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02-26)

2023年,上海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重点任务,全面深入推进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一)持续深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工作,推动本市出台实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上海建设有关工作意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和有关单位共同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组织开展本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系列巡讲活动推动建立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等,不断丰富和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市司法局机关继续通过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上海司法行政大讲堂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时,通过深入开展第一批主题教育活动、上海司法行政“法治先锋”巡回宣讲活动、第五届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第二届长三角司法行政青年论坛等,持续推动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思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持续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牵头抓总作用,持续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一是依法治市制度机制不断优化。推动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市委依法治市办有关工作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并加强督办落实。推动本市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意见,本市市级机关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述法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基层法治观察工作机制,开展基层法治观察典型选树工作,推动解决无人继承遗产处置、老旧小区电梯安装、规模化租赁整治等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难题。优化法治上海建设考核工作,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是推进重点专项工作扎实有力组织开展法治规划实施情况督察,对照上海法治建设“三个规划”重点任务开展中期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督促推动各项规划任务落地落牵头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整改突出问题并进行制度固化。牵头组织对全市截至2023年3月底现行有效的所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首次开展逐一评估和全面清理,同步按规定推进修改废止工作三是法治调研更加深入围绕全市法治建设重点难点,积极开展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公益诉讼、司法所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机制、灵活就业和新经济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红色法治等重要课题调研,服务决策作用进一步显现典型引领更加突出开展法治上海建设品牌选树活动,首次评选上海市法治工作先进集体50个和先进个人100名,并确定63个2023年上海市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市级、区级“人民群众最期待的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各10个。基层法治建设更为坚实。全面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启动全市司法所“法治赋能基层治理试点”32个试点项目,持续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部署启动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开展人民陪审员动态选任增补,不断优化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渠道。

(三)持续统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充分发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深入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组织本市各区参加第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召开动员部署会并针对性指导各区对照创建指标加强创新特色项目、经验亮点的挖掘培育,严格评选出本市3个候选地区和6个候选单项并推荐上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制定本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2年报告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23年工作要点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并推进落实。组织召开2023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龚正市长出席会议并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推动本市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法治政府,更好服务保障本市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四)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项职责,2023年初局党委会上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工作,就上一年度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同时将2023年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2023年,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通过召开党委会、办公会、专题会和开展法治督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定期听取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各项工作问题,2023年先后听取审议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建设、执法权下沉街镇、推动法律科技应用和发展工作方案、新时代上海法治人才培养规划、本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国家战略实施和全市中心工作法治保障

一是服务保障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出台《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推动将浦东新区打造成为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发展和治理的功能高地。同时,深入总结浦东新区法规创制性立法经验,推动制定关于完善市政府提交议案的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工作机制的意见,更好助力制度型开放。

二是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建设。积极指导境外仲裁机构做好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的申请材料准备工作,依规作出准予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上海中心登记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赋码。该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落地后,将成为首家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机构,标志着本市在临港新片区实施的全国首个仲裁业务对外开放政策实现“零”的突破

三是持续深化长三角一体化法治协作。进一步拓展法治合作的广度深度会同苏浙皖三省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签署实施有关建立中国式现代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法治保障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合作重点项目。推进区域协同立法,会同本市发展改革部门、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以及苏浙两省相关部门,推动《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起草、审议工作,固化深化示范区成立四年来的制度创新成果推进执法标准统一,会同本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苏浙皖三省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长三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标准。会同苏浙皖三省司法行政部门编制长三角区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组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库、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讲师团和继续教育基地名录,进一步加强四地司法鉴定管理。深入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首次举办长三角管协会长会议并签署四地协作备忘录,共同提升履职能力推动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一期)进入快速建设实施阶段,积极宣介有关支持打造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的政策意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指南等支持措施,加快提升法务区影响力;举行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集中签约暨综合服务中心启用仪式,目前共有81家法律和泛法律服务机构落地法务区

