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04-10)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规范体系建设

  1、推进司法行政立法工作。一是开展司法行政地方立法需求调研,形成《关于司法行政地方立法需求的报告》,并就社区矫正、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地方立法事项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二是开展2018年度立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了《上海市司法鉴定条例》。三是开展五年立法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了《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律师执业管理条例》。

  2、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内部工作制度的制定备案及清理评估工作。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9件,其中3件已印发并报市政府备案;审核市监狱管理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5件,并报市政府备案。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执行情况评估工作,梳理出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53件,形成清理评估情况报告。三是研制《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规范》组织标准,将于2018年发布。四是全面开展内部工作制度清理完善工作。经清理,原113件制度中,拟保留36件、废止27件、修订12件、合并2件、36件合并转换为24件组织标准。

  3、进一步发挥标准的规范作用。一是积极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成功申报“监狱执法工作标准化试点”和“上海律师行业标准化试点”两个市级标准化试点重点项目。正在试点的国家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顺利推进,民事法律援助国家级试点项目以96.8分通过国标委专家验收,狱务公开市级试点项目以97.4分通过市质监局专家验收。二是推进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运行管理与工作规范完成国标委备案。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狱务公开管理规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服务规范3个地方标准已通过市标委专家审核,即将发布。新申报司法行政机关戒毒教育矫治个别教育规范等6项戒毒矫治地方标准研制项目。三是研究制定组织标准转换方案,完成25项组织标准起草工作,充分发挥组织标准和内部工作制度的各自优势,促进局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化。

  (二)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

  1、加大公证行业执法与监管力度。一是暂停本市公证机构办理借贷业务。制定《市司法局关于暂缓办理民间借贷类公证等事项的通知》(沪司〔2017〕101号)、《市司法局关于办理涉及财产转移委托公证问题的通知》(沪司〔2017〕108号)两份文件,针对“套路贷”违法行为,明令暂停本市公证机构办理借贷业务。二是开展公证执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印发《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沪发通〔2017〕74号),并召开全市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大会,全面开展公证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发布公证执业指导案例重申公证执业“五不准”规定的通知》(沪司发〔2017〕97号),对公证执业活动加强案例指导;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公证办证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公证办证审批管理工作予以规范;会同市公证协会启动了对400余项公证事项的办证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

  2、健全完善律师执业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进一步健全执业监管机制。细化新修订《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研究起草《关于律师违规会见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二是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上海市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律师、律所的基础信息,考核结果、表彰记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有效增强了律师依法自律、诚信执业、规范服务的意识。三是建立跨部门的监管协作机制。与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以“两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上海3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IPO业务的执法检查。目前双方正在磋商建立联合监管协调机制,以便进一步加强涉及证券业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四是成立律师惩戒委员会。按照《成立律师惩戒委员会方案》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实际,起草本市委员会成立方案,成员单位包括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市府法制办、市律协、华东政法大学,该方案目前正在征求成员单位意见。五是大力开展执业监督和惩戒工作。做好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登记、甄别和分类转送等工作,指导区局做好律师执业投诉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制度,对行政处罚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3、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管。一是加强源头管理。组织280名申请司法鉴定执业的人员开展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质和执业素质。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提升鉴定机构的资质。完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增加公告的信息量和实用性,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需求。二是注重过程管理。积极开展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增加能力验证项目,确保能力验证的真实性,能力验证活动既有常规项目,又有集中测试和飞行检查等项目;增加能力验证难度,首次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的人员从机构选派到随机抽取,以检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真实水平,本市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率和通过率不断提高。三是注重结果管理。通过投诉处理、司法建议书等途径,强化对鉴定质量的监管,组织专家检查或研讨鉴定案例的质量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

  (三)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工作

  全年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2298件,其中律师类行政审批7298件,公证类34件,司法鉴定类426件。一是做好法律服务机构证照制发工作。按照司法部、市政府要求,做好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仲裁委、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等机构的信用换码换证、赋码换证等证照制发、数据校核流转、数据变更交换等工作。完成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辅助性事项梳理和办事指南要素完善调试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做好国内律师事务所聘用外籍律师、取消港澳法律顾问审批等工作。制定细化司法鉴定准入标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环节的实质性审查,并落实好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相关工作。梳理完成我市三家仲裁机构的变更备案工作。三是“两公律师”试点单位、队伍规模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制度的意见》要求,继续扩大两公律师试点,将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保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华谊集团、东浩兰生集团列入试点单位,新审批公职律师104人、公司律师21人。

