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5 | 发布机构: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30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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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法宣办〔2023〕9号 |
产生日期 | 2023-06-15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法宣办,市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门、法宣工作部门:
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八五”普法规划》)和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要求,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领导同意,决定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服从服务国家战略和全市工作大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着力打造嵌入式、融合式、浸润式普法工作大格局,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化法治社会建设,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主要内容
《“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经验、宪法、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内法规等重点普法内容的学习宣传教育情况,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来沪务工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媒体公益普法和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依法治理开展情况,“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上海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指标体系》。
三、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时间
2023年6月至10月
(二)工作步骤
1. 部署动员。6月上旬,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中期评估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 开展自查。6月中下旬,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自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推进“八五”普法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工作特色及工作成果,注意搜集整理“八五”期间的普法成果资料,如音像、视频、图片资料等;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兴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制约普法工作有效开展的难点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改进措施清单。6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法宣办(通过“上海市司法局法治宣传云平台”系统报送,网址:https://hufayun.sfj.sh.gov.cn。具体操作方法:各委办局、各区、各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按钮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信息)。
3. 组织抽查。7月至9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组成评估检查组,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领导及成员带队,赴16个区和随机抽取的6个单位或部门进行抽查。评估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各检查组成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普法工作者代表等。邀请基层群众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座谈,新闻记者进行随行采访。
4. 总结通报。10月,全面总结“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期评估检查是《“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明确要求,是检验“八五”普法工作成效、确保“八五”普法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要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社会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法宣办要发挥好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把中期评估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求真务实。要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决议》以及相关配套实施文件确立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中期评估检查工作。要着眼工作实际,将集中检查与日常动态情况相结合,深入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力戒形式主义。
(三)宣传典型,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创新宣传载体和平台,集中宣传展示本市“八五”普法以来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成就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经验做法,宣传各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工作成效、主要经验和问题不足,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力求客观、准确、详实。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形成有效的整改举措,以查促改,切实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真正落实见效。
联系人:李月锋 联系电话:24029119、13918189390。
传真电话:64742221。
电子邮箱:fxcsfj@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指标体系
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附件
上海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含义 | 指标权重 | 评估方式 | 自评分 |
Ⅰ-1 | Ⅱ-1 (12分) | Ⅲ-1 | 组织党员、干部和法治工作队伍开展全覆盖的系统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在各级法宣平台积极建立和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区或专栏。 | 3分 | 实地检查 材料查证 网络检索 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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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 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 3分 | ||||
Ⅲ-3 | 积极组织开展民法典“十进”和“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建民法典宣讲团,加强民法典典型案例宣传。 | 3分 | ||||
Ⅲ-4 | 围绕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推进上海中心工作,把握重要节点和热点难点,广泛宣传与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 3分 | ||||
Ⅱ-2 (10分) | Ⅲ-5 |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制定发布普法责任清单;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开展法律法规讲解和政策宣讲。 | 3分 | |||
Ⅲ-6 | 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5类主体定期开展以案释法,建立典型案例库。 | 2分 | ||||
Ⅲ-7 职能情况 | 每年定期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 | 3分 | ||||
Ⅲ-8 | 普法栏目(节目)、法治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情况,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的主题普法情况、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的法律解读情况。 | 2分 | ||||
Ⅱ-3 (8分) | Ⅲ-9 |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要求,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建立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 | 3分 | |||
Ⅲ-10 |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辖区内中小学都已按要求开设法治相关课程,做到法治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本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完成1次轮训;探索实施“法学+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等项目,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开展情况。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情况。 | 3分 | ||||
Ⅲ-11 | 将对企业职工、城市白领、家政服务人员和外卖配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服务群众经常性项目情况,组织居村“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针对新业态及弱势群体,深化法律“九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2分 | ||||
Ⅰ-1 |
Ⅱ- 4 | Ⅲ-12 | 居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在解决小区停车难、实施加装电梯项目、化解农村宅基地纠纷等领域作用发挥情况,居村法律顾问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一个学法用法示范家庭(户),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不少于3人。 | 2分 | ||
Ⅲ-13 | 持续开展依法治医,广泛宣传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继续深化依法治校,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结合“百所联百会”机制,持续广泛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以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为抓手,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行业依法治理。 | 2分 | ||||
Ⅲ-14 | 加强对网络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推动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网上传播工程,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引导支持网络企业根据其自身行业特点和行业地位,依托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等情况。 | 2分 | ||||
Ⅲ-15 | 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建设优秀案例申报活动。 | 2分 | ||||
Ⅱ-5 | Ⅲ-16 | 创作红色法治文化作品或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 1分 | |||
Ⅲ-17 |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打造“一区一品”法治文化特色,每个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街镇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每个居村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每年开展4次以上法治宣传活动,定期更新法治宣传内容。 | 2分 | ||||
Ⅲ-18 | 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映)活动以及市法宣办举办的“浦江法韵”法治公益广告大赛等有关比赛报送作品并获奖。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宣传,相关作品入选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库。 | 2分 | ||||
Ⅲ-19 | 积极申报市级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和品牌活动,参与首届上海法治文化节。 | 2分 | ||||
Ⅰ-2 | Ⅱ-6 | Ⅲ-20 | 社会公众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法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基本知识的知晓度;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社会公众遇事找法首选率达80%;公民对维护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的知晓度等。 | 10分 | 抽考访谈 | |
Ⅱ-7 | Ⅲ-21 |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全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人数与领导干部人数的比率];本地区居民守法情况[本地区法院有罪判决人数/本地区常住人口总数,得出的十万分比]。 | 10分 | 部门提供 | ||
Ⅲ-22 | 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满意度等;政府部门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行为经复议被变更的数量与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比率);政府部门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行政诉讼中政府部门败诉率)。 | 10分 | 部门提供 社会调查 | |||
Ⅲ-23 | 社会公众对当地法治环境整体满意度不低于80%。 | 10分 | 社会调查 | |||
Ⅰ-3 |
Ⅱ-8 和保障 | Ⅲ-24 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普法重要活动。 | 3分 | 实地检查 部门提供 材料查证 | |
Ⅲ-25 制定情况 | 区委、区政府印发、转发“八五”普法规划,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八五”普法决议等情况。 | 3分 | ||||
Ⅲ-26 | 每年召开一次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或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部署工作任务。 | 3分 | ||||
Ⅲ-27 | 将普法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依法治理等考核评价内容并组织实施等情况。 | 2分 | ||||
Ⅲ-28 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 普法依法治理科(处)或承担相应职能的科(处)室配备专职人员2名以上,分别组建15人以上的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每名成员每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人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次数超过4次。 | 3分 | ||||
Ⅲ-29 | 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照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区级“八五”普法以来各年度普法经费预算和执行等情况。 | 1分 | ||||
Ⅰ-4 | Ⅱ-9 | 入选上海市法治建设优秀案例,一项1分;入选司法部依法治理创新案例,一项2分。最高不超过4分。 | 4分 | 部门提供 材料查证 网络检索 | ||
入选上海市法治文化品牌阵地或品牌活动的,一个1分;入选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1个2分。最高不超过4分。 | 4分 | |||||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被司法部或全国普法办公众号转载的,1篇1分,最高不超过4分。 | 4分 | |||||
Ⅱ-10 经验 (8分) |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获全国性表彰和荣誉的;被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的;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或推广工作经验的;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全体会议或市级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上作交流发言或推广工作经验的;承办市级活动或会议等其他认定可以加分的情况。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不超过8分。 | 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