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7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及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及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司法局关于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调研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安排各项工作,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市司法局关于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调研工作的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3〕22号)和《关于“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课题调研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3〕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司法局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工作形成如下方案: 一、调研目的和要求 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强化改革推动、强化市场作用、强化创新驱动,调整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坚决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领。通过进一步深化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促进上海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奠定基础。为此,要通过此次专题调研活动,为深化本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方案准备。 二、调研工作原则 (一)注重整体规划。将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我局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既贯彻上级的总体要求,又体现我局工作的发展状况,科学统筹、分清利弊、稳步推进深化我局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理顺我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与相关社会组织、与局属事业单位、与区县司法局、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我局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创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我局职能配置和行政审批中亟待破解的瓶颈和难点,摸清基本情况,找准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三、调研主要内容 (一)理顺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界定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场的边界,对需要取消或转移的职能和行政审批进行系统调研,进一步减少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资质资格行政审批工作的环节。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在健全、培育和发展法律服务市场方面的职责定位,完善对市场的统一监管。按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凡是市场有效的,就交给市场决定;进一步确立法律服务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实行谁设立、谁担责;淡化经济性准入标准,强化社会责任等社会性准入要求。 (二)理顺我局与相关社会组织的关系。按照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作用的要求,凡是社会有能力承担的,就交给社会;凡是社会组织可以作为的,就依靠其发挥作用;凡是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就向社会购买。推进社会组织以诚信、信誉、章程等实施自律管理。同时,依法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职责,促进行业自律,防止出现“二政府”的现象。 (三)理顺市和区县司法局之间、我局内设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市司法局可以下放给区县司法局行使的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区县司法局活力,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落实市、区县司法局责任,依法确定市和区县司法局之间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应关系,确保权责一致。按照充分发挥市和区县司法局两个积极性的要求,充分发挥区县司法局依法履职、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同时,科学合理配置我局内设机构的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视履行批后监管、日常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职责,确立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并重的工作格局。 (四)理顺我局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系统梳理部门职责,重点解决职责不清、交叉扯皮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相同或相似的职责,实现职能有机统一。 (五)理顺我局与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系统梳理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情况,理顺政事关系,准确界定事业单位职能,推进机构综合设置和规范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逐步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承担的部分辅助性、事务性职能可交给事业单位;对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明确执法依据,严格执法主体资格;规范事业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行为。 四、调研任务成果 在研究本局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基础上,形成我局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调研报告(按照沪府办〔2013〕22号、沪审改办发〔2013〕4号等文件规定的调研提纲和调研报告格式拟写)。 五、调研组织实施 成立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善和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刘江江、副局长朱久伟、政治部主任刘卫萍、纪委书记王协为成员的市司法局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具体工作班子,由朱久伟同志牵头,刘卫萍、王协同志配合,局政治部(沈剑美、汤洁、胡骞骜、陆霞林等同志参加)、法制处(王琼、邵云伟、陈律伦、郭智慧等同志参加)等处室承担具体工作,同时协调相关业务处室,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全面开展调研。具体安排为: (一)4月27日至5月2日,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制定我局具体调研工作方案,全面启动调研工作。 (二)5月2日至5月14日,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面开展调研工作。 1.通过召开党委会,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中央、市委和市政府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文件,统一思想认识,领会改革意图,梳理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的任务、步骤和措施。 2.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广泛充分动员我局相关处室和区县司法局、相关行业协会、局属事业单位等,积极投入此次专题调研活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提出符合法律规定、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的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改革的具体意见。 3.由调研组工作班子牵头,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转变职能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局管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的代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4.