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关于 《上海市从事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2016—2017年度)的公告 (2017-04-13)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

《上海市从事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

(2016—2017年度)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工作,经对从事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工作执业资质的审查,下列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6家司法鉴定机构和54名司法鉴定人,可以从事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现予公告。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得开展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活动。谨请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21—64742718。

《上海市从事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2016—2017年度)将同时在网上公布。查询请登录上海市司法局网站:www.justice.gov.cn

附件:《上海市从事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2016—2017年度)

上海市司法局

20174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