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背景下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路径研究 (2020-11-25)

普陀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摘要】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后,对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理念、措施、机制等方面提出了高要求。课题组梳理上海法院现有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举措成效,通过问卷调查进行样本分析,并借鉴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关于营商环境构建的评价标准、价值目标导向及机制要求,探索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路径,全面升级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保护。

【关键词】外商投资法   法治化营商环境   司法服务保障

 

引言

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强化制度保障。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就深入推进全方位高水平投资和贸易便利化自由化,优化制度环境作出规划设计。

在上述背景下,充分发挥司法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服务保障作用,凸显价值引领、规则治理作用,是《外商投资法》实施后的必然要求。为此,本课题聚焦于如下两部分内容:一是全面总结《外商投资法》带来的理念冲击和内容更新,升级完善现有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的举措,构建融“以常态化规则治理为导向的司法价值理念+以全流程提速增效为核心的案件审执机制+以系统集成为导向的组织运行机制+以全方位公开透明为重点的司法延伸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体系;二是对外商投资司法保护进行前瞻性研究,构建融“以专业化审判机制为核心+以适配性举措为重点+以前瞻性研究为保障”的专项应对体系。

 

一、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实践探索

(一)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践探索概况

1.专项部署,服务保障力度更大,呈现普遍开展状态

举全市之力力推,上海市高院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专项实施方案”。各法院均出台服务保障措施,经统计,全市17家基层法院中,出台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的有17家,占比100%;出台单项性文件的有9家,占比53%。

2.创新举措,服务保障措施更聚焦,呈现“三性”特征

一是对标性,上海法院建设专门司法数据公开平台,新设金融法院、破产法庭,这些新的组织变革和机制更新提升了与世行评价标准的对接度。二是针对性,专题研究报告、系列报告等针对具体领域的服务保障方式蔚为大观,部分法院召开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三是专业性,充分发挥专门法院、专门法庭职能优势,如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破产案件情况大数据。

3.紧盯新动向,服务保障方向更明晰,更符合现代理念

做好新法新规的司法应对,提前摸排案件情况,如在《外商投资法》出台后,市高院及时研判,制发《涉外商事案件的四方面特点》专项简报。聚焦世行评价标准补齐短板,针对世行“是否存在针对管辖法院的表现评估报告”“能否通过管辖法院内的一个专用平台以电子的方式提交最初的诉状”等问卷,上海市高院出台对应的专项规定。

4.多方合力,服务保障能级更高,助推打造法治保障共同体

在顶层设计层面,上海法院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共同体力量,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在全国尚属首例。在实践运行方面,上海的浦东、普陀法院均是全国多元纠纷化解的示范法院。难题破解方面,建立了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和破产费用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在三中院设立上海破产法庭,破产审判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对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实际效果感受的调查评价

课题组对上海区域内的四组主体发放了700份调查问卷,其中,向上海法院系统发送200份,收回185份;向律师系统发放200份,收回163份;向非外商投资企业发放200份,收回178份;向外商投资企业发送100份,收回93份,总体有效回收率88.43%。

1.问卷数据反馈基本情况

1)各个主体普遍认为较好,外商投资企业认可度相对偏低

“您对上海法院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效果如何评价”选项下,91%的法院工作人员选择“很好”;85%的律师选择“很好”;81%的非外商投资企业选择“很好”;74%的外商投资企业选择“很好”。其余均选择“较好”选项,未出现“一般”、“不好”选项(见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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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整体满意度

2)上海法院的审判质效最受关注和认可

“您认为上海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哪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选项下,案件审理公平高效得分最高,四个主体加权平均为92%;信息公开透明度加权平均为83%;诉讼服务保障到位加权平均为76%;普遍性司法信息发布频率加权平均为70%(见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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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亮点工作情况

3)结案时间过长、诉讼材料提交不便利、类案法律适用不统一位列三项最不满意内容

“您认为上海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哪些方面较不令人满意”选项下,关注度最高的为“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问题”,总计457人次,其余关注度较高的为“诉讼材料提交不便利”,总计447人次、“类案法律适用不统一”,总计261人次(见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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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各类主体认为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薄弱环节

