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04-12)

  2018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18年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稳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体系建设

  1.有序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立法工作。一是牵头推进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列入2018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二是积极开展立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了《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两项立法预备项目。三是积极参与其他立法工作。受司法部委托完成依法惩治“精日”言行立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司法部;根据市委政法委要求,完成《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立法调研报告;积极参与《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修订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2.切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内部制度的制定备案工作。一是制定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公证办证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共计31件规范性文件。二是审核印发《市司法局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33件内部工作制度。三是进一步打磨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制度文件库,梳理完善司法行政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内部制度的信息录入工作。

  3.持续推进以标准化促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是制定方案。制定印发了《2018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二是积极推进试点项目建设。社区矫正管理标准化国家级试点项目,以及司法行政戒毒诊断评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信息化、崇明社区矫正等3项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已通过市质监局验收,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市公证行业服务等2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顺利通过中期评估。三是大力加强地方标准研制。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规范、狱务公开管理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待国标委审核通过后发布;司法行政机关戒毒教育矫治个别教育规范等6项戒毒矫治地方标准已完成编制工作,正在申请验收;新申报公证业务手册编写指引、公证申请指南编写指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罪犯暂离监所管理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办案指南等5项地方标准。四是建立健全内部标准体系。组织局机关各部门起草20余项组织标准,其中《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工作制度制定和备案工作规范》《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规范》2项组织标准已印发。五是团体标准研制取得突破。编制发布涵盖政府定价目录180项公证事项的公证办理申请指南和公证办理业务手册,填补了全国公证行业技术标准的空白。六是不断加强局机关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委托市标准化研究院培训中心开展了3批共40人的资格培训,并获得标准化人员资格证书。

  (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加快推进改革事项落地

  1. 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各项工作,共完成各类行政审批和辅助事项19089件。同时,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司法鉴定管理局的工作要求,为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统一换发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2. 全力推进 “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政务服务特别是行政审批和法律服务全过程网上办理。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接入计划表》对接入事项,对照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标准,梳理我局审批事项证照照面信息要素、格式和样章,结合《上海市电子证照库应用场景指南》及电子证照库已有证照内容,梳理我局电子证照应用清单,完成我局电子证照目录梳理。

  (三)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激发行业活力

  1. 深化律师行业制度改革,提升律师服务能级。

  (1)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一是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出台《关于上海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是与市高院联合印发了《本市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推动我市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完善。三是在深化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互派的基础上,出台了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对台三项开放政策、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的实施办法等政策。四是出台《上海市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实施细则》《加强律师投诉处理和惩戒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联合市证监局开展涉证券业务的专项执法检查,举办律管干部投诉处理工作培训班,严格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的年检工作,加大执业监管的力度。

  (2)大力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一是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会同市外办、发改委、教委、财政局等12个部门建立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二是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政府外事办、市国资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等7个委办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三是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成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涉外律师人才的遴选及审核工作;支持鼓励本市优秀涉外人才进入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国际仲裁机构,目前,本市涉外律师已在国际体育仲裁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美国JAMS、国际律师协会和环太平洋律师协会担任职务,不断扩大上海律师的影响力。

  (3)全面服务本市发展大局。一是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落实《上海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指导市律协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加大对律师在航运、金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化培训力度,为建设本市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服务保障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制定《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保障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行动方案》,为进博会提供对标国际、高端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三是全面参与“三大攻坚战”。制定《上海市司法局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行动方案》,积极发动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全面参与攻坚行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是推动律师参与重大案(事)件处理。建立以党员律师为主体的重大案(事)件律师团,建立律师参与重大案(事)件法治工作的机制,促进重大案(事)件依法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2. 加强公证行业监管,激发公证行业活力。

  (1)严格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行业监管。一是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出台了《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过对重点案件、重点事项、重点情形、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开展专项治理。二是印发了《关于严格公证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上海市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上海市公证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上海市公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公证执业行为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完善加大对公证行业的监管力度。

  (2)深化改革举措,有效激发公证活力。一是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及组织报名遴选工作等事项的通知》。经过组织报名、专题评审等环节,批准设立2家合作制公证机构。二是印发了《上海市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方案》,扩大了“最多跑一次”的公证机构范围、办理事项范围。三是持续开展公证服务标准化创建工作,起草编写了《上海公证办理申请指南》《上海公证办理业务手册》,已通过了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中期验收的地方公证行业标准化项目。四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三农”领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助推公证工作改革的文件,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多方面、多层次需求。

