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及机构准入(扩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3-17)

各有关区司法局及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上海市司法鉴定执业能力测试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规划及年度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及机构准入(扩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及范围

  (一)报名条件

  申请的机构和人员,应满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登记条件,以及司法部《评审细则》对各执业专业领域的相应标准要求。

  机构申请执业的分领域及项目,对实验室CMA和CNAS资质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相应要求。

  (二)报名范围

  申请以下执业类别及领域的机构和个人,可报名参与本次测评及评审工作:

  1.法医类: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文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微量物证鉴定;

  3.声像资料: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

  4.环境损害:污染物性质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申请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准入(扩项)的人员不得跨类别报名,且执业专业领域总数不得超过3个;申请环境损害准入(扩项)人员执业专业领域总数不超过2个。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机构

  机构需填报《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申报计划表》(见附件1)、《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扩项)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纸质表格(各一式三份)提交至机构注册地所属区司法局。

  (二)个人

  个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于2025年4月1日10:00—4月7日22:00,通过以下链接进入司法鉴定执业能力测试考试系统,注册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事项:

  http://bafs.examos.cn:8080/sfsignsh-web/public/sifa/index.html(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三、申报审核

  (一)自审

  各机构应通过一定方式,对申报事项可行性、信息真实性等进行自审。

  (二)预审及复审

  各区司法局对辖区内机构申报的准入(扩项)事项、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申报计划进行审核。于4月11日前完成对网上报名人员的信息预审,提交市司法鉴定协会复审;于4月18日前将审核情况报市司法局司鉴处,材料包括:(1)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区司法局审核意见应经局领导班子审议);(2)《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申报计划表》(2份)、《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扩项)申请表》(2份)、《机构及人员审核情况统计表》(1份,见附件3)。

  四、实施安排

  (一)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

  测试分为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及评审三个环节。

  1.客观题考试(4月下旬)

  参加长三角区域联考,实行上机考试。试题由“司法鉴定执业能力测试题库”随机生成,包含法律法规题(60分)和专业题(40分),原则上合格线为60分。

  全国司法鉴定专家库、长三角区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上海司法鉴定专家库、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能跨专业领域报名,但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文书和传统痕迹鉴定,电子数据、录音、图像类别的可以跨专业领域申报);已取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鉴定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报经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免于客观题考试,直接进入主观题考试环节。

  2.主观题考试(5月-6月)

  实行本市自行组织的上机考试。试题由“司法鉴定执业能力测试题库”随机生成,以案例分析、实操题型等为主、论述题为辅,原则上合格线为60分。

  参加人员包括:(1)2025年客观题考试通过人员;(2)申请增加执业专业领域内分领域及项目的鉴定人;(3)2024年通过面试但评审未达合格标准的人员(限本次开考项目以内);(4)客观题免试人员。

  3.评审(7月-8月)

  对通过主观题考试的人员(申请同一执业领域内多个分领域及项目的,平均分须达到60分及以上)开展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形式的评审工作。

  评审合格分为60分。对于同一执业领域中申请分领域及项目个数超过5项的(按司法部相关规定,部分分领域及项目个数为3项),评审合格分为80分以上;涉及专业领域兼项的,每个分领域及项目评审得分均须达到80分以上。

  (二)机构准入(扩项)评审

  对符合申报准入(扩项)条件的机构开展评审。

  以上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技术电话:400-811-5177

  浦东新区:李老师 50975337

  徐汇区:邵老师 54891379

  长宁区:李老师 22187970

  普陀区:陶老师 52564588-7280

  静安区:周老师 52137216

  虹口区:钱老师25658570

  杨浦区:张老师55210163

  黄浦区:吴老师63310373

  闵行区:张老师64985180

  宝山区:包老师56601949

  嘉定区:唐老师39178717

  金山区:薛老师67968135

  松江区:吴老师57821000-8057

  青浦区:张老师59723122

  奉贤区:张老师57184576

  崇明区:周老师69610072

  市司法鉴定协会:王老师 64326287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