4)普遍期待法院推进专业化、信息化、透明化建设

“您最希望法院在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中进一步做好哪方面内容”选项下,“推进商事、破产案件审判等专业化建设”成为首要期待,加权平均为98%。其余依次为“大力推动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等信息化建设”加权平均为97%;“加大发布类案裁判思路、社会治理风险预警等信息”加权平均为95%(见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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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各主体对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期待

2.结果分析

上述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效果得到各方主体的普遍认可,但也反映出如下三个问题:

1)外部感受度方面,有效传达精度不够

在感受内容方面,律师等专业人士较为关注的是诉讼便利、法律适用统一等相对专业内容,而市场主体虽然也较为关注这些内容,但对于信息发布、公开透明等要求更高。值得注意的是,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司法的感受度更低,这可能与外商投资企业较多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诉讼有关,同时也可能说明,在过去工作中,法院在加强外商司法服务保障方面可能是欠缺的,在《外商投资法》实施背景下,加强相关内容研究正当其时。

2)内外感受有别,影响提升方向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在法律统一适用、诉讼便利度方面,法院内部人士、律师的感受度与市场主体相比有较大差别。法院内部人士评价度普遍较市场主体高,一方面可能法院内部人士更了解实际情况,评价更准确;另一方面如在结案时限长短问题上,基于“案多人少”矛盾、律师对比全国各地情况,对于上海法院的情况可能给予较高评价,市场主体则基于自身的体验给予较低评价。

3)对新方向给予共同期待

在加强专业化、信息化、透明化建设方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方主体都抱持相同的高期待,确实能给法院内部带来结构性改变,也方便市场主体“接近正义”。同时,这几个方面也是世行评价标准中我们的短板弱项。因此,对于这些各方共同期待的方向,要加速推进,及时回应。

综上,问卷调查结果提供如下工作推进方向:要更加关注市场主体感受、注重加强与社会面沟通、着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透明化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

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借鉴启示

世行《营商环境报告》从2003年开始发布,采集样本包括190多个国家或地区,是考察域外情况的理想样本。

(一)政策导向上,着眼规则治理,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从《营商环境报告》的指标设置及得分情况看,降低企业的不合理交易成本是直接动因。据统计,在10项一级指标中,有8项涉及成本问题;在37项二级指标中,涉及成本的指标共27项,占指标总数的73%,分值超过全部得分的60%。从评价标准看,直接采纳法律和相关制度规定,适当兼顾实践惯例。世行专家认为法律标准应明晰易懂。因此,世行指出的营商环境构建方向,在于清晰易懂的规则,给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对于司法服务保障的启示是,要以降低市场运行成本为直接目标,注重提升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并将形成统一意见的类案裁判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制度提升上,注重效率导向,节约时间成本

“执行合同”看,经统计时间成本型得分共计72.5分(二级指标执行合同的时间+二级指标执行合同的成本+二级指标司法程序质量分数中的相关三级指标(3.1.2(小额程序1.5分)+3.2.1(程序节点1分)+3.2.2(开庭审理最大次数1分)+3.4(替代性纠纷解决3分)))(见图五),实际上3.3的电子送达、网上支付也可以列为时间成本节约型,得分会更高。从“办理破产”看,经统计时间成本型得分项共计90.5分(二级指标回收率(88.5分)+二级指标破产框架力度指标(4.1.3(启动方便性1分)+4.2.2(拒绝繁琐合同1分)))(见图六)。因此,从指标计分标准看,效率成为世行对法院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绝对考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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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世行“执行合同”得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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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六:世行“办理破产”得分指标

(三)落实机制上,提示了专业化、信息化、透明化、协同化的微观举措

从《营商环境报告》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看,与我国现阶段进行的司法改革是契合的。法院结构的专业化转型,世行注重专门审理商业案件的部门,我国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成立的破产法庭、各级法院的专业合议庭建设,已走在前列。诉讼程序的繁简分流,世行强调小额或快速通道程序,我国 “分调裁审”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程序的分段管控,世行要求规范开庭审理次数,我国诉讼法已有规定,但对于具体程序节点的精细化管控需进一步提升。司法数据的公开发布,世行要求定期发布审判质效报告,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上海市法院已于2019年搭建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并获得世行《报告(2020)》所认可。多元纠纷化解,世行要求提供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这方面我国已走在前列。法庭自动化,世行要求提供全流程的网上无纸化流转,我国的电子卷宗自动扫描等提供了基础,但打造包括律师在内的共同体流转还未形成有效举措。(见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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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七:我国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与世行指标的契合