  (四)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大力建设覆盖线上、线中、线下的,多元化、普惠型的“上海司法行政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着力为市民提供触手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市司法行政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25684人次。其中,窗口办事接待共20906人次,开展公益咨询接待4778人次,开展O2O法治沙龙活动20余场,现场参与人数1800人。线上、线中、线下三位一体的建设模式为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提供有益借鉴。目前13个区实体平台已经完成建设并运行,8个区已经与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系统”联通。我局积极与市质标院合作,明确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要求,近期将部署集中编制市-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规范,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功能设置、人员配置、业务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和《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加速推进12348线上平台(上海法网)建设工作,组建12348上海法网服务管理团队和服务志愿者团队,12348上海法网于11月29日正式上线。

  2、组织实施公证服务改革。一是修订公证收费标准。修订后的《收费办法》有以下特征:坚持公益属性,收费标准只降不升;构建政策框架,实行目录化管理,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回应群众期盼,大幅降低不动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改革收费机制,引入计时收费方式,鼓励拓展新型业务,助力公证业务结构转型。二是实施新商品房售房公证摇号。我局与市住建委联合出台《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市公证协会制定了《办理商品住房项目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的指导意见》(沪公协〔2017〕17号),明确指定由市东方公证处办理摇号排序现场监督公证。三是主动对接上海法网建设。在推动“智慧公证”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应用“互联网+”理念,与12348上海法网建设项目进行对接,建立全市统一的在线公证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公证业务办理,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等功能。

  3、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一是制定本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研究起草《上海市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发函20家市级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二是成立律师制度改革工作专班。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司法局关于《市委贯彻实施<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的分工方案》的细化落实方案,对涉及律师改革事项任务进行分解,成立工作专班有序推进各项任务。三是推进律师行业对外开放试点。积极推进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三项对台湾地区法律服务业开放试点,已完成各相关实施办法起草和多轮征求意见,争取尽快出台;继续推进自贸试验区内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和互派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对试点三周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四是努力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创造条件。加强律师执业权利制度保障。召开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律师执业权利的有效保障。提升服务律师执业智能化水平,推进上海律师“一卡通”系统服务的覆盖面,实现上海法院、检察、公安系统的信息共享。完善律师权利救济机制,成立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并开通了网上工作受理平台。五是为上海律师业健康快速发展搭建平台。主动对接市国资委,就如何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过程中的职能作用进行会商,召开了本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向与会各委办局推介律师事务所、律师和优秀案例,为律师服务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搭建制度化平台。筹建 “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积极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更好服务上海企业“走出去”。与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对接并达成意向,举办陆家嘴法治论坛和外滩金融法治论坛,为律师和外界搭建了交流学习的平台,推进本市法律服务行业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联系,着手起草本市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公司律师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

  4、改革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一是全力提升司法鉴定服务和保障司法诉讼活动的能力。与市高院联合制发《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行为,健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严格司法鉴定执业监督管理等,明确衔接工作机制。二是推进司法鉴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司法部要求,积极研究推进司法鉴定市区两级管理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在浦东新区开展司法鉴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办公地或者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21家鉴定机构管理职权下放给浦东新区区司法局实施,推动管理职权下放、管理重心下移、管理力量下沉。三是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管理的准备工作。与市环保局协作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上海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做好专家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完成专家库组建工作。委托市环保科研所草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1、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办理各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共计163件,同比上升7%;办理行政应诉案件81件,较2016年略有下降。我局审理的复议案件,撤销区局行政行为3件。

  2、注重发挥案件分析的决策参考和监督指导作用。研究撰写《近年来我局法律服务行业投诉处理和复议应诉情况分析报告》、贯彻市政府法制办和司法部有关案件通报的分析报告,以及我局每季度、半年度、年度案件分析报告,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并转发业务处室研究。同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组织5个小组对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区局行政执法案件开展评查,并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整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3、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与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的具体规定》,加强法律审核工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与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完善相关决策决定程序,推进制度落实。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件,均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同时,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内部工作制度、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工作性文件、重大执法活动方案的研究论证和法律审核工作。

