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索取号 002420455M/202300054
文件编号 沪司办发〔2023〕2号
产生日期 2023-04-20
各区局,市局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有关部署,根据司法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市局《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本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自查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司法部有关部署安排,2023年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突出制约司法所建设的瓶颈和难点问题,列出清单、细化措施、逐项销号,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本次自查自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4方面21项工作任务,逐项自查自评,发现问题不足,抓好整改落实,促进各项任务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二、工作安排

(一)查摆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各区局要对照《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查摆司法所在组织机构、人员力量、队伍素质、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前)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逐项整改销号,以整改促提升。(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二)开展全面评估,形成工作报告。各区局要在前期查摆和整改问题的基础上,填报《上海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细化清单及评估指标体系统计表》(见附件,除非特殊注明,统计区间自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并形成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政治、业务、组织队伍、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下步工作打算等。自评报告的数据要尽量详实,体现出前后对比,展现出工作成效。各区局的自评报告经区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以正式公文形式报市局,同时将自评统计表和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OA邮箱发市局促进法治处(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各区局和市局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作为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各区局要立足本地区工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地开展自查自评,找准问题不足,抓好整改落实,提升工作成效。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送市局促进法治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细化清单及评估指标体系

统计表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市局促进法治处 李笑阳,联系电话:2402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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