三、《外商投资法》背景下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路径

本部分在具体构建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路径时,包含三大项内容,一是理念更新,《外商投资法》的冲击及影响;二是主体设计,依据背景内容更新升级现有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形成制度闭环;三是配套机制,专门研究外商投资的司法保护,并前瞻《外商投资法》的司法适用,提出预判性的司法应对。

(一)理念更新:《外商投资法》实施带来的新挑战与新要求

1.无可回避的高标准司法

《外商投资法》确定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在其正式实施后,新类型、新业态、新模式纠纷将不断涌现,各地法院需复制推广自贸区司法经验,不断对标国际司法标准,充分发挥案件裁量示范效应。

2.案件审理的高承重负荷

“产销波动”加剧。《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案件数量及专业复杂案件都将持续增多,保理、互联网金融、商业保理等新类型纠纷将频现,对纠纷解决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诉讼规则迭代需求强烈。一套更强调效率的送达、执行诉讼规则,可行便利的证据认定规则,涉外商事争端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工作站等纠纷化解新机制,高效畅通的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机制等,均是亟待解决的实践难题。

3.保障机制的改革创新

强透明度。在外商投资领域打造“透明墙”,已成为该领域的共识性理念。渗透到司法领域至少包括司法信息的全方位公开,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等。高改革强度。专业化是重点,构建符合涉外案件特性的专业审判组织、审判机制;信息化是支撑,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解决境外证据审查认证难等问题。大协作力度。重塑“跨界”思维,打破审判部门边界;搭建“开放式”平台,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市场力量、高等院校专业力量。

(二)主体设计: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容建构

升级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路径有两个方面预设:新的评价标准——《外商投资法》提供了理念指引,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提供新的改进举措框架;新的改革动力——本轮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添加了改革资源。因此,需要重构理念,重塑机制,重筑规则。

1.建构原则

1)坚持正确司法理念,尊重市场规律

注意合理把握司法、政府、市场三者的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加依法平等保护,更加注重价值引领,进一步发挥司法在保护产权、维护社会诚信、引领社会价值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2)坚持提速增效,提升机制集群效能

在内容上,一体考虑法院审判职能划分,重点聚焦世行指标要求。在程序上,将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内嵌到法院立审执全流程。在延伸服务上,推进“精准服务”理念,加强跟踪落实,强化效果评估。

3)坚持综合配套,注重集约化信息化透明化

发挥集约效应,更多采取专项攻关、专题报告形式,更多深挖延伸细分领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内部实现案件模块化流转,外部打通法院与律师等第三方诉讼材料转接渠道。最大程度提高透明化,打造常态化公开平台。

2.建构内容

1)推进高质量审判,构建以全流程增效提速为核心的案件审执机制

①坚持依法平等全面,推进各市场主体均衡保护机制

依法妥善审理民营企业与政府、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畅通撤销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关联交易或主张无效的诉讼救济途径。强化对新兴行业的司法保护,依法认定涉互联网企业、平台型企业等新兴企业合同效力。

②充分发挥刑事、民商事审判职能,推进精准对接机制

注重发挥好刑事审判威慑力,注重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司法审查力度,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侦查机关。慎重运用保全、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③大力推进金融金融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推进“品牌度”提升机制

坚持促进和保障市场交易商事审判理念,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同自由,依法支持新类型权益。进一步推进金融审判工作,妥善审理各类融资金融纠纷。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机制,加大损害赔偿司法认定力度,提升侵权成本。

④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推进胜诉权益加速实现机制

进一步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深化与公安、银行、通信等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夯实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大力参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行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失信名单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

 

