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钱俊宏同志我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10-10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500194 |
|---|---|
| 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25〕56号 |
| 产生日期 | 2025-10-10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印发的《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钱俊宏同志本人申请,现决定免除其我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
上海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9日
发布日期:2025-10-10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500194 |
|---|---|
| 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25〕56号 |
| 产生日期 | 2025-10-10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印发的《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钱俊宏同志本人申请,现决定免除其我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
上海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