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布新一任人民监督员公开选任相关信息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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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本市首批公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公布新一任人民监督员公开选任相关信息。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张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盛勇强分别介绍有关情况,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人就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公开选任有关工作答记者问。

公开选任彰显人民性

  据介绍,上海自2015年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改革,将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职责由检察机关转移至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确立了“选任管理和组织监督相分离”的模式。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又通过公开选任、随机抽选等形式,不断拓宽人民群众监督司法之路,通过人民监督员将民意带给检察机关。

  2017年,市司法局公开选任了改革后的首届人民监督员共150名,超过8成来自基层。其中,年龄最大66岁最小23岁,既有博士研究生也有高中毕业生,以本市户籍为主也有少数来沪务工人员,既有国企老总、民企老板,也有中层干部和普通员工,既有专业人士也有普通白领和全职妈妈等基层民众,较好地体现了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的广泛代表性和人民性。

积极履职传递民情民意

  由于疫情原因,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迟,上一届人民监督员履职已超过六年。六年多来,人民监督员积极践行誓词,依法履行职责,共开展监督活动3700余次,履职约10500人次,人均履职约70次。

  2018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出台《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由原来的职务犯罪案件拓宽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类办案活动,实现了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公诉以及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各类检察活动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开展监督工作。新规出台后,本市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体量增长明显,由此前的每年仅30余次激增至年均超千次。

  在监督任务显著增加的同时,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也在逐年显现。据检察机关介绍,2021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活动中共提出意见建议4519条,被检察机关采纳4302条,采纳率为95.20%,有9件案件检察机关在听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后,改变了原拟处理决定。

  此外,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并发挥积极作用的3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闵行区检察院办理的涉盲道设施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检察机关深化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金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河道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徐汇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司法救助案件被最高检评为“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

探索创新促进科学管理

  为适应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积极对接,主动开展走访调研,组织人民监督员座谈,听取专家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制度供给,优化机制保障,强化考核激励,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质效。

  市司法局新修订本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向基层延伸,探索“一级选任、两级抽选”的工作方法,即市检察院及其分院和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组织的监督办案活动,由市司法局抽选人民监督员;各区检察院组织的监督办案活动,由相应区司法局优先抽选居住或工作在本区的人民监督员,更加有利于熟知本区社情民意的人民监督员促进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提高履职效率。

  此外,市司法局还探索在全市建立人民监督员基层联系点,依托各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基层联系点咨询活动,收集社情民意,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上海检察机关主动将人民监督员工作融入城市“两网”建设,注重以“全流程全息在线办案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公众能级,自主开发了“人民监督员工作平台”,入驻“一网通办”的“检察为民”服务窗口,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人民监督员邀请、抽选、沟通、意见、反馈、查询、统计等工作的全流程数字化,并实现与司法行政机关数据的同步交互。该平台在今年7月被最高检评选为“智慧案管”优秀软件,是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人民监督员工作系统。

  目前,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启动在即,市检察院表示“检察工作做得怎么样,归根结底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评判标准”,全市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地认真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市司法局邀请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关注、踊跃报名,为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上海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