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公证服务指引 (2020-02-12)
出生、死亡、国籍、学历、纳税状况等14类公证事项(链接附表),可以直接通过“上海法网”或“随申办市民云”,申请网上办理公证,请您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公证机构将审核后办理。
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上海市杨浦公证处、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上海市长宁公证处、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上海市张江公证处、上海市浦东公证处。(咨询电话链接附件)
还有103类公证事项“最多跑一次”
您可以事先通过网络、电话等咨询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并在预约办理相关公证后,只需要到公证处去一次,即可完成办证。我们提倡采用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公证书,请您事先确认送达地址,避免往返公证处领取公证书。(事项目录链接附件)
现场办理公证请先咨询预约
无法通过“一次都不跑”或者“最多跑一次”方式办理的公证事项,到现场办理前请先预约,最大限度地缩短您在公证处等候接待的时间,减少面对面接触。(各公证处接待地址、接待时间及咨询电话链接附件)。
敲黑板:还有更贴心的服务呢
优先办理:优先为涉疫情的相关事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做到优先受理、加速办证。
减免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内的事项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对目录外的公证事项,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酌情减免。
上门服务:对有重病等身体原因确需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机构在条件允许、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附件1:各公证处接待地址、接待时间及咨询电话
序号 | 公证处 | 接待地址 | 接待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 上海市凤阳路598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周日9:00-16:30 | 4008214848、22877905、22877907、62154848 |
2 | 上海市黄浦公证处 | 上海市南苏州路333号4楼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16:00停止取号); 周六 9:00-16:00 | 63211646 |
3 | 上海市新黄浦公证处 | 上海市陆家浜路1295号金田商务6楼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11:30停止取号); 下午13:00-17:00(16:30停止取号); 周六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 63454610、 63454624(临时咨询)、 63454627(临时咨询) |
4 | 上海市卢湾公证处 | 上海市马当路383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7:00(16:30停止取号); 周六 9:00-16:30(16:00停止取号) | 63367720、 63361351(临时咨询) |
5 | 上海市浦东公证处 | 上海市峨山路91弄20号9号楼1楼 | 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16:30停止取号) | 58396060 |
上海市惠南镇文益街5号5楼 南汇接待处 | 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 58022170 | ||
上海市川沙新镇新川635号 | 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 58396060 | ||
上海市周浦镇上南路6928号 | 周一至周四 上午:30-11:30; 下午13:00-16:31; 周一、周三咨询, 周二、周四办证 | 68052533 | ||
上海市高桥镇张杨北路5118号 | 每周一、周三 上午9:00-11:00 | 58672136 | ||
上海市三林镇凌兆路700号 | 每周三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6:00 | 58396060 | ||
上海市花木镇杜鹃路80号 | 每周二 上午9:00-11:30 | 58396060 | ||
上海市张杨路2899号邮政大厦咨询点(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 50386583 | ||
6 |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 |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325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11:00停止取号);下午13:00-17:00(16:30停止取号); 周六至周日 上午9:00-11:30(11:00停止取号); 下午13:00-16:30(16:00停止取号) | 64310286、 64331385(临时咨询) |
7 |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 上海市万航渡路88号1楼 | 周一至周五 8:30-17:00(16:30停止取号); 周六 9:00-16:30(16:00停止取号) | 62585876、 189300166901893001773718930012996(临时咨询) |
8 |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 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3楼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11:00停止取号);下午 13:00-17:00(16:30停止取号); 周六 上午9:00-11:30(11:00停止取号);下午13:00-16:30(16:00停止取号) | 52562233(总机)、 52562233转352、359、 363、364 |
9 | 上海市虹口公证处 | 上海市溧阳路1112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11:00停止取号); 下午13:30-17:00(16:00停止取号); 周六上午9:00-12:00(10:00停止取号);下午13:00-16:00(14:00停止取号) | 65757266、 65757296(临时咨询)、 65757277(临时咨询) |
10 | 上海市宝山公证处 | 上海市一二八纪念路928号 宝山万达广场2号办公楼902接待室 | 办证取号: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1:30(11:00停止取号);下午13:00-16:30(16:00停止取号) | 56778570 |
咨询取号: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16:30停止取号) | ||||
上海市友谊支路225号3楼接待室 | 办证取号: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11:00停止取号); 下午13:00-16:30(16:00停止取号) | 56778570 | ||
咨询取号: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16:30停止取号) | ||||
11 | 上海市闵行公证处 | 上海市莘庄镇莘建东路258号1楼 | 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周六 9:00-16:30(16:00停止取号) | 64145600、 18930793643(临时咨询) |
上海市合川路2885号A楼317室 | 每周二、四、六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6:00 | 64145600、 18930793643(临时咨询) | ||
上海市申滨路699号 | 每周一、三 下午13:30-15:30 | 64145600、 18930793643(临时咨询) | ||
