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严格司法鉴定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8-07-12)
为严肃整治公证行业和司法鉴定行业乱像,严格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密切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协作,明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公证行业和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证和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上海市司法局会同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严格公证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司法鉴定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
两个《实施办法》突出强调了全面追责原则,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行业规范规定的,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刑事、民事、行政、行业和纪律责任,不得以承担一种责任为由免予追究依法依规应当追究的其他责任。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现机制上,重点聚焦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相互之间移送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的工作机制。在责任范围上,主要是对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业责任、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在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上,明确了建立公检法司和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对健全质量责任制、错证追究机制、信用管理机制、质量检查保障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依法执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注重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创新行业信用管理。
相关稿件:关于印发《关于严格司法鉴定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