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助力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异地教育 (2021-09-18)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高发趋势。《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该罪中,成年犯罪人或犯罪集团往往利用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少、手头资金少等特点,从未成年人手中以小利购买银行卡和与支付软件绑定的手机卡,实施网络犯罪。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近期通过四方异地帮教形式,与检察院、帮教社工等共同为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未成年人开展教育和训诫,帮助其深刻认识、矫治犯罪行为,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小李是一名刚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均离开农村老家到外地打工。因家庭教育缺失、缺少家人管教,小李最终辍学。2021年2月,同村老乡洪某游说小李将其银行卡和手机卡卖给自己。虽然小李已怀疑洪某可能会用其银行卡和手机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由于没钱,当洪某给其2000元人民币元后,小李仍将银行卡和绑定的手机卡卖给了洪某。2021年6月,小李的银行卡卷入网络诈骗案件,涉及多名被害人,犯罪金额达30多万元。案发后,小李被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捕,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7月,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担任小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会见小李、开展相关工作。2021年8月,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该律师担任小李该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律师认为小李心智尚未成熟,无法预估其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其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法律常识、贪图小利,父母监护亦存缺位。但其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及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

司法部发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确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根据法律规范,综合考量本案具体情况,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出法律意见:小李系初犯、偶犯,对自己行为后果认识不全面,而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坦白条件,有法定从轻情节;本案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小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上述情形均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要件。检察官认真听取了律师的法律意见。

因小李已被父亲带回老家,考虑到其家庭经济拮据,且所在地至上海交通不便,疫情期间为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2021年9月10日,承办检察官、援助律师、上海帮教社工通过远程会见,与小李父亲、小李所在地司法机关一起对小李进行了教育和训诫。最后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考验期六个月。