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2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1-00112
文件编号 上海市司法局公告〔2021〕9号
产生日期 2021-12-22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对律师事务所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分所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对律师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市司法局近期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和律师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

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依法获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依法获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律师。

二、抽查事项

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和律师案件收费、风险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情况。

三、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2018年2月5日司法部令第142号修订)第六十六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17〕3号)。

四、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对象为本市律师事务所(包括外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名录中随机抽取的140家律师事务所,并在以上律师事务所中随机抽取500名律师。执法检查人员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抽取的具备执法证的50名工作人员。检查方式为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检查时间为1016日至113日。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下发通知,告知检查内容、期限和开展方式,要求抽查对象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执法检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完成书面检查后,对20家律师事务所开展实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五、抽查结果

通过本次抽查发现,被抽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案件收费、风险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方面总体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但个别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案件收费开具发票不规范;二是收费未依法进行公示;三是受理案件风险告知不到位;四是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六、抽查结果处理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人员当场予以指出,并要求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问题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相关整改情况,我局将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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