由调研组工作班子牵头,就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我局目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如何转变职能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区县司法局、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的意见。 5.由政治部会同法制处牵头,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基层处、司考处、法援处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转变职能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提出市司法局转变职能若干措施,形成《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讨论稿)》(撰稿提纲见附件1)。 6.由法制处会同政治部牵头,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基层处、司考处、法援处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提出市司法局改革行政审批若干措施,形成《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讨论稿)》(撰稿提纲见附件2)。 7.调研组工作班子集体研究市司法局转变职能和改革行政审批工作的若干措施,审核并形成《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讨论稿)》、《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讨论稿)》。 8.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市司法局转变职能和改革行政审批工作的若干措施,审核并形成《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草案稿)》、《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草案稿)》。 (三)5月15日至5月20日,政治部、法制处分别修改相关材料,形成《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送审稿)》、《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送审稿)》。 (四)5月20日至26日,召开局党委会或办公会,审议《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送审稿)》、《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送审稿)》。 (五)5月31日前,将经局党委会或办公会审议、原则同意,并经主要领导审签的《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正式向市编办、市审改办报送。 附件:1.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提纲) 2.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提纲) 抄送:市编办,市审改办,市委政法委,司法部政治部,法制司。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 附件1 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提纲) 一、我局开展职能转变专题调研基本情况。 二、行政相对人反映的我局履行职责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我局“三定”规定主要职责 (一)我局“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对本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进行逐项说明,包括每项职责的具体工作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承担该职责的内设机构(涉及多个内设机构的,明确牵头处室)、承担相关事务的事业单位。) (二)我局与其他政府部门职责交叉情况。(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交叉扯皮等问题,逐项说明存在的主要矛盾及原因、涉及部门,以及对策建议等。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职责事项分工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该职责事项的主要内容、涉及的其他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等。) (三)我局直属事业单位职能履行情况。(对我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研究提出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 四、我局进一步转变职能的具体方案。(从上海改革发展实际出发,有必要、有条件推进的政府职能转变事项,要力争突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取消、职责下放、职责整合、职责加强”四个类别分别提出进一步转变职能的具体方案。) (一)职责取消。主要包括取消和转移的具体职责内容、职责去向、承接单位、具体措施及相关依据等。 (二)职责下放。主要包括下放的具体职责内容、具体措施及相关依据等。 (三)职责整合。主要包括整合的具体职责内容、涉及的部门、具体措施及相关依据等。 (四)职责加强。主要包括加强的具体职责内容、具体措施及相关依据等。 市司法局关于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调研工作的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3〕22号)和《关于“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课题调研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3〕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司法局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工作形成如下方案: 一、调研目的和要求 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强化改革推动、强化市场作用、强化创新驱动,调整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坚决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领。通过进一步深化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促进上海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奠定基础。为此,要通过此次专题调研活动,为深化本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方案准备。 二、调研工作原则 (一)注重整体规划。将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我局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既贯彻上级的总体要求,又体现我局工作的发展状况,科学统筹、分清利弊、稳步推进深化我局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理顺我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与相关社会组织、与局属事业单位、与区县司法局、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我局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创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我局职能配置和行政审批中亟待破解的瓶颈和难点,摸清基本情况,找准主要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三、调研主要内容 (一)理顺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界定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场的边界,对需要取消或转移的职能和行政审批进行系统调研,进一步减少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资质资格行政审批工作的环节。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在健全、培育和发展法律服务市场方面的职责定位,完善对市场的统一监管。按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凡是市场有效的,就交给市场决定;进一步确立法律服务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实行谁设立、谁担责;淡化经济性准入标准,强化社会责任等社会性准入要求。 (二)理顺我局与相关社会组织的关系。按照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作用的要求,凡是社会有能力承担的,就交给社会;凡是社会组织可以作为的,就依靠其发挥作用;凡是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就向社会购买。推进社会组织以诚信、信誉、章程等实施自律管理。同时,依法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职责,促进行业自律,防止出现“二政府”的现象。 (三)理顺市和区县司法局之间、我局内设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市司法局可以下放给区县司法局行使的职能和行政审批事项,激发区县司法局活力,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落实市、区县司法局责任,依法确定市和区县司法局之间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应关系,确保权责一致。