  (六)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是组织编撰《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汇编》,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已发放至各单位。同时,根据司法部要求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汇编及报送工作,共报送三批案例30件。二是组织开展为期两天的2017年度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培训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务性。三是完成我局制度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包含我局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内部工作制度、组织标准等文件,便于查询和学习。四是制定印发《上海市司法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具体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健全管理使用程序。五是对局机关执法证持有情况开展全面清理,注销执法证30余张;组织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新办行政执法证46张。六是对本市16个区司法局法制机构及法制干部配置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七是会同华东政法大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课题研究工作,形成课题报告。八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监督管理平台建设,致力于构建集行政许可、执业投诉、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执法监督系统。目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答复系统、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已完成框架建设。

  (七)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一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2017年4月,《上海依法治市报告——“法治上海三年行动”总结与评估》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落实好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相关工作,研究提出今后一段时期上海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及本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的具体路径,并着力推动各区大胆探索落实,对区层面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编发简报。二是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各区以项目化方式深化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形成法治城区创建项目近100项。有效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法治城区创建先进单位评选申报工作。有序推进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宣传推广工作。本市首届十大“依法行政示范项目(2016-2017)”出台,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举办发布活动,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寅同志出席并讲话,引发本市媒体广泛关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着力做好基层法治创建工作。以本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评估体系”、“民主法治示范村评估体系”为基础,全面推进基层创建试点工作。

  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一)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顶层设计,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建设。研究起草《关于本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由市委政法委提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文。推动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本市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开展公益普法的实施办法》,明确媒体公益普法的重点和任务要求。制定2017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要求,加大全市统筹推进力度。

  2、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营造全社会良好法治氛围。会同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本市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加快建设法治上海”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的意见》,对2017-2020年的法治宣传实践活动进行部署。持续深化“法治文化进地铁、进公交”活动,充分运用地铁专列、文化长廊、轨交站点、公交车站、公交车站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聚焦禁燃禁放、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反家暴等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积极传播法治理念。联合有关单位和区共同开展法治公益广告、法治楹联、法治微信大赛及法治文艺巡演、法治电影展播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

  3、聚焦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会同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调研督查。组织编写行政执法“以案释法”系列实务手册,推动重点对象学法要求落到实处。联合市教委等共同举办上海市高校大学生法治辩论赛、高中生法治辩论赛、“新沪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等,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围绕民生热点,制作法治主题海报、法治四格漫画、东方法治文化百宝箱丛书等,面向全市村居进行配送,广泛开展社会面法治宣传。

  4、灵活运用新媒体新方式,努力扩大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法治上海”微信聚焦法治传播,全年发帖840条,粉丝近7万,全年阅读量超过300万,今日头条号2篇帖子阅读量超过10万。上海法治传播新媒体联盟进一步扩容,成员达到91家,每季度推出《上海法治传播新媒体联盟微信公众号矩阵法治传播指数PDI评估》,举办交流研讨活动,凝聚力传播力进一步增强。开展法律知识微信竞答、大赛投票、法治文化阵地展播等新媒体宣传活动,吸引群众参与。致力打造O2O法治沙龙2.0版本,强化品牌标识,优化互动体验,全年共举办活动30场,本市各委办局、各区等30余家单位参与,线上线下参与人次超过350万,观众遍布全国32个省市及世界12个国家,影响力不断扩大。“东方法治网”法宣专业网站作用有效发挥,15个网站栏目共发布稿件6439篇,全年访问量超过2500万人次。

  (二)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助力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一是主动服务科创中心国家战略。目前本市共有12个区建立了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年共受理704件,同比增加528.6%,调解成功573件。调解成功率为81.39%,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501份。二是积极对接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依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设立了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具有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自今年3月31日成立以来,受理案件428件,调解成功368件,其中,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33份,协议金额435万元。三是努力做好超大城市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深入开展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全年共受理22214件,同比增加11.15%,调解成功20998件,调解成功率为94.53%,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8503份,累计赔偿额达12565万元。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联动衔接机制。目前,建立了市、区两级共10个妇女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聘请近60名人民调解员。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参与“道路交通大整治”活动,受理交通事故争议46642件,同比增加3.8%,调解成功46230件,调解成功率为99.12%,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45497份,累计赔偿额达40226万元。四是助力打造绿水青山和建设国际消费城市。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参与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推进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目前,本市崇明、嘉定等区设立了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场监管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完善司法所与市场监管所协同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全年共受理消费纠纷56837件,调解成功48309件,调解成功率为85%,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2783份,累计赔偿额达11067万元。

