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18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各区县司法局: 各区县司法局: 现将《2013年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3年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2013年,本市社区矫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以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恶性案件、预防并减少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为目标,以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进一步推进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矫正小组建设为主要突破口,积极顺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本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一)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监狱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细化各方在调查评估、衔接、日常监管和奖惩等执法环节的职责和要求,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现象发生。 (二)制定下发《社区矫正执法手册》,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流程和执法内容,严格监管管理的各个环节的要求,确保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三)推进矫正小组建设,明确矫正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各自作用,落实并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 (四)规范本市的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规范各类档案的制作、归档、管理等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督促社区矫正的各项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落到实处,并针对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再犯责任倒查机制。通过再犯责任倒查,有效督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落实责任,以此改进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七)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风险评估及相关重点课题的研究,稳步探索分类、分阶段矫正有效途径。 二、深化教育矫正的方法手段,不断提高教育矫正的科学化水平和成效 (八)编印、下发《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大纲》和《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读本》,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统一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测评工具,规范心理矫正测评工作,深化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矫正工作。 (十)配合矫正小组建设,以未成年及25周岁以下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为重点,有序推进个别化矫正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成功案例和优秀工作论文评比,宣传推广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 (十二)继续积极推进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年内完成全市各区县全面建成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内部规范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中心的管理规章制度,形成常态化的运作机制和规范化工作流程,切实发挥社区矫正中心的平台作用。 (十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对现有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争取与司法部及本市政法部门间实现信息及时交换和衔接;全面推广使用第二代电子监控设备,规范各类电子实时定位监控设施的使用。 (十四)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开展区县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专项调研,争取年内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指导性文件,基本落实本市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十五)开展关于本市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调研,启动抽调监狱、劳教干警参与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 (十六)加强各级社区矫正专职干部执法能力培训,探索完善分级培训、专项培训和以会代训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建立社区矫正案例分析季度例会制度,提高社区矫正专职干部实战能力。 (十七)进一步探索并加强社工、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强有力的专职结合工作队伍。 五、加强指导,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良性发展,切实发挥其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十八)积极引导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深入开展社工管理体制的调查研究,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规范运作的能力。 (十九)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社会组织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形成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紧密配合社区矫正的工作合力。 六、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开展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理念与实践,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