按照充分发挥市和区县司法局两个积极性的要求,充分发挥区县司法局依法履职、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同时,科学合理配置我局内设机构的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视履行批后监管、日常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职责,确立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并重的工作格局。 (四)理顺我局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系统梳理部门职责,重点解决职责不清、交叉扯皮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相同或相似的职责,实现职能有机统一。 (五)理顺我局与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系统梳理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情况,理顺政事关系,准确界定事业单位职能,推进机构综合设置和规范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逐步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承担的部分辅助性、事务性职能可交给事业单位;对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明确执法依据,严格执法主体资格;规范事业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行为。 四、调研任务成果 在研究本局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基础上,形成我局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调研报告(按照沪府办〔2013〕22号、沪审改办发〔2013〕4号等文件规定的调研提纲和调研报告格式拟写)。 五、调研组织实施 成立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善和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刘江江、副局长朱久伟、政治部主任刘卫萍、纪委书记王协为成员的市司法局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具体工作班子,由朱久伟同志牵头,刘卫萍、王协同志配合,局政治部(沈剑美、汤洁、胡骞骜、陆霞林等同志参加)、法制处(王琼、邵云伟、陈律伦、郭智慧等同志参加)等处室承担具体工作,同时协调相关业务处室,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全面开展调研。具体安排为: (一)4月27日至5月2日,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制定我局具体调研工作方案,全面启动调研工作。 (二)5月2日至5月14日,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面开展调研工作。 1.通过召开党委会,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中央、市委和市政府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文件,统一思想认识,领会改革意图,梳理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的任务、步骤和措施。 2.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广泛充分动员我局相关处室和区县司法局、相关行业协会、局属事业单位等,积极投入此次专题调研活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提出符合法律规定、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的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改革的具体意见。 3.由调研组工作班子牵头,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转变职能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局管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的代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4.由调研组工作班子牵头,就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我局目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如何转变职能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区县司法局、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的意见。 5.由政治部会同法制处牵头,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基层处、司考处、法援处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转变职能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提出市司法局转变职能若干措施,形成《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讨论稿)》(撰稿提纲见附件1)。 6.由法制处会同政治部牵头,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基层处、司考处、法援处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助,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提出市司法局改革行政审批若干措施,形成《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讨论稿)》(撰稿提纲见附件2)。 7.调研组工作班子集体研究市司法局转变职能和改革行政审批工作的若干措施,审核并形成《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讨论稿)》、《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讨论稿)》。 8.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市司法局转变职能和改革行政审批工作的若干措施,审核并形成《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草案稿)》、《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草案稿)》。 (三)5月15日至5月20日,政治部、法制处分别修改相关材料,形成《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送审稿)》、《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送审稿)》。 (四)5月20日至26日,召开局党委会或办公会,审议《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送审稿)》、《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送审稿)》。 (五)5月31日前,将经局党委会或办公会审议、原则同意,并经主要领导审签的《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正式向市编办、市审改办报送。 附件:1.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提纲) 2.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报告(提纲) 抄送:市编办,市审改办,市委政法委,司法部政治部,法制司。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 附件1 市司法局职能转变情况报告(提纲) 一、我局开展职能转变专题调研基本情况。 二、行政相对人反映的我局履行职责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我局“三定”规定主要职责 (一)我局“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对本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进行逐项说明,包括每项职责的具体工作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承担该职责的内设机构(涉及多个内设机构的,明确牵头处室)、承担相关事务的事业单位。) (二)我局与其他政府部门职责交叉情况。(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交叉扯皮等问题,逐项说明存在的主要矛盾及原因、涉及部门,以及对策建议等。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职责事项分工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该职责事项的主要内容、涉及的其他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等。) (三)我局直属事业单位职能履行情况。(对我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研究提出职能转变的具体措施。) 四、我局进一步转变职能的具体方案。(从上海改革发展实际出发,有必要、有条件推进的政府职能转变事项,要力争突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取消、职责下放、职责整合、职责加强”四个类别分别提出进一步转变职能的具体方案。) (一)职责取消。主要包括取消和转移的具体职责内容、职责去向、承接单位、具体措施及相关依据等。 (二)职责下放。主要包括下放的具体职责内容、具体措施及相关依据等。 (三)职责整合。主要包括整合的具体职责内容、涉及的部门、具体措施及相关依据等。 (四)职责加强。主要包括加强的具体职责内容、具体措施及相关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