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9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

根据《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上海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专项行动计划》,市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进一步提高上海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市局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凝神聚力,步调一致,各司其职,联动推进;各区局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沟通,努力作为,主动汇报,寻求支持,共同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及各自工作实际,深入基层一线排摸梳理问题,把考核权、评价权交给人民群众和营商主体,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形成整体合力,倒逼各项服务和改革举措更加精准有效。

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根据《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上海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专项行动计划》,结合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提供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依法保障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努力为“五个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支撑

1.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公司律师制度,逐步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加强公司律师业务培训,更好发挥公司律师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

2.积极推进各类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将律师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建立等提供的专业法律意见作为必备法律文书,助力企业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

3.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合同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保全证据、资金提存、现场监督、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等公证事项,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常年公证顾问制度。

4.引导律师广泛参与金融产品的设计、托管、发售等环节,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5.加强与张江示范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合作,为高新科技企业创设、运营等提供精准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有效保护产权。

6.建设高效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优化升级“12348上海法网”,设置营商法律服务专门版块,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层次、多领域、一站式、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

7.推进“数据律协”“智慧公证”“智慧司鉴”“智慧调解”“智慧法援”等智能法律服务系统建设,指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程序,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8.加快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与本市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对接,加快推进实施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选聘合适的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公正权威便捷的信息服务。

9.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律服务行政审批流程,推行全网通办,加快落实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民度。

10.加强对本市营商环境法律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积极推送营商环境改革信息动态,构建经济管理部门与法律服务行业之间常态化的营商环境研讨交流机制,不断提升本市营商环境的社会认知度。

二、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有序扩大法律服务对外开放,不断满足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的法律服务新需求

11.制定本市《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提供政策支持。

12.推进实施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加大本市涉外、金融、航运、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和机构引进力度,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培训,提升本市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13.建好用好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促进法律查明供需双方对接互动更加畅通高效,更好满足各类跨境法律服务需求。

14.深入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遴选工作,进一步提高涉外法律文件翻译质效,促进全市律师、公证行业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

15.支持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国际法律交流研讨,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员加入相关国际组织,逐步提升本市法律服务人员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16.高标准打造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库,为境内外企业依法开展跨境经济活动提供精准法律指引。

17.扩大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与互派法律顾问试点范围,进一步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管理方式和机制,推进本市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积极推进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机构、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和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等对台律师事务所开放政策试点,有序扩大本市律师业对外开放与合作,切实提升本市提供跨法域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8.推动适度扩大本市仲裁行业对外开放,鼓励涉外案件当事人选择上海作为仲裁地,支持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与本市仲裁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三、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公正,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9.加强律师执业监督和权利保障,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全面实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更好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促进每一名涉诉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争取更多律师事务所取得破产管理人资质,为“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促进危困企业改制、破产及重组。

21.完善律师代理中小股东维权案件的方式和途径,为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四、深化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创新调解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便利化纠纷解决机制

22.大力发展商事调解,拓展商事纠纷调解领域,为商事、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经济纠纷的快速高效解决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更便捷的解决途径。

23.创新调解机制,积极推进在各类服务机构、园区及自贸区设立调解工作室,加强工商联、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线调解试点,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

24.推进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

25.推动公证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在商事领域开展调解,引导公证机构参与金融行业组织纠纷调解。

26.完善仲裁、调解、公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五、积极参与科学立法,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努力构建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

27.持续深化市律师协会与市人大法工委等的立法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积极参与立法协商,为高质量立法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促进规则公平。

28.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精通法律的专业优势和贴近基层的实践优势,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29.引导鼓励更多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受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调研、草案起草、专家评估等立法程序,畅通法律实施过程中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反映意见建议的长效渠道,促进补齐营商制度短板,助力提高营商制度供给质量。

30.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定实施本市以案释法实施意见,推动法律实施、法治实践和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融合,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31.将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等相关课程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点内容,提高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32.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家养成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行动自觉。

33.围绕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市场自由、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公平竞争等主题,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评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形成营造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

34.推动本市党政机关全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积极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才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上的积极作用。

35.深化涉企领域依法治理,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本市法治城区创建指标体系,广泛开展本市依法治理优秀案例评选,推动各区、各单位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创新,提升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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