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 开展法治赋能基层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300123
文件编号 沪司发〔2023〕48号
产生日期 2023-10-11

各区局,市局相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抓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推动本市司法所工作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现将司法所法治赋能基层治理试点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分类指导,进一步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平台枢纽作用,更加高效调动整合各方面法治力量和资源,结合属地基层党委政府工作实际和群众民生需求,为街镇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提供“全过程”“一站式”法治赋能服务保障,有效纾解基层社会治理中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在试点基础上形成“十所示范、百所联动、比学赶超、全面推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显示度、贡献度,助推本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

(一)遴选试点项目

各区局指导司法所围绕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重点难点工作,结合区域特点,已向市局申报了51个法治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推荐项目。市局采取实地走访调研、评估沟通会等形式,对申报项目逐一评估筛选,选取了涉及电梯加装、旧改征收、社区治理、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的32个项目(详见附件),正式列入首批试点。

(二)推进项目实施

试点司法所要积极争取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支持,紧密结合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中心工作,聚焦具体项目、围绕具体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务求取得实效。要发挥统筹基层法治资源枢纽平台作用,加强与街镇各部门工作联动,整合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力量,用好基层法治观察点工作机制,为项目推进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法治保障,探索推动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的法治路径。

(三)强化示范引领

试点司法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凝炼经验做法,形成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工作案例,及时形成项目总结材料,提交相关区局结项验收。各区局要严格把关,指导试点司法所做好项目成效和经验的总结提炼,努力形成一批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制度成果,并于2024年3月底前向市局促进法治处报送项目总结案例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局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和司法所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专题调研和下沉式指导,区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倾力推,分管负责同志要进项目、跟项目,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把握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动试点项目实施。各区局要及时将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情况报送市局促进法治处。市局相关部门将加强跟踪指导,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市级法治资源为试点司法所项目实施提供支持。

(二)强化条块联动

各区局要主动加强与试点司法所属地街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络,围绕项目建立条块结合、运转有序、响应及时、处置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到项目进展情况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作。各区局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区大平台,优化对各职能部门和街镇的法治考核指标,充分整合协调区域各类资源,形成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难点问题的工作合力,为试点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宣传推广

各区局要加大对司法所法治赋能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在立项、实施、验收、推广等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故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市局将从试点项目中综合评选优秀典型示范项目,并发布“司法所十大优秀法治赋能基层治理示范项目”,于2024年开展全面复制推广。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司法所法治赋能基层治理试点项目清单

 

 

上海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8日

 

(联系人:市局促进法治处  程畅,联系电话:2402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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