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优化视角下商事调解机制创新发展研究 (2025-07-09) 作者: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课题组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已经成为新时代的纠纷治理理念。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调解制度改革、特别是健全国际商事调解制度高度重视并作出明确部署。市委市政府也将“大力加强商事调解”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作为与诉讼、仲裁并驾齐驱的国际通行解纷方式,商事调解正以其开放性、包容性、互惠性、共赢性等特征成为我国抢抓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新兴阵地,在国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我国商事调解机制的制度局限与实践难题

  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价指标对商事调解设定了标准,其核心要求涵盖法律框架的明确支持、强大的公共服务支撑以及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机制。鉴于此,尽管我国商事调解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其权威性、专业性尚未得到社会认可,离成为主流争议解决手段的愿景还有不小的差距。对标世界银行的评估体系,国内的商事调解实践仍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是商事调解的立法缺位。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一部全面系统的商事调解法律,商事调解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商事调解机制的发展。二是公共服务对商事调解的支持薄弱。主要包括专业调解机构的设立、调解员的系统培训及资格认证,以及信息技术的支持这三个方面目前仍存在相应的短板。三是商事调解组织发展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主要包括商事调解组织自身独立运营能力不足、商事调解文化尚未被社会广泛接受、商事调解服务收费机制尚未规范建立等问题。

  二、商事调解机制的未来路径与发展策略初探

  本项研究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直面我国当前商事调解的制度局限与实践难题,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期间组织了“商事调解+保险”项目论证推进、法治观察研讨、立法建议征集等调研活动。在建立健全商事调解立法、培育商事调解服务生态和推广商事调解文化等方面都作了大胆创新和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和经验:

  (一)建立健全商事调解立法,保障商事调解健康发展

  本文研究认为:立法实践的问题,主要涉及立法模式和立法指导思想理念两个主要方面。在立法模式上,我国宜根据国情采用一种中国特色的混合型立法模式,在改革创新与稳慎推进之间寻求平衡点。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要重视处理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之间的辩证关系。商事调解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手段,同时其本行业的发展也是营商环境的反映,故其立法指导思想上特别要重视处理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之间的辩证关系,主要有三个具体问题需要在浦东新区的立法中予以重视:第一,在对商事调解行业的行政监管中处理好“行为监管”与“主体监管”两种模式的协同;第二,商事调解的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的有机结合;第三,商事调解行业市场竞争力的培育引导。

  上述有关意见建议,中共宝山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联合市人大常委会宝山仲裁院基层立法联系点,已通过立法意见征求、法治观察建议等渠道向我市有关立法部门提交。

  (二)强化行业服务体系支撑,培育商事调解服务生态

  “尽管中国民众向来秉持“以和为贵”的理念,对调解、和解抱有较大的青睐。但是我国当前商事调解的发展离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最佳实践标准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宝山区有针对性地对此作了一些探索工作,先行先试,创新了“调解+保险”的商事纠纷化解机制、“商事调解+赋强公证”高效解纷模式。

  一是创新“调解+保险”商事纠纷化解机制,以金融创新构筑企业风险屏障。宝山区司法局联合大地保险推出“商事调解费用补偿保险”产品,通过在高新技术企业中试点“商事调解+保险”项目,创新打造“科创+调解+保险”模式,以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为试点,实现1867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全覆盖。每家企业每年保费为100元,参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商事纠纷,可至宝山区内商事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无论调解成功与否,所发生的调解费用在“单次不超过4000元、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限额内由保险产品予以补偿,开拓“法律+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思路。今年以来,宝山商事调解机构共调解案件2056件,涉及知识产权、金融消费、物业管理和买卖合同等多领域,调解平均用时14天,疑难复杂案件30天,大大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二是以“商事调解+赋强公证”模式高效化解纠纷。积极打通法院、商会等解纷通道,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通过公证机构制作“赋强公证”,保证原告取得具有执行威慑力的文书,成功化解一起超7000万元的金融借款纠纷,“商事调解+赋强公证”机制已在区内金融机构推广。

  (三)推广商事调解文化,共促商事调解行业发展

  发展商事调解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方支持和参与,推动商事调解文化形成。长期以来,人们更倾向于通过传统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认为法庭判决更具权威性和最终性。这种偏好导致了对商事调解机制的天然不信任感,加之现行法律对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执行效力并无明确规定。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商事调解尚未成为主流争议解决手段。针对这一现状,为推广商事调解文化,上海市、区两级都作了一些有益的初步探索。

  2024年7月,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市高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以及市工商联等八个部门共同启动倡导性推广项目——商事调解“和”计划,并同步筹建上海商事调解发展联盟,大力推广商事调解文化,致力于在商事领域力行推广“调解优先”理念。营造“调解优先”的社会氛围,提升经营主体选择商事调解途径解决商事纠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将上海打造成为商事争议解决新高地。

  2024年9月12日,宝山区积极响应全市统一部署,率先在区级层面打响“和”计划宣传推介的“第一枪”,以市场化手段促进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创新了“商事调解+保险”与“和”计划服务包等调解工作机制,帮助企业“花小钱、化纠纷”,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从而激励更多经营主体首选调解的方式解决商事争议。

 三、结语

  总结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对于商事调解将来的发展而言,处理好国内与国际、政府与市场两对关系尤为重要。商事调解组织的服务范围和领域,不能满足于现有水平,而必须运用国际化的眼光,立志于为世界提供中国范例和方案。一方面,包括上海在内的中国调解机构应加强与国际顶尖商事调解机构合作,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关系,坚持实行市场化运营政策导向,立法司法应遵循商事纠纷的内在规律,方能有效应对市场需求,以高质量专业化调解服务赢得社会认可,从而实现商事调解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