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2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400137
文件编号 沪司发〔2024〕43号
产生日期 2024-05-22

主动公开

 

 

上 海 市 司 法

 

沪司发〔2024〕43号

                                        

 

 

关于举办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

为进一步树立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上海司法行政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市局决定开展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不忘初心 司法为民——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4年5月-2024年12月

三、评选范围及标准

1.评选范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者。

2.评选标准:择优推荐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公正清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勉为民,能够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的;业绩突出、素质过硬、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在司法行政队伍中有良好影响的;在对敌斗争、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的忠诚担当、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公道正派、群众认可的政法英模等上海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先进表率及学习典型。同时,近5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有效投诉,未受到党纪政纪及公务员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各单位获得国家级以上荣誉的先进人物不参与本次评选,优先推荐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表扬或奖励的个人。

四、类别、名额及参评范围

从以下十六个类别中,评选出20名“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

第一类:立法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立法工作者

第二类:监狱人民警察为民好榜样2名

参评范围:监狱民警

第三类:社区矫正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社区矫正工作者

第四类:戒毒人民警察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司法行政戒毒民警

第五类:行政复议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行政复议工作者

第六类:行政执法监督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者

第七类:普法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普法工作者及志愿者(含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第八类:调解为民好榜样2名

参评范围:人民调解员、商事调解员

第九类:基层法治为民好榜样2名

参评范围: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治观察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

第十类:法律援助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法律援助工作者

第十一类:律师为民好榜样2名

参评范围:律师

第十二类:公证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公证员

第十三类:司法鉴定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司法鉴定人

第十四类:仲裁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仲裁工作人员

第十五类:法律顾问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居村法律顾问

第十六类:安置帮教为民好榜样1名

参评范围:社会帮教志愿者

五、活动安排

(一)组织推荐(5月20日—7月1日)

各单位各部门经自下而上、公平公正推选报送各领域的先进典型,所推荐对象要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于7月1日前将《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1)报送至市局宣传处,待市局审核后再填报《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审批表(见附件2)。

(二)遴选评审(7月2日至10月30日)

市局宣传处会同业务处室,围绕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等,对推荐的候选对象事迹进行审查排序;同时,坚持以事迹、贡献、效果等作为衡量标准,从十六个类别好榜样候选对象中按照一定差额形成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候选人,并举办现场评审会。综合评审情况,提出最终候选人名单,报市局党委审定后,确定并公布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及提名奖名单。

(三)学习宣传(11月-12月)

市局组织全系统向“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学习,统筹各类媒体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现上海司法行政队伍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

联系人:宋春雷,电话:24029209

 

附件:1.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情况汇总表

2.第三届“新时代上海司法为民好榜样”审批表

  

                         上海市司法局

                               2024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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