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戒毒管理局部分单位更名的通知 (2014-07-08)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第三劳动教养管理所等七个劳动教养管理所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的批复》(沪编 〔2014〕227号)、《关于同意上海市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上海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上海市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上海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划转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的批复》(沪编〔2014〕242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监所划转、更名情况通知如下:
上海市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上海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划转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更名为上海市四岔河监狱;
上海市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上海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划转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更名为上海市吴家洼监狱;
上海市第三劳动教养管理所(上海市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更名为上海市青东强制隔离戒毒所;
上海市第五劳动教养管理所(上海市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更名为上海市崧泽强制隔离戒毒所;
上海市劳动教养收容所(上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所)更名为上海市高境强制隔离戒毒所;
上海市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上海市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更名为上海市夏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上海市女劳动教养管理所(上海市女强制隔离戒毒所)更名为上海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特此通知。
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