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开展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18-06-05)
1、聘请的台湾地区法律顾问可以开展哪些业务呢?
答:台湾地区法律顾问只能办理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台湾地区以及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事务;不得办理大陆法律事务。
2、台湾执业律师成为一名上海律所的法律顾问有什么要求吗?
答:要具备一定条件才能申请:
台湾执业律师是具有台湾居民身份,依据台湾地区有关法规取得有效注册的执业律师。在台湾地区执业已满2年,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
大陆律师事务所是指经上海市司法局许可在本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的分所。而且必须成立满3年,3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专职律师不少于10人。
还有一点很重要!大陆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的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总数的五分之一。
3、如何申请法律顾问呢?
答:台湾执业律师申请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应当通过拟聘其担任法律顾问的大陆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台湾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4、在台湾地区执业满2年的证明材料;5、所在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受聘于大陆律师事务所的证明;6、台湾地区律师监管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7、大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及本所符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另外申请人如有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台湾地区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律师资格的,还须提交相应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注意:第2、3、4项材料以及办理其他国家和地区业务的律师资格证明,都应当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公证并经上海市公证协会验核。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4、这一通知有什么意义?
答:台湾执业律师之前必须通过大陆司法考试才能在大陆提供法律服务,而《实施办法》发布以后,符合条件的台湾执业律师可以直接受聘于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这能够鼓舞更多台湾法律界人士尤其是青年律师来大陆就业、创业,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
相关稿件: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