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2-28)
2018年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上海市司法局(以下简称“我局”)编制了2018年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www.justice.gov.cn)上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义,请联系: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地址:小木桥路470号),联系电话:53899700、24029009。
一、概述
2018年,我局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服从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重点,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由我局主要领导担任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管理、同步实施、同步监督,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2.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按照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原则,不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二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实行拟稿人、处室负责人、法制审核部门和分管局领导四级审核制。
(二)加强网上办理,推进一网通办
我局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要求,有序组织,周密筹划,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实现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办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围绕建设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精准服务、科学管理的“智慧政府”目标,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我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设立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政务公开、网上政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和网上宣传5个专项工作组。为强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一网通办”工作顶层设计,今年新设立“一网通办”专项工作组,每周召开例会,每两周形成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加强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审改办的对接,全力推动本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2.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权力运行。为提供规范、高效、透明、优质的政务服务,全面梳理校核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对市、区两级司法局600余项行政权力、6000余项行政责任进行梳理校核,每项权力分别填写办事指南,并制定流程图。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形成“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及时对外公开。积极落实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修订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梳理形成网上办事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上海司法行政”及时主动公开我局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全网告知、全网服务机制。
3.积极推进平台对接和应用建设。为保障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尽早运转,形成《统一受理平台接入计划表》《统一受理平台系统对接计划明细表》,全面梳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证照目录及电子证照应用清单,扎实推进平台对接工作。截至2018年9月25日,提前完成我局17项审批事项和4项辅助类事项与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的对接工作。通过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发布我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公开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法律依据等内容,并提供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服务,方便申请人查询、咨询。
4.建立司法行政“一网通办”总门户。为率先实现系统内数据整合共享,先后对司法行政网上政务大厅进行3次改版,集成行政审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实现“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根据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建成12348上海法网,向社会发布《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公开承诺提供5大类39项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已服务群众达281,891人次。同时,将线上服务与线下法律服务中心等实体窗口联动,更好发挥政务服务作用。
5.加强线下实体服务。设置专门接待窗口,接受群众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在办事大厅醒目位置设置宣传专栏,提供我局《律师执业审核》等17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折页和《狱务公开宣传手册》等9类政务宣传手册,供办事群众自由取阅。同时,设置专职咨询岗位,接受12348线上审批事项电话咨询和办事群众现场咨询,解答群众在办事中遇到的问题。
(三)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
目前,我局拥有1个官方门户网站(上海司法行政)、1个官方微博帐号(上海司法行政发布)、2个微信公众号(法治上海、上海市司法局)、1个官方移动客户端(12348上海法网)。
1.微信公众号“法治上海”“上海市司法局”先后于2014年12月、2017年11月上线运营。其中,“上海市司法局”主要以政务信息发布为主,而“法治上海”更多承担法治宣传方面职能。目前,两个微信公众号共获关注11万,自2018年以来,平均每月发布信息190余条,单篇平均阅读量4000余人次,先后被“司法部”“上海发布”等官方微信平台采编30余条。
2.我局官方微博帐号“上海司法行政发布”作为“两微一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上海司法行政宣传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该微博帐号拥有粉丝近15万,平均每月发布信息850余条,平均阅读量近10万人次。
3. 2018年7月,我局通过整合全系统政务宣传平台资源,形成以“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为龙头的政务宣传矩阵,率上海司法行政系统79家单位、部门集体入驻今日头条、澎湃新闻、一点资讯、网易新闻等四大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
4.官方门户网站“上海司法行政”功能涵盖政务动态、信息公开、政务大厅、法律服务、互动交流等多方面,为市民提供预约办理、网上申请、办事指南、结果公示等全方位服务,月均发布信息850余条,阅读量15万余人次。自2017年10月起,开设建议和提案专栏,2018年全年共计公开建议提案17件(主合办),主动公开率达100%。此外,还及时公开政协社情民意答复意见。
2018年,我局共召开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对台法律服务开放举措”“上海市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等涉及政策类新闻通气会、发布会15场。同时,我局在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借助新媒体平台优势,“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上海公证机构试水‘合作制’,细节都在这里”“公证精细化管理,这里有你需要的‘全新指南’”“法律服务志愿者驻场12348,要懂得这些‘规矩’”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信息41篇。
(四)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解读
1.2018年10月,我局制发《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规范》(沪司标〔2018〕2号),其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公布作了详细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将签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本机关的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附规范性文件解读”。目前,我局正式印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及时在“上海司法行政网”上予以发布,同时录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平台,重要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布政策解读。
2.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工作,开通“上海法考”微信公众号,与门户网站同步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市民和考生关切,主动解读政策法规,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提供报名信息查询、准考证查询、成绩查询、资格信息查询等功能性服务模块,有效发挥便民利民作用,取得较好成效。
3.“上海市司法局”“法治上海”微信公众号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2018年10月底,“上海市司法局”公众号共推送信息708篇,总阅读量近96万人次,粉丝超过2万;“法治上海”公众号发文199篇,阅读量66万人次,粉丝接近9万。“上海司法行政网”政务动态板块发布信息800余条,上报“中国上海”500余条,位居全市委办局第五名。“东方法治网”更新微信热帖1560篇,普法集锦刊用68篇,刊用成员单位信息714篇。
4.主动回应民生期盼,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和水平。对标对表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自平台上线以来,聚焦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咨询访问量不断攀升,服务群众总数达411143人次。其中,热线咨询数364851人次,在线咨询数11422人次,留言咨询数6160 人次,实体窗口咨询数28710人次,咨询总数658583人次,较好满足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重点工作,转变观念,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截至2018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0757条,新增2159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信息16708条,占77.37%;互动交流类信息1401条,占6.49%,政策法规类信息304条,占1.41%;其他类信息3181条,占14.7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3件。其中,当面申请97件,网络申请118件,信函申请48件。从申请信息内容看,44.49%涉及司法鉴定信息,17.87%涉及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信息,15.21%涉及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资质信息,其余为人民调解和财经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受理的26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及时答复。其中,“同意公开和部分公开”的110件,占总数的41.83%,主要涉及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等信息;其他情况153件,其中,“信息不存在”95件,占总数的36.12%,“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36件,占总数的13.69%,“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0件,占总数的3.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7件,占总数的2.66%,“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5件,占总数的1.9%。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2018年,未向申请人收取因信息公开申请而产生的复印和邮寄等费用。
四、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23件,其中维持17件,其他情形6件。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诉讼11件,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6件,其他情形5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207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12人次,当面咨询接待86人次,网上咨询9人次。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23313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依次是:领导介绍、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和人事任免。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单位和部门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丰富。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结合机构改革后市司法局新职能和当前改革发展任务,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分类;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充实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七、附表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8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2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1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94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06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55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3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5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8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8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63 |
1. 当面申请数 |
件 |
97 |
2. 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 网络申请数 |
件 |
118 |
4. 信函申请数 |
件 |
48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63 |
1. 按时办结数 |
件 |
260 |
2. 延期办结数 |
件 |
3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63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2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7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5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0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95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7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36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7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6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1 |
(一)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 专职人员数 (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 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