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相关情况 (2012-07-04)

二○一一年度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相关情况

近日,我们对全市2011年度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收案及受理情况

2011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52件,较2010年减少了13.1%。其中,依法受理2387件,占收案总数的78.2%;不予受理551件,占18.1%;告知受理机关16件,占0.5%;以转送等其他方式处理98件,占3.2%。近两年的具体收案处理情况详见下图。

(二)被申请人情况。2011年度,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238件,占收到申请总数的7.8%;以市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1010件,占33%;以区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137件,占4.5%;以区县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1522件,占49.9%;其他145件,占4.8%。

(三)复议机关收案情况。2011年,市政府收到复议申请744件,占收到申请总数的24.4%。区县政府共收到复议申请811件,占26.6%。市和区县政府委办局共收到复议申请1497件,占49%。

(四)申请复议事项情况。2011年,引发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居于前五位的是:政府信息公开783件,占收到申请总数的25.7%;行政处罚663件,占21.7%;行政强制337件,占11%;行政确认223件,占7.3%;行政不作为210件,占6.9%。此外,行政许可126件,占4.1%;行政确权85件,占2.8%;行政征收13件,占0.4%;其他612件,占20.1%。

(五)复议审理情况。2011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复议案件2086件,审结率为68.3%。具体情况详见下图:

图2:2011年复议案件审结情况(件)

处理方式

数量

比例

处理方式

数量

比例

作出维持决定

1524

73.1%

确认违法

18

0.86%

撤回申请后终止

304

14.6%

变更

1

0.04%

驳回复议申请

85

4.1%

责令履行

11

0.5%

改正后终止

52

2.5%

其他

6

0.2%

作出撤销决定

85

4.1%

合计

100%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从复议机关情况来看,市和区县政府收案数趋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收案数略有增长,由2010年的740件增至744件。增长较快的是区县政府,由2010年的688件增至811件。两级政府本年度合计收案1555件,占全市收案总数的51%。随着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逐步推进,更多的区县政府将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预计这一趋势今后将更为明显。

(二)从案件类型来看,仍相对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2011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仍相对集中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等方面。与2010年相比,发生变化的主要是行政强制类和行政不作为类案件。前者受《行政强制法》实施的影响,案件数有明显减少,相应比重下降了6个百分点;后者案件数则有显著增长,比重增加了近2个百分点。

(三)从处理结果来看,监督力度明显增强。2011年,市政府共审结284件复议案件,其中纠错40件,纠错率为14%,同比上升了6个百分点。从全市情况来看,本年度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086件,其中纠错167件,纠错率为8%,同比上升了1个百分点。

三、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及特点

(一)案件办理情况

从汇总的统计报表填报情况看,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93件,审结1178件(含结转113件,见下图)。

图3: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

审结情况

件数

占审结总数比例

维持

369

31.3%

撤诉

333

28.3%

驳回诉讼请求

255

21.6%

撤销

103

8.7%

驳回起诉

55

4.7%

责令履行

6

0.5%

确认违法

10

0.8%

变更

1

0.1%

其他

46

4%

(二)应诉案件特点

1、涉诉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被诉案件涉及治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规划土地、房屋拆迁、房屋登记等40多个领域,案件量较大的领域依次是公安(739件)、劳动和社会保障(115件)、规划土地(72件)、工商(67件)、房屋拆迁与登记(64件)。

2、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相对较高,败诉部门相对集中。2011年,行政应诉案件的败诉率为10%,比行政复议案件的纠错率(8%)高了2个百分点。判决败诉的案件主要分布在公安(83件)、工商(9件)、劳动和社会保障(7件)、规划土地(6件)以及房屋拆迁(6件)等管理和执法部门。

3、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较为明显。2011年,经复议后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的案件数为294件,占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数(2086件)的14.1%。而当事人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为955件。这充分表明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