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上海市红色法治资源名录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3 | 发布机构: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400174
文件编号 沪法宣办〔2024〕9号
产生日期 2024-09-13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赓续红色法治基因,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打造文化自信自强上海样本,努力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和《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等法规要求,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相关部署,现就开展首批上海市红色法治资源名录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

2024年11月30日前。

    二、认定依据和工作原则

一)列入名录的红色法治资源

本文所称的红色法治资源(以下简称“资源”),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所形成的,纳入《上海市红色资源名录(第一批)》并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和鲜明法治色彩的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

二)开展红色法治资源名录认定工作的原则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循尊重史实、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优先的原则。列入名录的红色法治资源包含法治元素。

三、涵盖范围及内容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上海所形成的与中国共产党历史密切相关的红色法治资源,包括当时建筑构件完全或基本存留的相关重大事件发生地、重要人物活动地、精神资源形成地等旧址;当时建筑构件已经灭失的相关重大事件发生地、重要人物活动地、精神资源形成地等遗址(室外相关地点一般应归入遗址类);相关纪念场馆、博物馆、陈列馆(展)、陵园、纪念碑、标识牌、墓碑、雕塑、纪念林等纪念设施或者场所。

四、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

1. 资源认定申报工作由资源所在行政区的区司法局牵头负责。

2. 申报资源名录的区司法局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红色法治资源申报表》(见附件),包括资源名称、基本概况、法治背景、历史价值以及史实依据和相关佐证材料等。

(二)审查复

市司法局会同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化旅游局、市档案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开展复核,筛选出符合认定标准的初步名单。

(三)调研评审

由市法宣办、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主要步骤:

1. 组建包含学术专家和实务专家在内的评审委员会。

2. 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座谈、走访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召开专家评审会,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申报资源展开权威论证,形成“上海市红色法治资源名录”建议名单。

(四)公开公布

“上海市红色法治资源名录”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20天无异议的,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名义正式公开发布。

    (五)结果应用

对列入名录的资源,申报单位应联合区委宣传部、区党史部门、区文化旅游局、区档案局等单位,将申报资源的法治内容及时纳入相关场所的介绍语、解说词中,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广泛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宣传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红色法治资源申报

 

  

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司法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红色法治资源申报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简 介

(500字

左右)

1. 史料依据

2. 法治背景

3. 历史价值

(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如有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可通过附件报送至邮箱fxcsfj@126.com。)

申报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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