上海市沪松公路577号 | 每周五 上午8:30-11:00 | 64145600、 18930793643(临时咨询) | ||
上海市新闵路584号 | 每周四 上午9:00-11:00 | 64145600、 18930793643(临时咨询) | ||
上海市水清路159号2楼 | 周一至周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 64145600、 18930793643(临时咨询) | ||
上海市浦晓南路166号15号窗口 | 周一至周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 64145600、 18930793643(临时咨询) | ||
上海市联航路1528号 | 周一至周五8:30-17:00 | 64145600、 18930793643(临时咨询) | ||
12 | 上海市长宁公证处 | 上海市长宁路1055号汇都大楼7楼 | 周一至周五 上午:30-12:00; 下午 13:00-17:00; 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 62126364 |
13 | 上海市闸北公证处 | 上海市静安区普善路115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6:30 | 66105500、66108388 |
14 | 上海市杨浦公证处 | 上海市平凉路852号 | 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2:00(11:45停止取号); 下午13:00-17:00(16:45停止取号) | 55896287; 65899528-1221; 65899528-1281 |
上海市长阳路1080号6号楼2层 经济部接待室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11:45停止取号); 下午13:00-17:00(16:45停止取号) | |||
15 | 上海市金山公证处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261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30-11:00; 下午13:30-17:00(如咨询人数较多,16:30停止领号) | 57320166 |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391号(金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 57941027 | ||
16 | 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 | 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988弄 万科虹桥中心LG127、LG128、LG130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 33581299、 18017960098(临时咨询) |
17 |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 |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碧波路690弄 4号楼701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 50586277、 13916647071(临时咨询)、 13917012850(临时咨询) |
自贸区公证法律服务中心:陆家嘴浦东南路500号国开银行大厦6层AB单元(只接待预约当事人)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 |||
18 | 上海市嘉定公证处 |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金沙路85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10:30停止取号); 下午13:00-17:00(16:00停止取号) | 59529480 |
19 | 上海市奉贤公证处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德丰路299弄 B座1-2层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 37190230、37190185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路1529弄1-3号中企联合大厦C裙楼1层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 37190230 | ||
20 | 上海市松江公证处 | 上海市松江谷阳北路309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11:00停止取号); 下午13:00-16:30(16:00停止取号); 周六上午9:00-11:30(11:00停止取号); 下午13:00-16:00(15:30停止取号) | 57822348 |
21 | 上海市青浦公证处 | 上海市青浦镇青松路231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 59723175 |
22 | 上海市崇明公证处 |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湄洲路249号 | 周一至周六 上午8:30-11:30(11:00停止取号); 下午13:30-16:30(16:00停止取号); 周六 仅接待咨询 | 69698007 |
附件2:“一次都不跑”公证事项目录
出生(婚生) | 死亡 |
宣告死亡 | 国籍 |
因死亡户籍注销 | 因迁移户籍注销 |
曾用名 | 大学专科 |
大学本科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学士 |
硕士 | 博士 |
专业技术职务 | 法人资格 |
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 | 非法人组织资格 |
职业资格 | 亲属关系(直系亲属间) |
著作权 | 专利权 |
商标权 | 不动产物权 |
纳税状况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复印件与原本相符公证(营业执照等简单的证照) |
附件3:“最多跑一次” 公证事项目录 | ||
其他委托(仅限于出国游学、旅游等涉外用途) | 其他声明(仅限于出国游学、旅游等涉外用途) | |
公司章程 | 合伙章程 | |
社团章程 | 其他章程 | |
出生(婚生) | 生存 | |
死亡 | 非正常死亡 | |
宣告死亡 | 国籍 | |
法定监护 | 指定监护 | |
委托监护 | 因死亡户籍注销 | |
因迁移户籍注销 | 曾用名 | |
住所地(居住地) | 高中 | |
大学专科 | 大学本科 |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
学士 | 硕士 | |
博士 | 自然人经历 | |
离休、退休、退职 | 法人经历 | |
非法人组织经历 | 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 | 法人资格 | |
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 | 非法人组织资格 | |
职业资格 | 无犯罪记录 | |
有犯罪记录 | 未婚 | |
离婚未再婚 | 丧偶未再婚 | |
已婚(初婚) | 已婚(再婚) | |
亲属关系(直系亲属间) | 其他亲属关系 | |
收养关系 | 股权 | |
著作权 | 专利权 | |
商标权 | 存款 | |
不动产物权 | 动产物权 | |
收入状况 | 纳税状况 | |
选票 | 指纹 | |
印鉴样式 | 签名样式 | |
查无档案记载 | 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 | |
机动车驾驶证 | 结婚证 | |
离婚证 | 执业资格证书 | |
居民身份证 | 居民户口簿 | |
护照 | 退伍证 | |
退休证 | 纳税证明 | |
户籍证明 | 婚姻状况证明 | |
毕业证书 | 学位证书 | |
成绩证明单(表) | 高考成绩、通知书、录取证明 | |
合格、结业、肄业证书 | 鉴定报告 | |
出生医学证明 | 死亡证明 | |
火化证明 | 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书、证明 | |
存款证明 | 股权证明 | |
判决书 | 裁定书 | |
仲裁书 | 调解书 | |
商标注册证 | 专利证书 | |
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人资格证明 | |
法定代表人证明 | 验资证明 | |