四是继续做好进博会法律服务保障。担任“法律服务保障组”组长单位,牵头制定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法律服务保障实施方案,围绕“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方位”营商政策宣传四个重点工作方面提出具体任务举措,会同17家组员单位圆满完成法律服务保障任务。设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进博会调解中心”,整合多领域法律服务专业力量,组建104人进博会法律服务志愿团,首次遴选12名虹桥国际商务区内执业律师,为有意向落地的展客商定向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五是持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推动全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推动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公布,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修改《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并公布,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强化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组织制定《上海市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草案)》,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和消解非法集资苗头性问题;组织制定《上海市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办法(草案)》,为持续提供精细化税费服务,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加强法治保障。出台本市涉企行政检查试点推行“检查码”实施方案,在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分领域试点应用“检查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创新推行经营主体以一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23个执法领域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在国内率先上线“合规一码通”服务,至2023年年底,共出具专用信用报告16297份,可替代证明超28万份。优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机制,累计超40.2万件行政事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减少市民、企业开证明80万余次。指导市经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务、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出17份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全市已出台覆盖26个执法领域的清单35份,累计61.8万余家企业受益,减免罚款金额约8.76亿元

开展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制定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举措,从制度供给、政府监管、涉企法律服务三方面持续发力组织开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解决商业纠纷”指标研究,对涉及仲裁的31项指标和调解的15项指标组织相关机构逐项研判并形成分析报告。完成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解决商业纠纷”指标翻译工作。组织编写仲裁和调解指标一问一答工作手册、仲裁和调解宣传手册及仲裁和调解法规集成发布要点,开展相关宣传介绍工作。着力优化公证涉企服务机制开设25个服务专窗,组建涉及4个领域59个专门服务团队,为428家企业提供专属服务方案,33个园区定制专属服务清单,向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快办特办专属服务大力推动商事调解工作,举办第六届沪港商事调解论坛。积极培育商事调解组织,推动设立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虹口北外滩多元商事调解中心、奉贤区东方美谷商事调解中心等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市人民调解协会商事调解专业委员会。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供给

一是政府立法质效稳步提升推动出台实施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请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15件,提请市政府立、改、废市政府规章40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不断优化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全年共59件次法规规章项目征求联系点意见,收到965条反馈意见,采纳或部分采纳90条。

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出台《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为加快推进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出台《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设计。推动出台《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促进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推动出台《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提升土壤污染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出台《上海市种子条例》,保障种业安全,促进农业发展。推动出台《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范和加强本市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推动出台《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彰显上海温度和城市精神。此外,还组织制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改公布《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修改《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进一步加强各领域立法供给。

(三)持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是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3部规章。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法制审核质量提升、综合执法系统应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梳理、年度执法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工作。评选发布2022年度行政执法“十大案例”和90件“指导案例”。制定出台本市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是持续完善行政执法权下沉街镇工作。指导本市城管执法、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围绕第二批下沉行政执法事项,联合出台本市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指导,会同本市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水务部门联合制发街镇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试行)和街镇河道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试行),并推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发街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指引(工贸篇2023年版)。健全完善基层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与本市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街镇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行政指数评估工作。

三是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制度。全面开展本市行政许可、检查、强制、处罚、征收征用、确认、给付等7类行政行为的分类调研,并起草本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7类行政行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管理建立系统制度,并对裁量痛点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

四是深入推进本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建设运用。拓展综合执法系统功能,推进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库建设,嵌入行政执法听证程序,推进综合执法系统与“信用上海”互联互通。完善综合执法系统执法监督分析功能,实现对各使用部门的执法监督。截至目前,本市40家市级执法单位已上线运行,梳理执法事项3300余个,细分执法案由1万余个,上线案件办理量累计56万余件。

(四)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建立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工作规则的意见、加强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工作的意见、重点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指引等制度规定,不断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加大行政复议建议(意见)书制发力度,将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持续推进“开门复议”全面开通网上申请渠道,打造“上海复议”微信小程序,实现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街镇全覆盖。2023年,市、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751件(其中网上渠道申请数量占比达51%),同比增长120%;共依法受理16887件,审结16836件(含结转);立案前调解和立案后调解占比分别达到26.8%和32.4%;审结案件纠错率2.8%,实质性化解率92.9%,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持续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工作。对2022年负责人出庭率较低的三个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应诉工作建议书。2023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94.57%(含区司法局负责人代区政府出庭案件),保持较高水平。各区均通过组织学生进法庭或在大学校园开设法庭等方式开展“三合一”进高校活动,已覆盖本市19所院校,并通过网络直播形式扩大高校学生参与面。