  (3)加快推动信息化建设,全力打造“智慧公证”。主动与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大数据中心和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智慧公证”建设项目。与12348“上海法网”建设项目进行对接,建立全市统一的在线公证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公证业务办理,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等功能;在“上海法网”APP、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开通公证服务通道,开展掌上公证服务建设,开通公证咨询、公证预约、公证申请等移动便民服务,不断提升市民办理公证的便利化程度。

  3.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1)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一是稳步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管工作。组建本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举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培训班,为我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评审做好人才储备;认真贯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会同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综合考察及评审工作。二是印发了《关于在浦东新区开展司法鉴定分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浦东新区为试点将13家司法鉴定机构有关管理职权下放给浦东新区司法局,探索建立司法鉴定市、区分级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分级管理合力。三是建立司法鉴定专业技能考核评估制度。制定司法鉴定专业技能评估考核实施办法,建立申请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申请延续司法鉴定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必须通过技能考核评估的制度,形成专家对申请准入和延续人员的能力评估常态化。

  (2)开展司法鉴定行业整顿治理。一是制定《关于全面审查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资格的工作方案》《四大类鉴定机构和鉴人资质审查结果处置方案》。二是对各鉴定机构在其注册地或者办公场所之外的受理点进行清理整顿,并与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处、市公安局、卫计委、银保监局的相关部门协调,通力合作打击“黄牛”活动。三是开展整顿治理专项督查,结合前期整顿治理情况,总结整顿治理经验,对鉴定机构开展专项督查。

  (3)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日常监管。一是提升投诉案件查处力度。积极应对司法鉴定投诉大幅增加态势,加大投诉案件实质审查力度,提升办案效率。二是开发建设“智慧司鉴”业务监管平台。启动了智慧司鉴业务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扩大项目试点范围,组织13家司法鉴定机构参与试点,稳步推进“智慧司鉴”项目建设实施。三是加快跨系统协调协作机制建设。通过联席会议、研讨会、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与鉴定行业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吸收外力形成行业监管合力;会同市高院、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别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交流合作协议》《关于规范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办理各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共计232件,同比上升42.33%,其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9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13件,同比上升39.51%。我局审理的复议案件,撤销区局行政行为1件。

  2.注重发挥案件分析的决策参考和监督指导作用。研究撰写《2013-2018年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报告》以及我局每季度、半年度、年度案件分析报告,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并转发业务处室研究。同时,组织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组织5个小组对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区局行政执法案件开展评查。

  3.形成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常态化机制,认真做好法制审核工作。一是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关。就司法鉴定准入、法律援助工作系统与民政居民经济状况系统对接方案、律师执业证注销方案等重大行政决策出具法制审核意见7件;就律师、公证等行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或活动出具法制审核意见5件;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5场。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合同的法律审核。截止目前,审核合同175件,同比增长22%;审核疑难信息公开案件28件。三是就重要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如根据市领导批示和局领导要求,就扩大假释适用问题、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问题、机构改革后行政复议体制问题等社情民意开展法律研究、提供答复意见。

  (五)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制度保障公共法律服务

  1.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覆盖。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本市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16个区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100%覆盖;热线平台实现市级统筹;网络平台之间实现了全面联通,咨询和办事业务实现网上流转、数据全面对接;司法行政审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2.强化规范管理,依法依规提供服务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建立服务、管理、保障三大基本制度框架,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强管理。在基本服务制度方面,形成以《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上服务规范》为基础,以《信息发布工作规则》《法律咨询工作规则》《投诉建议类事项处理流程》为配套的服务制度体系。在基本管理制度方面,印发《“12348上海法网”运行管理办法》《12348上海法网咨询坐席分级管理办法》,明确管理部门职能、管理范围和方式、工作衔接等工作要求。在基本保障制度方面,制定《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遴选办法》《“12348上海法网”驻场法律服务志愿单位和志愿者日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人员、财政、服务支撑三方面保障措施。

  (六)仲裁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贯彻落实陈寅书记指示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完善了《关于完善仲裁管理机制 提高仲裁公信力 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现已通过市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完成了《上海仲裁协会筹建方案》《关于加强和规范本市仲裁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市仲裁工作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建立仲裁与诉讼、调解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境外仲裁机构申请设立驻沪代表机构或与本市仲裁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暂行办法》等5份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

  (七)继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一是持续健全依法行政规范体系。制定或修订局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工作细则、局机关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三类法律服务人员“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规定等7份制度性文件。二是健全执法执业责任追究制度体系。联合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印发《关于严格司法鉴定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格公证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严格两个行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三是持续构建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形成了案件办理季度分析报告机制,目前已分别报送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案件分析报告,并根据局领导要求通报全系统。形成了年度案件评查工作机制。继去年首次开展之后,今年又成立5个评查小组对市局有关业务部门和各区局行政执法案件开展了集中评查。形成了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常态化机制,并建立了相应的网上审核系统。形成了制度性文件库常态化维护机制,在对已录入制度文件库的文件进行全面复核的基础上,始终保持文件库适时更新。形成了制度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去年首次开展评估工作以来,今年继续组织了制度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检查。