复印件与原本相符 | 译本与原本相符 | |
节本与原本相符 | 副本与原本相符 | |
译本与复印本/影印本/文本相符 |
附: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本市各公证机构:
根据《上海市定价目录》、《上海市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目录中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公证机构应当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公证机构适当下浮收费标准。
2、公证机构在本目录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应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收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公证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在本单位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及网站公示所有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因当事人主动要求撤回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应当扣除一定费用后,将余款退还当事人。公证机构扣除费用的标准为: 按件计费的不超过50元,其他计费方式的不超过500元。
5、各级价格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证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法乱收费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6、本通知自2017年10月23日起执行。
附表: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序号 | 公证服务项目 | 最高收费标准 |
一、证明法律行为 | ||
1 | 证明合同、协议 | 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0. 3%, (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按300元计); 100万元至400万元(含离分,收取0. 2%; 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3%。 |
2 | 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赡养协议、扶 | 每件收费100元 |
3 | 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 | 每件收费200元 |
4 | 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 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 分割协议等) | 每件收费400元 |
5 | 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 每件收费400元 |
6 | 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 赠与和遗赠(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 | 受益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 0. 8%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 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 500万元),按0. 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 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 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7 | 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 | 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方米计),每平方米80元,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
8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 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 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 每件收费80元 |
9 |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 每件收费500元 |
10 |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 每件收费400元 |
11 | 对证人、证言、书证保全、不动产及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 | 毎小时收费4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 计。8小时及以上时段减半征收) |
12 | 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 每小时收费5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 计。8小时及以上时段减半征收) |
13 |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 每件收费400元 |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
14 |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 用许可文书 | 每件收费500元 |
15 |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 每件收费500元 |
16 |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书上的签名、印鉴、作出日期等 | 每件收费100元 |
四、提存公证 | ||
17 | 提存公证 | 按标的额的0. 3 %收取。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
18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债务总额的0. 3 %收取 |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 ||
19 | 办理遗嘱公证 | 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 |
20 | 确认遗嘱效力 | 按受益额的1.5 %收取 |
七、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 ||
21 | 对声明书、委托书、保证书的公证 | 公民个人申办的的每件收费3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 |
22 | 证明申办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子女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等相关公证 | 每件收费50元 |
八、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 ||
23 | 抵押登记 | 每件收费200元 |
九、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 ||
24 | 开奖抽号公证、拍卖公证、招投 标开标、决标公证 | 每小时收费4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8小时及以上时段减半征收) |
25 | 证明健康状况、指纹、尸体检验、 尸体火化 | 每件收费200元 |
26 | 纳税证明 | 每件收费200元 |
十、与公证相关的服务收费 | ||
27 | 公证书副本费 | 每本收费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