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8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50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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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上海市司法局公告〔2025〕4号 |
产生日期 | 2025-08-28 |
上海市司法局公告
(2025)第 4 号
关于调整我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沪府令〔2022〕63号)和《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25〕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元。家庭财产等其他标准仍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4〕6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8日
抄送: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