⑤聚焦“执行合同”效率指标,全面实施审判效率提升规划

推进类案优先办理机制,对于商事合同纠纷建立快车道,全流程压缩审理时间。大力提升保全、送达等辅助机制的“助攻”效能,加大诉前保全适用力度,强化法律文书送达外包力度。

2)推行精准化运转,构建以系统集成为导向的组织运行机制

①精心打造案件“入口端”,以深入推进随机分案引领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

严格落实市高院《关于实行随机自动分案的若干意见》,实现各类案件随机分案全覆盖。持之以恒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做优网上立案、微信立案、远程立案等多元服务。加强大数据比对系统研发,进一步优化立案环节的虚假诉讼识别机制。

②进一步畅通衔接配套的“流转线”,推进审判流程分段优化机制

大力优化庭前准备程序,制定法官、法官助理职责清单,充分发挥庭前程序的无关事项过滤、争议焦点聚焦功能。全面落实争点式庭审方式,编纂出台案件审理要点手册,提升案件审理精准度和效率。加强文书说理考核评价机制设计,提升裁判文书说理的“硬度”。

③以打造多元化解模式升级版为抓手,全方位推进“分调裁审”改革

全面升级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进一步扩大诉调对接平台的专业容量,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推动繁简分流机制落地生根,建立适应商事主体快速审理需求的繁简分流规范。强化案件审限管理,严格报批手续,有效提升立案审查、诉调对接、财产查控等环节的流转效率。

④推进立、审、执、破全流程衔接嵌套,确保“办理破产”指标突破提升

建立破产案件专项立案机制,制定破产案件立案清单,畅通入口效率。健全“执转破”工作机制,完善排查、识别、选取、移送流程。完善破产案件适配性审理机制,大力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拯救有价值的困境企业。

3)推动精细化管理,构建以全方位公开透明为重点的司法保障机制

①大力推进司法延伸项目的专项化运作,提升司法延伸的深度、广度、厚度

建立项目甄别立项机制,设定司法延伸项目甄别标准。推进内容提升机制,紧盯新法新规、社会发展新形态、新热点,打造“预测型”项目;深度挖掘短板项目、审判实践难点,打造“紧缺型”项目;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打造“适配型”项目。推进配套保障机制,建立项目储备计划,加强合作共建,拓展议题研讨范围。

②大力加强司法信息化创新实践,提升法院自动化指标得分

全面落实无纸化网上立案,网上自动采集生成诉讼材料,并随案生成电子卷宗。全面推进电子送达,试行以网络、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参加诉讼、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的诉讼文书。全面推进外接平台建设,抓好审判信息录入工作,探索采取主题式专项公开方式。

③大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地生效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小组,排期跟踪问效、督察反馈。加强协调联动,主动对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破产管理人等专业组织,共同探讨合作难点、方向。加强审判管理,全面加强立审执全流程的精细化管控。加强司法人力资源提升工作,大力推进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推进分类、分层、分批常态化培训。

(三)配套机制: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保障特别安排

1.推进以专业化建设为核心的审判体制机制更新,大力提升涉外司法审判的国际公信力

1)大力推进专门法院建设,依法集中行使涉外司法管辖

妥善处理涉外案件管辖,依法合理确定涉外案件管辖连接点,探索通过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跨区域集中管辖,并积极将涉外案件集中到由专门法院审判,实现涉外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推动设立上海国际商事法院,借鉴最高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经验,集中行使离岸交易、跨境交易等国际商事交易的司法管辖权,更好地回应全球投资者的司法需求。深化上海金融法院、破产法庭建设,适应涉外金融商事纠纷激增、外商投资公司优胜劣汰加速的新形势,总结运行经验,比肩国外先进,打造更加国际化的金融、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加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建设,进一步强化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的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深化与国际贸易和航运规则相衔接的海事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审判新高地。

2)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案件,依法平等保障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准确适用《外商投资法》,精准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内容和变化,充分尊重当事人合同约定和公司自治权利。依法审理国际贸易纠纷,密切关注涉数字贸易、离岸业务及国际贸易结算等国际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注重国际条约的依法转介适用,依法审理好涉及规则确定和行业影响的案件。依法审理跨境金融纠纷,结合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要求,加强对中外各类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活动的司法保护力度,保障和促进金融领域创新自由。依法审理海事海商案件,充分发挥上海海事法院集中管辖优势,结合洋山深水港建设发展,加强对涉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管理等案件审理,依法规范航运市场活动。