  (八)加强机构管理,完善考评体系。

  1.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工作。为全力推动公证机构改革,着力解决公证行业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扎实开展公证机构编制专项调研,通过与市编办、市人社局的多次沟通协商,实现了全年区公证处用编计划的零删减批复。

  2.进一步完善本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体系。根据《上海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考评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完善了《2018年度上海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开展中期考评和年终考评工作,并将考评工作信息化系统模块,现已投入使用。同时,与第三方公司对本市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共同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市司法局涉及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以及公职律师三项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已形成专题报告,具体开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大力化解社会矛盾

  1.认真做好基层矛盾化解工作。2018年,本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361645件,同比增长1.82%,调解成功341777件,调解成功率94.51%,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227873份,申请司法确认4260份。受理行业性、专业性纠纷245919件,占纠纷受理总量的68%。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消费、劳动、医疗、刑事、涉校等领域纠纷等人民调解工作,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1282件、消费纠纷6.7万件、劳动争议3.3万件、医患纠纷2767件、刑事和解案件1692件、涉校纠纷224件。

  2.不断改善矛盾化解工作方式。一是巩固“三级架构、三种形式、开放共享”的组织体系。截至目前全市设立了16个区级人民调解中心,6469家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近百家人民调解工作室。二是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五大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了人民调解员职业培训教材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工作质量评价体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规则和人民调解员统一评聘办法。三是建立健全多渠道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补贴经费发放工作,总结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补贴经费发放经验,提高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补贴经费标准,充分发挥补贴经费发放的导向功能。四是完善具有超大城市特色的工作衔接机制。会同市信访办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完善信访处理和人民调解衔接机制;依托“司法所—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等联动机制以及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形式,深入开展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五是全力提升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全市范围内推广“智慧调解”系统,同时以用户体验为导向,提升系统的智能化、便捷化和专业化水平,为广大人民调解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智能助手”。

  (二)围绕重点内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宪法宣传工作。一是全面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通过组织开展主题宣传、专题宪法座谈会、成立宪法宣讲团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围绕“维护宪法权威、建设法治上海”主题,以“您好,宪法”为主线,以“宪法进万家”为目标,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宗教场所、进公共空间、进网络等500多场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市司法局成功举办第一届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现场观摩以及网络直播的方式,让社会公众感受新组建后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智能特色和实践亮点。

  2.围绕中心,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一是统一主题开展专项宣传。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本市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加快建设法治上海”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组织开展相应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专项宣讲活动。二是紧扣热点开展专题宣传。会同相关部门围绕《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全市道路交通违法大整治、“五违四必”、中小河道整治等重点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三是普治并举推进依法治理。完成《上海市法治城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评估体系》《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评估体系》的修订工作;评选出20个依法治理优秀案例候选案例,并在上海法治报、东方法治网、上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三)完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

  一是2018年,本市党政部门开展公职律师制度工作的单位为344个,相较于2017年,新增141个党政部门,其中党委部门新增3个,政府部门新增135个,人民团体新增2个,人大政协机构增加1个,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部门量和面都由较大幅度增长。二是为加快推进本市公职公司律师制度建立的进程,我局结合本市自2002年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以来的工作实际,起草了本市《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几经修改完善,并报经市委政法委审核同意,目前已报送市委、市府审定。

  三、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及短板,主要包括:

  一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仍有待健全完善。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市区两级监管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力度仍需进一步提升;统一的法律服务监管平台仍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监管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法律服务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有关单位、部门处理行政事务、办理投诉及复议应诉等行政案件中,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规范操作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准确、不规范、不到位之处,投诉答复书、行政复议答复或行政诉讼答辩意见等文书在事实阐述、逻辑论证、释法说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执法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实施执法监督的力度仍需加大;通过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主动执法监督工作还不够;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法制审核制度仍需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内部制度、合同等法律审核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四是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仍需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力度不够、方法不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仍有待进一步落地实施;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安排上,整体性、系统性、计划性还不强,法宣办、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零散化、碎片化的现象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

  五是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本市尚未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地方性立法,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效力级别不高,制度保障力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动深化上海司法行政改革

  坚持中央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相结合、全局和局部相结合、重点破解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进一步细化完善上海司法行政改革总体方案,并广泛开展调研和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既符合上级要求又贴近上海实际、具有操作性、可行性和实效性的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上海方案”,努力为推动上海司法行政整体改革提供指引,并同步抓好督办推进落实。

