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7 | 发布机构: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4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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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法宣办〔2024〕4号 |
产生日期 | 2024-04-17 |
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沪法宣办〔2024〕4号
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守法普法
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法宣办:
《2024年上海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2024年上海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市守法普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从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工作大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努力打造嵌入式、融合式、浸润式普法工作大格局,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化涉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探索,加强法律科技在普法领域的应用,为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一、继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一)广泛深入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巡讲,着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各区)
(二)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落实落地,在党校相关培训班次中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课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宣办、市委党校,各区)
(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铸魂育人,大中小学一体化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责任单位: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各区)
(四)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
二、围绕中心大局开展普法宣传
(五)组织开展好上海市第三十六届宪法宣传周活动,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法宣办、相关部门,各区)
(六)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侨界法治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禁毒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相关部门,各区)
(七)加大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强对全市五个党内法规工作基层联系点精准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
(八)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启动企业合规建设年活动,举办第八届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三、分类实施重点人群精准普法
(九)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继续组织开展“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等品牌活动。做好《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及其释义的“青年化”阐释。结合新阶层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海关“国门小卫士”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教委、团市委、上海海关)
(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和女职工等群体,开展职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总工会、市律协,各区)
(十一)积极拓展和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进一步扩面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法宣办,相关区)
(十二)深化开展对在沪来沪外国公民、组织的法治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宣办、相关部门,相关区)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十三)办好第二届上海法治文化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各部门,各区)
(十四)利用上海丰富红色资源,建立上海市红色法治资源名录,推动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厅、市法宣办、市委党史研究室、相关部门,相关区)
(十五)组织开展好第四届“嘉定法宝杯”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全国曲艺展演、第十届“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Legal Hi 宁好法治”等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法宣办,相关区)
五、深化依法治理
(十六)全面实施“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将村居干部作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重点,不断提升培养质效。(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各区)
(十七)研究制定我市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的市级规范标准,在行政执法过程优化和完善普法与法治实践的相互衔接和融合。(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司法局、相关部门)
六、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十八)创新无感化评估方式,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智能化评估。(责任单位:市法宣办)
(十九)建立全市普法志愿者组织管理和服务网络。组织开展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法治副校长等专题培训,提高普法队伍的专业水平。(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教委、相关部门,各区)
(二十)探索构建“法律科技+普法”新模式,主动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新技术,打造普法运用新场景,推动普法资源高效配置,推进普法领域工作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