3)以“执行合同专项行动”为重点,大力提升涉外案件审判机制质效

部署开展大幅提升世行“执行合同”指标得分的专项行动,带动提升涉外审判机制的全面更新提升。全面优化审理方式,推进多案联审、要素式审判、示范诉讼等机制创新,发挥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程序等程序的效率提升作用,缩短涉外案件审理时限。全面优化案件管理,深化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注重开展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用好检察监督反馈、第三方评价等外部监督机制,提升涉外案件审判质量。全面优化裁判文书说理,建立约束性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说理的针对性,强化涉企业名称告知承诺制、证照分离、建立投资负面清单等涉外商事改革重点举措内容的司法说理。

2.推进以适配性举措建设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大力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针对性

1)推进服务保障“进博会”高质量举办“专项行动”

全力落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若干意见》,着力提升三个“一站式”机制功能。更加注重提升“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审判效果,畅通涉展览合同、服务合同、房屋腾退等重点案件的全流程审理通道,选任办案标兵等进一步充实专业审判团队。更加注重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的响应力度,健全完善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做好“进博会”现场诉讼服务工作,第一时间响应司法需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更加注重提升“一站式”司法延伸机制的覆盖效度,梳理司法服务保障好案例、好做法、好机制,制发系列审判白皮书;大力推进与进博局、青浦区政府等的协作联动,及时互通情况,提前做好研判。

2)推进涉外诉讼机制适配迭代“专项行动”

加强涉外案件预判预警,构建专门审理机制。探索符合审判实践的域外证据认定、送达规则,合理运用域外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有条件放宽涉外公证认证要求,创新域外送达模式,扩大邮寄送达范围,探索借助域外社交网站持续推进电子送达。进一步优化外国法查明机制,拓展专家渠道,引入涉外、港澳台律师以及高校学者等专业陪审员,共享涉外案件办理的公证机构数据,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外国法查明数据库。进一步优化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全面落实、合理借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探索与国际公约相衔接的落地机制,进一步明确范围内容、程序方式、除外情形和救济途径。

3)推进涉外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创新“专项行动”

强化涉外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创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商事纠纷解决途径。探索建立涉外商事争端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衔接工作站,设立专项一站式工作窗口,制定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工作规则,探索纠纷早期中立评估、无争议事实记载、诉讼风险提示等新型诉讼机制。大力支持涉外仲裁工作,完善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的对接联席机制,建立与国际公约相统一的司法审查标准,助推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推进涉外纠纷多元化解“提质增效工程”,注重引入具有国际贸易、金融等专业背景的专家学者参与特邀调解,全力打造覆盖诉讼前、中、后端,跨专业领域的多元纠纷化解格局。

3.推进以前瞻性研究为引领的组织保障机制建设,大力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效性

1)全面做好《外商投资法》五年过渡期准备实施工作

建立涉外司法政策定时更新机制,抓紧修订完成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司法政策,出台一批细化补充的业务指导文件,设置文件一体归集及发布平台。建立符合审判实际的指标体系,结合市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合理设定服务保障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与司法体制综合改革一体推进机制,要将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综配改革,通过司法智库课题等形式,聚合全市审判资源,加强研究,通过改革形成长效机制。

2)全面强化司法延伸

强化司法数据公开,进一步梳理完善司法公开平台栏目,整合涉外项目,公开相应司法数据,助力中外当事人合理预期案件审理周期。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做好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定期发布机制,统一发布主体、发布时间、发布形式,提升信息发布的有效性。强化合作衔接机制建设,建立与外事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例会机制,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业务指导交流机制,推动设立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共同体。