(五)大力深化局系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开展“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对本条线现有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制定本条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经清理规范,目前本条线市级一级公共服务事项14大项,39个办理项,市级、区级统管事项463个事项,区自管事项25个事项。市级事项已全部完成办事指南编制。

二是大力提升政务服务全过程智能化水平。持续简化、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推进“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两个“双100”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智能引导、智能申报、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申请材料结构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查规则指标化、数据比对自动化。智能预填比例不低于70%,智能预审比例不低于90%,企业群众首办成功率不低于90%,办理状态15分钟实时同步并入驻政务服务自助终端。

三是行政审批“一网通办”智能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23年市公共法律服务处中心共办理行政审批13958件。负责的律师类行政审批 13650件(其中律师类11287件、律所类1272件、外国所89件、“两公”律师 1002件),公证类行政审批58 件,司法鉴定类行政审批250 件。

(六)深入推进局系统政务公开

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发布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2022年度报告及报告解读。制定市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组织“政府开放月”品牌活动,开展司法行政公众开放月活动暨“走进上海司法行政历史陈列室”主题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主动公开167份政府公文,并推进政策文件多元化解读。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109件(含市政府委托办理),答复106件,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七)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年服务群众92.5万人次。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郊区延伸布局,实施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下沉,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便利性、可及性。评选表彰第五届“东方大律师”,引导广大律师在城市更新和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领域更好发挥专业作用。研发推广公证“办件码”功能,大幅提升公证网办率。修改公布《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业收费。成功举办第五届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及2023年上海仲裁周活动,持续打响上海仲裁品牌。推行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233件,同比增长44.71%。

(八)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深化“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广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机制本市解纷“一件事”平台新接入10家市级单位及民商事仲裁机构,全年共收到在线申请21280件,受理16887件,化解16079件,化解率达95.1%。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46.5万件,调解成功40.1万件。推动解纷资源下沉,建立街镇非诉讼争议解决(分)中心,各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共收案19.7万件,其中法院推送17.2万件、个人在线申请2.5万件,调解成功4.9万件。

(九)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完成本市“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推动“八五”普法规划有效实施。制定本市守法普法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试行),积极争创“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组织开展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三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举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月活动。推进“实践基地培育行动”“法治民意直通行动”“法治文化涵养行动”“法治素养测评行动”四大重点行动,推出全国首个针对社区居民的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体系,大力提升公民法治观念。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面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与群众法治新需求不够匹配,各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职能定位仍需系统优化,同时围绕市、区、街镇、居村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优化调整,公共法律服务测评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开展。

(二)行政执法工作方面

局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主要依托案卷评查、法制审核等方式,执法监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丰富完善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增强

(三)行政复议工作方面

本市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类型有所差异,因此两级行政复议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各有侧重开展研究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各区行政复议机构首创精神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指导方式还需优化完善共同提升工作质效。

四、关于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必训内容、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必考内容,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和具体成效

(二)持续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落实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加快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组织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均衡、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持续加强国家重大战略和全市中心工作法治保障。服务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进一步加大浦东新区在经济调节、行政审批、法规制定、综合执法等方面法治保障工作力度。加强长三角法治协作,持续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协同立法工作。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专用信用报告在本市41个执法领域全面实施,优化“合规一码通”功能持续加强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定实施工作深化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提升上海仲裁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和知名度。

)持续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安排,继续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城建环保领域立法实际,为本市持续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提供高质量立法供给

(五)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市、区、街镇三级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全面实施本市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柔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在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检查码”。深化建设和运用统一综合执法系统。

(六)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持续规范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化完善市、区两级行政复议工作,推动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与基层法治观察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协同联动,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优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工作,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

(七)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本市法律科技应用和发展工作方案以科技赋能促进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法治新需求。深化施行《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有序推动区两级公服中心职能转型进一步促进服务流程规范执行

(八)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继续组织好本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系列宣讲活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让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近基层、贴近群众。继续组织开展好本市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和做好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及命名推荐工作。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