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40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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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24〕38号 |
产生日期 | 2024-04-30 |
主动公开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发〔2024〕3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局2024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局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上海市司法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4年4月30日
上海市司法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提升本市司法行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动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以更高质量政务公开护航本市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上海打造透明度最高、营商环境最优的城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依法规范做实主动公开,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一)持续加强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领域信息公开。按照立法程序规定,推进及时公开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完成时间:3月)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发布市司法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责任部门:法治调研处。完成时间:3月)公开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组织相关市级部门及时更新本市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列明设定依据、索证单位、开具单位等信息;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处。完成时间:10月)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检查,制发上海市规范行政检查的政策措施。(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处。完成时间:10月)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推动出台实施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意见。(牵头部门:应诉协调处;责任部门:复议受理处、复议一处、复议二处、复议三处。完成时间:6月)
(二)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动街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与“15分钟社区生活圈”深度融合。(责任部门:公服处、促进法治处。完成时间:12月)举办第六届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和2024上海仲裁周,积极开展仲裁业务对外开放政策宣传与推广。(责任部门:仲裁处。完成时间:11月)深入开展“八五”普法,组织开展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三十六届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部门:普法治理处。完成时间:12月)积极开展涉外法治宣传工作,做好涉外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律师、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等涉外法律服务便民举措。(责任部门:普法治理处、律工处、仲裁处、公证处、司鉴处。完成时间:12月)
(三)推动法律科技应用和发展信息公开。推动普法工作数字化转型,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普法运用新场景,推动普法资源高效配置、普法内容更加精准。(牵头部门:普法治理处;责任部门:信息处。完成时间:12月)优化解纷“一件事”3.0版,推出线上视频调解功能,探索人工智能辅助调解大模型试点工作。(牵头部门:促进法治处;责任部门:复议受理处、仲裁处、信息处。完成时间:12月)举办“最受上海律师欢迎的法律科技产品”大赛,评选优秀法律科技产品和示范性数字律师事务所。(牵头部门:律工处、信息处。完成时间:8月)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设,推动“随申办”企业端上线律师、律师事务所有关服务事项,持续推进“随申码”“时空地图”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牵头部门:信息处、公服处。完成时间:12月)
二、围绕政策获取便利度,完善政策发布和推送机制
(四)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坚持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将政策解读放到与政策制定同等重要位置,同步考虑、同步安排。解读材料应聚焦核心概念、关键词、适用范围、办事指引、操作方法、执行口径、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提供政策落地的指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间:12月)
(五)优化政策推送与订阅服务。继续依托“一网通办”个人主页、企业专属空间积极开展政策的精准推送,持续完善行业(人群)标签体系,加强行业(人群)标签与政策标签的关联,提升政策推送对象的准确性和推送内容的实用性。(责任部门:公服处、信息处。完成时间:12月)
(六)开发政策“阅办联动”功能。坚持以“用”为要,推动“一网通办”公共法律服务所涉政策实现“阅办联动”。(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信息处、公服处、促进法治处、律工处、公管处、司鉴处。完成时间:7月)
(七)加强政社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产业园区和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依托“一网通办”各端、社区云等线上载体,向相关组织同步推送政策原文、解读材料以及问答清单等政策知识点,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结合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开展贴近企业、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政策推送、解读等服务。(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间:12月)
三、加快公开数字化转型,增强公开服务能级
(八)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栏目的衔接融合,提升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责任部门:办公室、宣传处、信息处。完成时间:12月)积极配合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的国际版建设。(责任部门:宣传处。完成时间:12月)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传媒载体扩大政策传播,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责任部门:宣传处。完成时间:12月)
四、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优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制度。编制市司法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责任部门:调研处。完成时间:3月)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部门,在起草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听取社会公众、相关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的意见,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政策需求征求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超链接的方式集成公开决策草案全文、起草说明、草案解读、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邀请公众代表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会议至少1次。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信息。(责任部门:仲裁处。完成时间:11月)
(十)常态推进政府开放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举办第二届上海法治文化节,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部门:普法治理处。完成时间:12月)在“政府开放月”期间组织开展“走进行政复议”为主题的开放活动。(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责任部门:应诉协调处、复议受理处、复议一处、复议二处、复议三处。完成时间:8月)
(十一)高质效办理群众来信来电。统筹做好市民热线电话、值班电话、局长信箱、网上咨询、政策留言等政民互动渠道的日常维护,强化结果分析应用。(责任部门:办公室、公服处、信访办。完成时间:12月)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规范做好留言选登。(责任部门:信访办。完成时间:12月)进一步提升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电话的接通率和响应速度。(责任部门:公服处、办公室。完成时间:12月)
五、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公开质效
(十二)更好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加强政策文件属性认定,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加强保密审查,严防泄密和相关风险。加强对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完成时间:12月)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的,实行定点、定向公开。(责任部门:各部门。完成时间:12月)
(十三)依法规范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强化办件规范,保障答复质效和办理时限。主动跨前与申请人做好沟通,有效、准确回应信息获取的相关需求,防范和化解依申请办理矛盾。遇复杂、疑难的申请,及时开展会商研判。(责任部门:各部门。完成时间:12月)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配强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的作用。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部门。完成时间:12月)
(十五)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机制。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谋划、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和疑难、瓶颈问题。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工作汇报,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间:12月)
(十六)狠抓工作落实。加强日常检查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本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纳入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