,使律师任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扩大律师任职政府法律顾问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覆盖面。 3.做好对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教育培训,保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质量。开展“律师为动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机制建设”业务研讨活动,及时总结律师参与动拆迁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创新和完善律师参与动拆迁法律服务的具体模式,充分发挥律师在动拆迁政策制定、拆迁裁决、拆迁强制执行等各个环节的作用。 4.推进本市法律援助“三项标准”的调整工作,进一步放宽本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拓展法律援助案源,坚持应援尽援,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上半年完成组织协调工作,力争下半年出台新的法律援助标准。 5.认真组织开展浦东、徐汇、闵行等区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居、村委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完善律师代理申请、工作站转交申请和联络点联系申请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协作受理办案,方便群众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努力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品牌。组织“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建设回头看”检查活动,巩固发展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成果,推进本市法律援助机构软、硬件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努力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自身转型发展 1.继续推动本区域内部、本区域与外区域之间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合并、兼并、联营等形式优化重组,提升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严格根据《公证法》,推进公证机构健全内部管理,提升专业技能;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推进司法鉴定体制和机制改革,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 2.组织开展好“东方大律师”、优秀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公证员、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等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探索进行优秀金融律师、航运律师、知识产权律师等专业性更强的评比活动,努力把相关评比活动打造成上海法律服务行业的业内权威、社会公认的品牌项目。 3.结合近几年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违法违规的个别典型案例,开展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主题的演讲、辩论及征文活动,使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精神成为法律服务行业崇高的职业追求。继续完善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信息系统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执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失德行为。 4.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执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管,完善质量评估体系,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5.继续贯彻推进“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建设,在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计算机、知识产权、司法会计、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质量事故司法鉴定类等各业务领域打造各自的服务品牌,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业职能作用的重要任务。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保证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有序、有效地开展。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方案,并迅速进行工作部署。要召开动员会议,使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明确主题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充分调动他们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密切联系实际。由于各区、县在全市经济布局中的侧重点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也不同,各区县司法局要根据市司法局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活动,更好地适应本区县发展转型需求,体现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符合本区县法律服务业发展实际。 (三)务求实际效果。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重在实践,重在见效,切实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活动内容的安排,要突出实践性,着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着力搭建企业与 法律服务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平台,着力在法律服务业结构调整、内部管理、业务领域和服务方式创新上有所突破,促进广大法律服务从业组织和人员在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上做出新的成绩。 (四)重视舆论宣传。要高度重视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放大活动效应。要通过对重要活动、典型人物、典型事例的宣传,引导社会充分认识法律服务行业在服务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投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实践,塑造上海法律服务业的良好形象,为上海法律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