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公证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的政策解读 (2018-06-25)
一、制定《上海市公证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年度考核是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对公证员的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2006年发布的《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对公证员年度考核作了原则性规定。此外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37条中又明确规定,“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制定。考核办法应当包括考核工作的原则、考核的内容、考核的等次和标准、考核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将公证员年度考核具体办法的制定权授予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此前,我局未曾制定、印发过公证员年度考核具体办法,显然已不适应当前我局对公证员的相关规范管理要求。2017年8月25日,经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审定同意,我局印发了《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27项公证执业负面清单,在规范公证执业、提升公证质量、重塑公证权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为更好巩固公证执业行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完善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制度,有必要制定《上海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年度考核的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文件第4条规定,市司法局负责对全市公证员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指导,主管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其直接管理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公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文件第26条又对“主管司法局”作出了解释,即“负责组建该公证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指导职能,并在公证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单位’栏中明确载明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各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其直接管理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东方公证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年度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文件第5条规定,年度考核内容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简称“考核年度”)公证员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情况。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除上述事项外,还应当包括公证机构的建设、发展、管理以及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等情况。
四、年度考核的标准是什么?
文件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规定了考核的等次和标准。其中第6条明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第7条、第8条、第9条分别对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的标准进行了原则性描述。此外,综合考虑到本市各区公证机构情况各异的实际,以及区司法局作为公证机构的事业单位主管机关,履行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职责的因素,文件在第6条中又进一步规定,年度考核的具体评定方法和标准,由主管司法局根据本办法制定。
五、年度考核的程序是什么?
依照本办法第19条规定,年度考核的程序简要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启动考核,分配优秀名额阶段。市司法局于1月1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各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分配名额,通知主管司法局和公证机构;二是公证员考核阶段。公证机构应当于2月28日前完成对其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主管司法局备案;三是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阶段。主管司法局应当于3月15日前完成对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连同对公证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于3月31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四是备案阶段。市司法局应当于4月30日前将全市公证员年度考核情况上报司法部。本文件第18条规定了异议程序,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司法局申请复核,主管司法局应当在5日内作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异议申请人及其执业公证机构。
六、年度考核结果如何运用?
本办法第21至第25条规定了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方式。一是结果公开,本办法第21条明确,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主管司法局应当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网站推送年度考核结果。市司法局可以向社会公布年度考核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作为对突出问题的处置依据,年度考核发现被考核人存在本办法第10条第5项、第12条第6项规定的突出问题的,主管司法局、公证机构可以视情采取责令其限期改正,开展专门培训、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等措施;三是作为公证机构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办法第23条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应当优先推荐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被考核人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办法第24条明确,对于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被考核人,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对其采取“得将被考核人推荐为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的候选人”、“在职称评定时,该年度不得计入任职年限”等措施;四是作为调整工作岗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本办法第25条规定,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被考核人,主管司法局应当督导公证机构调整其工作岗位、降级聘用。被考核人拒绝调整工作岗位的,公证机构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相关稿件: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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