3)全面升级诉讼服务

加强诉讼服务中心涉外司法服务专窗建设,设立统一服务标准,强化人员培训,增设域外当事人、证据材料等认证审查服务,不断提升涉外诉讼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推进涉外诉讼“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三合一流程衔接机制建设,建立覆盖涉外诉讼审判执行全流程的电子化诉讼方式,开展涉外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对于居住在域外的诉讼当事人,提倡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庭,切实解决诉累。加强涉外诉讼审判辅助事务外包力度,严格落实市高院相关规定,加大涉外诉讼辅助服务外包力度,探索将外国法查明、认证、委托送达等纳入外包范围,引入更多专业力量参与,提升审判专业水平。

附件: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附件: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推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指示要求,严格落实上级部署,坚持正确司法理念,尊重市场规律,注重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质效,一体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主体的协作共建,打造形成权利保障、效率响应、信息支撑、规则输出的保障体系,进一步拓展司法领域涉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广度和深度。

二、主要举措

(一)推进高质量审判,构建以全流程增效提速为核心的案件审执机制

1.坚持依法平等全面,推进各市场主体均衡保护机制。强化一体保护理念,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实体权益和诉讼权利。依法妥善审理民营企业与政府、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畅通撤销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关联交易或主张无效的诉讼救济途径。强化对新兴行业的司法保护,依法认定涉互联网企业、平台型企业等新兴企业的合同效力,鼓励创新,促进发展。

2.充分发挥刑事、民商事审判职能,推进精准对接机制。注重发挥好刑事审判威慑力,注重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犯罪构成要件,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司法审查力度,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侦查机关。慎重运用保全、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视情提高担保数额,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3.大力推进金融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推进“品牌度”提升机制。坚持促进和保障市场交易商事审判理念,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同自由,正确认定合同效力和责任。尊重商事交易惯例,依法支持新类型权益。进一步推进金融审判工作,妥善审理各类融资金融纠纷,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机制,积极运用惩罚性赔偿等法律规定,加大损害赔偿司法认定力度,提升侵权成本。

4.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推进胜诉权益加速实现机制。进一步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做实做细“拒执罪”联合打击机制。进一步夯实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深化与公安、银行、通信等机构的合作,完善网络查控体系。大力参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行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失信名单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

5.聚焦“执行合同”效率指标,全面实施审判效率提升规划。推进类案优先办理机制,对于商事合同纠纷建立快车道,立案专岗,全流程压缩审理时间。大力提升保全、送达等辅助程序机制的“助攻”效能,加大诉前保全适用力度,强化法律文书送达外包力度。优化快速执行机制,优化“总对总”查控系统,探索大数据网拍模式。

(二)推行精准化运转,构建以系统集成为导向的组织运行机制

1.精心打造案件“入口端”,以深入推进随机分案引领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实现各类案件随机分案全覆盖,严格落实市高院《关于实行随机自动分案的若干意见》,争取用一到两年时间实现全覆盖。持之以恒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做优网上立案、微信立案,做实远程立案、跨域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多元服务。进一步优化立案环节的虚假诉讼识别机制,加强大数据比对系统研发,加大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立案识别力度。

2.进一步畅通衔接配套的“流转线”,推进审判流程分段优化机制。大力优化庭前准备程序,制定法官、法官助理职责清单,充分发挥庭前程序的无关事项过滤、争议焦点聚焦功能,固定庭前程序成果。全面落实争点式庭审方式,编纂出台全面覆盖的案件审理要点手册,推广法庭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的审理方式,提升案件审理精准度和效率。全方位推进裁判文书精准说理,加强文书说理考核评价机制设计,提升裁判文书说理的“硬度”。

3.以打造多元化解模式升级版为抓手,全方位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全面升级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进一步扩大诉调对接平台的专业容量,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推动繁简分流机制落地生根,全面提高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建立适应商事主体快速审理需求的繁简分流规范。全面提速案件审理时限,强化案件审限管理,严格报批手续,有效提升立案审查、诉调对接、财产查控等环节的流转效率。

4.推进立、审、执、破全流程衔接嵌套,确保“办理破产”指标突破提升。建立破产案件专项立案机制,制定破产案件立案清单,畅通入口效率。健全“执转破”工作机制,完善排查、识别、选取、移送流程。完善破产案件适配性审理机制,大力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对于符合市场化方向的具有拯救价值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进入重整程序。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审判团队建设,充分利用府院破产统一协调机制、破产管理人协会等新机制、新机构的交流培训功能,共同研判,统一办案标准。

