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叶子瑞等同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3-05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600054 |
|---|---|
| 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26〕2号 |
| 产生日期 | 2026-03-05 |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沪司发〔2026〕2号
关于免除叶子瑞等同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印发的《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叶子瑞、沈天珍、史以贤同志本人申请,现决定免除上述三名同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
上海市司法局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检察院。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