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史博文同志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4-21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50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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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2025〕73号 |
产生日期 | 2025-04-21 |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2025〕73号
关于免除史博文同志本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
史博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印发的《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史博文同志本人申请,现决定免除其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
上海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