  (二)完善司法行政法治体系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本市司法行政规范体系建设。推动《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力争于2019年正式颁行。同时,争取将《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列入2019年立法调研项目。根据改革发展需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和内部工作制度的立改废和清理工作。继续推进现有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聚焦司法行政工作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加强标准研制及申报工作,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团体标准,扩大团体标准覆盖面,推动监狱、戒毒、矫正等执法机关研究制定内部管理标准,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持续加大执法规范管理和执法监督力度。制定出台《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规定》,推进依法科学决策。深化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落实《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具体规定》,实现局机关所有法制审核环节网上留痕、所有法制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并归档保存、所有应审未审事项不得提交审议。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内部工作制度、各类标准、合同,以及疑难复杂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审核工作,提高审核质量。出台《法律服务行业投诉处理规范》,促进本市法律服务行业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坚持案件办理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更好发挥法制建议书作用,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功能。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合法性管理。三是继续着力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加强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市公职律师工作实际情况,加快制定本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及我局《市司法局公职律师管理具体规定》,进一步促进公职律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上的积极作用。

  (三)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指导区司法局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为区域指挥枢纽平台。将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为下级实体平台的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整合司法系统各项服务职能,推行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完善实体中心提供综合服务、统筹调配资源、对下级平台运行进行指导监管方面的职能。二是加强对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针对各区局中心运行情况,加强实施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统一规划、统一目标,结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对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普查验收。三是加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度建设。依照《关于统一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标志标识的通知》《上海司法行政机关视觉识别规范》要求,加强各区规范化建设,建立基本台帐、基本制度,形成制度汇编,并统一上墙。四是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台融合。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相关功能,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合理安排接听人员。引入“全科医生”接听热线,及时将复杂疑难问题转介至实体平台进行深度服务或由网络平台驻场专家提供专业解答。探索研究“回拨”功能,降低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五是升级改造上海法网。与信息技术部门共商,完善网络平台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举措,完成12348上海法网2.0版改造。

  (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力度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策划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上海建设”法治实践活动要求,围绕中央、市委、司法部重大部署,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围绕五个中心建设、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围绕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任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二是推动形成宪法学习宣传常态机制。将宪法纳入领导干部考试考核,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课程,推动市教委加强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推动创作、传播优质宪法宣传作品。三是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地落实。选取试点单位,推动将《在行政执法中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落地见效,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探索实施普法责任制年度重点项目申报机制,通过项目评估、督察、反馈机制,推动国家机关将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探索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月活动,建立重点执法部门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机制。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普法工作。探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研究,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纳入干部考察重要内容。五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本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意见得到有效实施,推动形成“阵地、传媒、作品、活动”四位一体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六是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开展上海市层面的法治城区、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支持,将创建活动向区层面延伸,推动形成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的蓬勃局面。七是大力加强新媒体法宣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法治传播联盟作用,探索建立联盟章程,明确成员权利和义务,定期进行排行、组织交流活动,提升联盟凝聚力和影响力。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推动新媒体与传统普法融合发展,提升法治文化传播力、影响力。

  (五)坚持“枫桥经验”,提升人民调解矛盾化解能力

  一是继续完善组织体系。继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依托各区人民调解中心的台优势培育更多的调解组织,鼓励优秀人民调解员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推进在各类服务机构、园区及自贸区设立调解工作室,建立“进博会”长驻人民调解中心。二是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员职业培训教材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和工作质量评价体系“三大体系”成果转化运用。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优化队伍的年龄、专业等结构。积极培育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吸引高校毕业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各区专家咨询库建设。三是切实加强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和司法信访综合服务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提升信访类纠纷吸附力。鼓励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开展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成为承接主体。四是建立健全本市多元调解工作机制。构建本市多元调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本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社会调解的指导和管理。深入推进物业纠纷调处试点工作,引导调解组织延伸源头治理,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全力推进仲裁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切实抓好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认真做好《关于完善仲裁管理机制 提高仲裁公信力 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工作,包括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召开仲裁机构负责人会议解读改革政策、部署改革任务等。二是加快制定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加快相关配套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及时发布实施。三是建立上海仲裁协会。召集仲裁机构研讨修改,广泛听取意见,充分沟通协商,推动协会尽快正式挂牌运作。四是积极推动仲裁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与仲裁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早日启动仲裁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仲裁机构活力。五是积极推进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实质化运作。优化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设立主体和设立程序,积极推进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大厦建设,争取实现2019年实质化运作。六是加强仲裁宣传。加大仲裁宣传力度,适时举办国际性仲裁论坛,切实提高仲裁制度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本市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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