  2、助力平安上海建设,不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开展十九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活动。按照“一般类”、“关注类”和“重点类”的分类标准全面开展梳理、排查、化解工作,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017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355197件,同比增长5.27%;调解成功329733件,调解成功率92.83%。其中,社区类纠纷115572件,占总量的32.54%,调解成功112210件,调解成功率97.1%;十项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受理239625件,占总量的67.46%,调解成功217523件,调解成功率90.77%;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99520份,同比增长4.67%。二是全面升级110公安司法联动信息系统。结合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升级改造110公安司法联动系统,建立了“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司法所”上下贯通的运行通道,人民调解处置民间纠纷更加快速、更加主动。全年接公安“110”转处民间纠纷130782件,调结130382件。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努力为上海“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专业、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全年共受理3161件,同比增加5.3%,调解成功率为94.53%,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8503份,累计赔偿额达1256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2017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及短板,主要包括:

  一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监管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律师执业监管力度仍需进一步提升;统一的法律服务监管平台仍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监管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法律服务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有关单位、部门办理行政事务、办理投诉及复议应诉案件中,在查清认定事实、搜集固定证据、辨析适用法律、规范操作程序上,还有不准确、不规范、不到位之处,行政复议答复或行政诉讼答辩意见,在逻辑推理的清晰、充分上,在说理论证的条理性、因果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执法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实施执法监督的力度仍需加大;通过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主动执法监督工作还不够;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法制审核制度仍需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内部制度、合同等法律审核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四是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仍需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力度不够、方法不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尚未正式出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还停留在各区探索阶段,在市层面没有取得突破和进展;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安排上,整体性、系统性、计划性还不强,法宣办、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零散化、碎片化的现象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

  五是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本市尚未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地方性立法,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效力级别不高,制度保障力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2018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推动上海司法行政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与落实实施

  坚持中央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相结合、全局和局部相结合、重点破解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进一步细化完善上海司法行政改革总体方案,并广泛开展调研和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既符合上级要求又贴近上海实际、具有操作性、可行性和实效性的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上海方案”,努力为推动上海司法行政整体改革提供指引,并同步抓好督办推进落实。

  (二)改革完善法律服务监管模式

  一是改革完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全程网上办理,规范行政审批辅助事项及网上服务;二是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全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健全“两结合”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探索形成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模式;三是改革完善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完善律师行业自律信用平台,探索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自律信用平台建设,建立自贸区内法律服务行业以行政监管为重点的信用平台,探索失信惩戒机制。

  (三)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和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严格购买、管理流程,将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二是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线下平台各项改革要求,加强指导推进市、区、街镇、村居(社区)四级线下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并标准化运行;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建设,实现线上(网络)、线中(热线)、线下(实体中心)三位一体,网站、热线、移动端三网贯通,使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端更加智能便捷;四是进一步优化“12348”司法行政服务热线服务模式,有效提高解答率。

  (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力度

  一是着力推进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以《关于本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为契机,召开全市大会部署推进。推动落实《关于本市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开展公益普法的实施办法》,推动形成联席会议机制,聚焦普法重点,切实发挥出媒体优势。二是着力推进普法考核评估体系建设。紧密围绕上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形成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年度任务安排;推动落实对各成员单位、各委办局、各区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工作。三是着力推进具有上海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本市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全市层面的部署推进。以建立法宣云平台为契机,建立法治文化作品库、法治文化阵地库、法治文化活动库,满足群众法治文化需求。

  (五)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依托各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引导更多纠纷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化解。推动出台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政府规章,制定人民调解工作规则,支持和鼓励具有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重点推进房地物业、知识产权、道路交通等专业领域人民调解工作。

  (六)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新精神新要求,结合法治城区创建,推动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二是深化基层法治创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项目”,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紧贴需求、辐射广泛的法治建设成果;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附件下载:

20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