(三)推动精细化管理,构建以全方位公开透明为重点的司法保障机制

1.大力推进司法延伸项目的专项化运作,提升司法延伸的深度、广度、厚度。推进甄别立项机制,设定项目甄别标准,规范化司法延伸项目运作。推进内容提升机制,紧盯新法新规、社会发展新形态、新热点,打造“预测型”项目;深度挖掘短板项目、审判实践难点,打造“紧缺型”项目;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打造“适配性”项目。推进配套保障机制,建立项目储备计划,通过共同孵化、培育,形成同一主题项目池;加强合作共建,常态化走访调研,拓展议题研讨范围。

2.大力加强司法信息化创新实践,提升法院自动化指标得分。全面落实无纸化网上立案,加大网上立案推进力度,网上自动采集生成诉讼材料,并随案生成电子卷宗。全面推进电子送达,加大“两微一端”等自有平台建设,试行以网络、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参加诉讼、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的诉讼文书。全面推进外接平台建设,加大律师服务平台建设,抓好审判信息的录入工作,探索采取主题式专项公开方式。

3.大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地生效。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小组,严格按照市高院部署要求,排期跟踪问效、督察反馈。加强协调联动,主动对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破产管理人等专业组织,共同探讨合作难点、方向。加强审判管理,制定长效管控规范,全面加强对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加强司法人力资源提升工作,大力推进审判辅助事务外包工作,推进分类、分层、分批常态化培训。

三、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关于落实《外商投资法》

进一步推进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

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加强对外商投资司法保护的前瞻性研究,全面提升涉外案件审判工作,平等保护中外主体合法权益,升级司法服务保障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能效,更好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以专业化建设为核心的审判体制机制更新,大力提升涉外司法审判的国际公信力

(一)大力推进专门法院建设,依法集中行使涉外司法管辖权

1.妥善处理涉外案件管辖。依法合理确定涉外案件管辖连接点,探索通过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跨区域集中管辖,并积极将涉外案件集中到由专门法院审判,实现涉外案件审理的专业化。

2.推动设立上海国际商事法院。借鉴最高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经验,集中行使离岸交易、跨境交易等国际商事交易的司法管辖权,更好地回应全球投资者和贸易商的司法需求。

3.深化上海金融法院、破产法庭建设。适应涉外金融商事纠纷激增、外商投资公司优胜劣汰加速的新形势,总结运行经验,比肩国外先进,打造更加国际化的金融、破产审判体制机制。

4.加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建设。进一步强化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的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深化与国际贸易和航运规则相衔接的海事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审判的新高地。

(二)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案件,依法平等保障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5.依法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准确适用《外商投资法》,精准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内容和变化,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和公司自治权利,依法支持外商的制度创新、金融创新。

6.依法审理国际贸易纠纷。密切关注涉数字贸易、跨境电商服务、离岸业务及国际贸易结算等国际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注重国际条约的依法转介适用,依法审理好涉及规则确定和行业影响的案件。

7.依法审理跨境金融纠纷。结合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要求,加强对中外各类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活动的司法保护力度,参照国际商事通行规则、交易惯例,保障和促进金融领域创新自由。

8.依法审理海事海商案件。充分发挥上海海事法院集中管辖优势,结合洋山深水港建设发展,加强对涉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管理、船舶登记及国际航空运输等案件审理,依法规范航运市场活动。

(三)以“执行合同专项行动”为重点,大力提升涉外案件审判机制质效

9.全面优化审理方式。推进多案联审、远程视频庭审、要素式审判、示范诉讼等机制创新,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程序、督促程序等程序的效率提升作用,缩短涉外案件审理时限。

10.全面优化案件管理。深化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全力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注重开展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用好检察监督反馈、第三方评价等外部监督机制,提升涉外案件审判质量。

11.全面优化裁判文书说理。建立约束性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说理的针对性,强化涉企业名称告知承诺制、证照分离、建立投资负面清单等涉外商事改革重点举措内容的司法说理,强裁判的说服力。

 

 

 

 

二、推进以适配性举措建设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大力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针对性

