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调整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 (2019-11-15)

根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要求,结合本系统信访基础业务工作实际,我局对本系统常见的信访诉求进行了梳理,重新制定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现予以公布。


上海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15日



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常见信访诉求清单
序号 类别 诉求事项 法定途径及有权处理单位和部门 主要法律依据
1监狱管理类罪犯因工负伤,对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向监狱的上级机关申请重新鉴定《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
罪犯在服刑期间因病死亡,对医疗鉴定结果有异议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狱法》
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向监狱申请《监狱法》
对保外就医、减刑、假释提请有异议向监狱、监狱的上级机关反映,或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和申诉《监狱法》
对监狱公示的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有异议向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核《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2戒毒管理类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延长戒毒期限决定有异议向戒毒管理机关反映《禁毒法》、《戒毒条例》
戒毒人员申请所外就医向戒毒管理机关反映《戒毒条例》
戒毒人员在所内死亡,对死亡原因有异议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戒毒人员在所内死亡,对死亡调查结论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死亡处理规定》
3律师管理类认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有违反《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执业行为向主管司法局投诉《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反映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执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等行为,反映律师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行为向律师协会投诉《律师法》、《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律师职业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程序规则》
对律师服务收费争议(律师、律师事务所并无违规行为)向律师协会申请调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试行)》
反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主管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投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对律师考核结果有异议,向考核机关申请复核;对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有异议,向考核机关申请复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4公证管理类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向公证机构申请复查《公证程序规则》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向公证协会投诉《公证程序规则》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过错责任和赔偿数额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公证协会申请调解。《公证程序规则》
反映公证机构、公证员有违反《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执业行为向主管司法局投诉《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实施办法》
被惩戒的公证员对惩戒决定不服向作出惩戒决定的惩戒委员会申请复核《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
经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公证程序规则》
5司法鉴定管理类反映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向主管司法局投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6法律援助类反映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有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向主管司法局投诉《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7国家赔偿类反映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求赔偿向主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国家赔偿法》
8人事处理类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向原处理单位申请复核或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申诉、再申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9纪检监察类反映党员、党组织有违反党纪、党规、党风等行为向纪律检查机关控告、举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反映人民警察有违法、违纪行为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人民警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