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5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40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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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24〕18号 |
产生日期 | 2024-03-15 |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行动方案》已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关于仲裁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本市仲裁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全面落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任务,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强化系统观念、目标引领、问题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优化保障为支撑,以全面提高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数智化水平为重点,提升本市仲裁机构跨境服务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上海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将本市仲裁机构打造成为核心竞争力强、综合服务力优、国际影响力大、可持续发展力足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使“上海仲裁”成为具有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品牌。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做强关键要素,提升核心竞争力
1. 完善国际化仲裁规则。支持仲裁机构借鉴国际仲裁有益经验,及时修订完善接轨国际通行规则的仲裁规则,提高涉外案件管理能力。鼓励仲裁机构制定临时仲裁配套服务规则,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请求提供协助组庭等服务,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临时仲裁服务供给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 建设高水平仲裁员队伍。鼓励仲裁机构从境内外法律、经贸及其他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中选聘符合条件的仲裁员,境外仲裁员比例不低于20%。指导仲裁机构健全完善仲裁员选聘资格审查、管理监督、业务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等机制,着力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仲裁员。支持仲裁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仲裁员报酬机制,制定合理的仲裁员报酬标准,规范仲裁员报酬发放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 建设高素质仲裁秘书队伍。支持仲裁机构从境内外法律、经贸及其他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中选聘仲裁秘书。指导仲裁机构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考核评价、职级晋升机制,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支持仲裁机构建立组织和推荐优秀人才赴境外一流仲裁机构、国际组织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交流、培训、任职、实习的工作机制,培养一批高层次仲裁秘书人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打造专业领域竞争优势。支持仲裁机构加强海事海商、航空航运、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生态环保、金融、证券期货及数字经济、跨境投资、跨境交易、跨境物流等细分领域专业仲裁服务品牌建设,设立专业性行业性仲裁工作平台,制定专门仲裁规则,编制专业仲裁员名册,提升专业仲裁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夯实发展基础,提升综合服务力
5. 提高内部治理效能。支持仲裁机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优化决策机构境外成员参与议事决策工作机制,增强决策机构境内外成员聚合效应,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国际化水平。指导仲裁机构建立健全适应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需要的人事、经费、薪酬等方面自主决策和管理机制,激发内生发展动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强化法律科技赋能。鼓励仲裁机构大力加强数字仲裁、智慧仲裁建设,优化升级案件管理平台、在线仲裁平台与数据平台,完善仲裁文件电子送达制度,聚焦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加快推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应用,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仲裁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数据局)
7. 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支持仲裁机构健全仲裁与其他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审裁及当事人约定或请求的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创新争议解决服务方式,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案件自愿和解率与自动履行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8. 优化仲裁辅助服务。支持仲裁机构吸引各领域专业人才充实仲裁辅助服务人员队伍,提升仲裁辅助服务人员专业能力;建立仲裁辅助服务资源库,遴选纳入一批国际知名度高、国际化服务能力强的域外法律查明、公证、鉴定、翻译、速记等境内外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支持本市有关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培养为仲裁提供辅助服务的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教委、市工商联)
(三)加强涉外服务,提升国际影响力
9. 加快境外服务布局。支持仲裁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完善境外服务网络,拓展国际仲裁业务,提升涉外仲裁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10.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支持仲裁机构与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和法律、经贸、航运等国际组织建立合作机制,开展仲裁资讯互通、研究互动、推介互利、专家互荐、设施互享等共享合作。鼓励仲裁机构组织或参加国际仲裁交流研讨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标准制定和机制建设。探索优化仲裁机构外事管理机制,增强仲裁机构国际交往能力。支持仲裁机构参加市级经贸出访代表团,加大上海仲裁服务的国际宣传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政府外办)
11. 开拓国际仲裁业务。鼓励仲裁机构加强与我国“走出去”企业联系交流,开展仲裁业务宣介,争取企业在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合同中约定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选择上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鼓励本市商务、金融、交通等领域、行业制定示范合同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支持仲裁机构通过设立仲裁开放日、举办交流研讨活动、提供公益性服务等形式,增进境内外经营主体、法律专业人士对上海仲裁机构的了解和信任。鼓励仲裁机构建立健全年度业务报告、脱敏裁决摘要、典型案例、审裁指引等发布机制,提高仲裁的可预见性。(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司法局)
(四)优化保障环境,提升可持续发展力
12.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仲裁机构应用法律科技、培养引进人才、开拓国际市场等活动,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仲裁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有关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仲裁从业人员纳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探索给予仲裁机构财税支持的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司法局、有关区、管理委员会)
13. 便利人才跨境流动。对境外仲裁员、专家证人和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来沪参加仲裁活动,以及仲裁机构赴境外开展仲裁活动,提供签证、出入境等方面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仲裁员等办理人才签证(R字签证)。(责任单位: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人才工作局、市司法局)
14. 优化人才引育政策。推动将仲裁机构纳入本市有关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对仲裁机构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专业人才,按规定给予工作许可、户籍、永居证办理等便利,落实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待遇。符合条件的外籍仲裁人才可直接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支持符合条件的国际仲裁人才申报有关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外办、市司法局)
15. 强化司法监督保障。贯彻实施《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创新仲裁制度机制,优化仲裁发展司法保障措施。鼓励仲裁机构参与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促进仲裁与诉讼有机衔接。支持仲裁机构按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对仲裁程序前和程序中提出的临时措施申请及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依法高效进行审查和执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高级法院)
16.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上海仲裁协会联合境内外有关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商会及法律、经贸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与交流活动。鼓励上海仲裁协会组团开展仲裁国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活动。促进仲裁机构与有关行业协会和商会深化合作,加强仲裁事业共同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商联、上海仲裁协会)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对于支撑和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措施,积极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二)强化评估促改
借鉴国际知名仲裁机构有益发展经验,建立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本市仲裁机构能力,客观反映各仲裁机构能力提升状况和存在的短板弱项,强化以评促改,不断推动仲裁机构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司法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推进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仲裁机构发展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传播仲裁理念,培育仲裁文化,营造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良好环境,不断提升上海仲裁服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