(一)推进服务保障第二届“进博会”高质量举办“专项行动”

12.更加注重提升“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审判效果。畅通涉展览合同、服务合同、房屋腾退、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案件的全流程审理通道,选任办案标兵等进一步充实专业审判团队,大力引入专业调解力量

13.更加注重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的响应力度。健全完善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做好“进博会”现场诉讼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中英文网站,第一时间响应司法需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提供资讯。

14.更加注重提升“一站式”司法延伸机制的覆盖效度。梳理司法服务保障好案例、好做法、好机制,制发系列审判白皮书,发挥司法引导、规范功能;大力推进与进博局、青浦区政府等的协作联动,及时互通情况,提前做好研判。

(二)推进涉外诉讼机制适配迭代“专项行动”

15.探索符合审判实践的域外证据认定、送达规则。合理运用域外电子证据认定规则,对于符合真实性要求的,探索适当放宽公证认证要求;创新域外送达模式,探索允许当事人送达,扩大邮寄送达范围,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增设“电子邮箱”作为首选送达方式,探索借助域外社交网站持续推进电子送达。

16.优化外国法查明机制。拓展专家渠道,引入涉外、港澳台律师以及高校学者等专业陪审员,合理共享涉外案件办理经验丰富的公证机构数据,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外国法查明数据库。

17.优化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全面落实、合理借鉴新近通过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探索与国际公约相衔接的落地机制,细化司法审查标准,进一步明确范围内容、程序方式、除外情形和救济途径。

 

(三)推进涉外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创新“专项行动”

18.探索建立涉外商事争端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衔接工作站。设立专项一站式工作窗口,制定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工作规则,探索纠纷早期中立评估、无争议事实记载、诉讼风险提示等新型诉讼机制,制发诉讼指南,以机制创新引领工作推进。

19.大力支持涉外仲裁工作。完善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的对接联席机制,注重细化仲裁保全、执行等程序规则,建立与国际公约相统一的司法审查标准,助推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20.推进涉外纠纷多元化解“提质增效工程”。注重引入具有国际贸易、金融等专业背景的专家学者参与特邀调解,积极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力打造覆盖诉讼前、中、后端,跨专业领域的多元纠纷化解格局。

三、推进以前瞻性研究为引领的组织保障机制建设,大力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效性

(一)全面做好《外商投资法》五年过渡期准备实施工作

21.建立涉外司法政策定时更新机制。抓紧修订完成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司法政策,出台一批细化补充的业务指导文件,设置文件一体归集平台,对外统一发布更新后的司法政策。

22.建立符合审判实际的指标体系。结合市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合理设定服务保障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

23.建立与司法体制综合改革一体推进机制。要将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综配改革,通过司法智库课题等形式,聚合全市审判资源,加强研究,通过改革形成长效机制,同时,以国际规则引领改革、促进改革。

(二)全面强化司法延伸

24.强化司法数据公开。进一步梳理完善司法公开平台栏目,整合涉外项目,设立统一平台,拓展栏目功能,向在办案件涉诉当事人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司法评估数据,助力中外当事人合理预期案件审理周期。

25.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做好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定期发布机制,推进常态化十大典型案例发布,统一发布主体、发布时间、发布形式,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有效性。

26.强化合作衔接机制建设。建立与外事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例会机制,持续开展好与高等院校的课题研讨、法治讲座等项目,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业务指导交流机制,推动设立涉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共同体。

(三)全面升级诉讼服务

27.加强诉讼服务中心涉外司法服务专窗建设。设立统一服务标准,强化人员培训,配置外文服务点,增设域外当事人、证据材料等认证审查服务,不断提升涉外诉讼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28.推进涉外诉讼“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电子归档”三合一流程衔接机制建设。建立覆盖涉外诉讼审判执行全流程的电子化诉讼方式,开展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对于居住在域外的诉讼当事人,提倡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庭,切实解决诉累。

29.加强涉外诉讼审判辅助事务外包力度。严格落实市高院相关规定,加大涉外诉讼辅助服务外包力度,探索将外国法查明、认证、委托送达等纳入外包范围,引入更多专业力量参与,提升审判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